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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是一座台灣日治時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築[1],位於台中市西區(台中州廳後方)。其在戰後分別由憲兵和眷村使用,室內經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場火災造成建築部分損毀,而居民則自2002年遷出,2017年開始修復工程;原計劃在修復後與周邊建築共同作為現代美術館,盧秀燕市府上任後使用計劃未定。

概略

大屯郡成立於1920年,掌管地區包含大里莊霧峰莊大平莊北屯莊西屯莊南屯莊烏日莊,但大屯郡役所並非設在其管區內,而是設在台中市利國町,其下設有庶務課、警察課、勸業課。大屯郡役所的廳舍主建築於1924年12月25日竣工,一旁的附屬建築則於1932年增建完成,與台中州廳、大屯郡水利組合事務所位在同個街廓。大屯郡役所的建築主體平面呈L字型,分為北棟和西棟,西棟臨現今民生路;其與原台中州廳西側附屬廳舍及原水利組合廳舍相連;主要入口之型式為挑高二層柱列式門廊;內有拱廊相接,其構造材料與台中州廳本體多有類似;外側山牆上有勳章飾,立面為灰泥飾面,有多立克樣式柱列及拱心石等。

大屯郡役所廳舍在戰後由台中縣[2]參議會使用,在1950年後作為憲兵第四團分遣排遷台時之駐地,台中軍中擴播電台亦曾設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棟。1963年11月,「憲光七村」正式建村,並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廳舍建築。1980年的火災使部分眷舍屋頂與室內裝修燒毀,加上住戶歷年的嚴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樣貌。2017年4月,台中州廳、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及舊市議會與周遭空間展開修繕與景觀改造,總經費新台幣3.5億元(中央補助2.1億元,市府負擔1.4億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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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