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土地增值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土地增值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土地增值(land value increment),是指待估宗地因用途改變或進行土地開發,達到建設用地的某種利用條件而發生的價值增加。

土地增值的原因

土地增值主要是二方面原因,一是自然增值,由於土地資源是有限的,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產和生活建設用地擴大,土地資源相對發生緊缺或改善了投資環境,導致土地價格上升。二是投資增值,把「生地」變為「熟地」,建成各種生產、生活、商業設施,形成土地增值。土地屬國家所有,建國以來,國家在城市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搞了許多基礎設施建設,這是土地增值的一個重要因素。對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國家理應參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並取得較大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有利於減少國家土地資源增值收益的流失,同時,對投資房地產開發的合理收益給予保護,使其能夠得到一定的回報,以促進房地產業的正常發展。但對炒買炒賣房地產獲取暴利者,則要用高稅率進行調節。這樣就可以起到保護正當房地產開發的發展、遏制投機者牟取暴利的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作用。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一切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建設設施所占用的土地,建設用地按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服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是指該宗地塊規劃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服務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可細分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綜合用地綜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構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三)住宅用地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一是住宅建築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二是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即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即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農村宅基地,即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閒宅基地,即村莊內部的空閒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閒土地等。

(四)工業用地工業用地就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進一步細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工業用地。一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藥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