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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耆英(1787年3月21日-1858年6月29日),愛新覺羅氏,字介春,隸滿洲正藍旗,多羅勇壯貝勒穆爾哈齊六世孫,嘉慶朝東閣大學士祿康之子。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歷官內閣學士、護軍統領、內務府大臣、禮部、戶部尚書、欽差大臣兼兩廣總督、文淵閣大學士。後因欺謾之跡,為王大臣彈劾,咸豐帝賜自盡。[1]

生平簡介

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1838年,任盛京將軍。1842年1月,改調廣州將軍。時值中英鴉片戰爭期間,英軍據廣州,便陷浙東定海、鎮海、寧波諸城,奕山、奕經相繼挫敗,兩江總督裕謙殉難。2月,清廷乃改調耆英為杭州將軍,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7月24日,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面,耆英率同伊里布等,與英國全權代表樸鼎查(Sir Henry Portinger),簽訂南京條約。8月15日,復簽訂善後章程,作為解決兩國間問題細則。1843年2月,清廷特授耆英為兩廣總督,並頒給欽差大臣關防,管轄五口通商事宜。五月,耆英與樸鼎查會於香港,交換批准之南京條約,並議定五口通商章程,凡兩國間商務及納稅事項,與領事裁判權及兵船停泊等條款,均有詳細規定。 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規定英人享受最惠國待遇。耆英不明國際常識,所訂條約中國喪失利權甚多。 1844年,耆英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與瑞典簽署了《中瑞廣州條約》。

  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四月,英法聯軍陷大沽砲臺,清廷一面命桂良花沙納赴天津和議,戒其不得輕允英法要求;一面以大臣交薦,復起用耆英以侍郎銜赴天津會同辦理交涉,從中轉圜,擇其無關緊要之條件酌予通融。談判期間,英人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取出當年耆英在粵督任內欺瞞清廷詆毀英人之奏疏,以窘辱之,耆英知在津無益,不候諭旨逕回北京,文宗以其畏葸無能,不顧大局,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嚴訊,旋定為擬絞監候,理藩院尚書肅順素憾耆英,奏請即行正法,奉旨賜令自盡。英法聯軍之禍,首開於廣州入城之隙,而耆英實有以致之。

史書文載

  宗室耆英,字介春,隸正藍旗。父祿康,嘉慶間官東閣大學士。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累擢內閣學士,兼副都統、護軍統領。道光二年,遷理籓院侍郎,調兵部。四年,送宗室閒散移駐雙城堡。五年,授內務府大臣,歷工部、戶部。七年,授步軍統領。九年,擢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臚寺、太醫院,兼都統。十二年,畿輔旱,疏請察吏省刑,嘉納之,授內大臣。

  十四年,以管理步軍統領勤事,被議敘。歷工部、戶部尚書。十五年,以相度龍泉峪萬年吉地,加太子少保。命赴廣東、江西按事。十七年,內監張道忠犯賭博,耆英瞻徇釋放,事覺,降兵部侍郎。尋出為熱河都統。十八年,授盛京將軍。詔嚴禁鴉片,無論宗室、覺羅,按律懲治。疏請旗民十家聯保,以憑稽察。二十年,海疆戒嚴,疏請旅順口為水路衝衢,當扼要籌備。英船入奉天洋面,先後游弋山海關、秦皇島等處,錦州、山海關皆設防。

  二十二年正月,粵事急,琦善既黜,調耆英廣州將軍,授欽差大臣,督辦浙江洋務。因御史蘇廷魁奏英吉利為鄰國所破,詔促耆英赴廣州本任,乘機進剿,尋知其訛傳,仍留浙江。五月,吳淞失守,命偕伊里布赴江蘇相機籌辦。英兵已入江,越圌山關,陷鎮江,踞瓜洲,耆英與揚威將軍奕經先後奏請羈縻招撫。七月,英兵薄江寧下關,伊里布先至,英人索煙價、商欠、戰費共二千一百萬兩,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通商,英官與中國官員用平行禮,及劃抵關稅、釋放漢奸等款。越三日,耆英至,稍稍駁詰之。英兵突張紅旗,置炮鍾山上臨城,急止之,遣侍衛咸齡、江寧布政使恩彤、寧紹台道鹿澤良,偕伊里布家丁張喜,詣英舟,許據情奏聞。宣宗憤甚,大學士穆彰阿以糜餉勞師無效、剿與撫費亦相等為言,乃允之。耆英等與英將璞鼎查、馬利遜會盟於儀鳳門外靜海寺,同籤條約,先予六百萬,餘分三年給,和議遂成。九月,英兵盡數駛出吳淞,授兩江總督,命籌辦通商及浙江、福建因地制宜之策。

  二十三年,授欽差大臣,赴廣東議通商章程,就粵海關稅則分別增減,各口按新例一體開關,臚列整頓稅務條款,下廷議施行。又奏美利堅、法蘭西等國一體通商,允之。美國請入京瞻覲,卻不許。二十四年,調授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宜。二十五年,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比利時、丹麥等國請通商,命體察約束。二十六年,京察,以殫心竭慮坐鎮海疆,被議敘。疏上練兵事宜,繕呈唐臣陸贄守備事宜狀,請下各將軍督撫置諸座右。英國請於西藏定界通商,諭耆英堅守成約,毋為搖惑。

故事,廣東洋商居住澳門,貿易有定界,赴洋行發貨,不得擅入省城。自江寧和議有省城設立棧房及領事入城之約,粵民猶持舊例,愬於大吏,不省,乃舉團練,眾議洶洶,不受官吏約束。二十三年,濮鼎查將入城,粵民不可,逡巡去。二十五年,英船復至,耆英遣廣州知府餘保純詣商,粵民鼓譟,安撫乃罷。英人以登岸每遭窘辱,貽書大吏誚讓,群情憤激,不可曉諭。至二十七年,英船突入省河,要求益堅,耆英謾許兩年後踐約,始退,自請議處。諭嚴為防備,務出萬全。耆英知終必有釁。

  二十八年,請入覲,留京供職,賜雙眼花翎,管理禮部、兵部,兼都統。尋拜文淵閣大學士,命赴山東查辦鹽務,校閱浙江營伍。三十年,文宗即位,應詔陳言,略曰:「求治莫先於用人、理財、行政諸大端。用人之道,明試以功。人有剛柔,才有長短。用違其才,君子亦恐誤事;用得其當,小人亦能濟事。設官分職,非為眾人藏身之地。實心任事者,雖小人當保全;不肯任怨者,雖君子當委置。行政在於得人,迂腐之說,無裨時務,泥古之論,難合機宜,財非人不理。今賦額四千餘萬,支用有餘,不能如額,以致短絀。致絀之由,非探本窮源,不能通盤清厘。與其正賦外別費經營,不如於正賦中核實籌畫。」疏入,特諭曰:「身為端揆,一言一動,舉朝所矜式。耆英率意敷陳,持論過偏,顯違古訓,流弊曷可勝言。」傳旨申飭。耆英不自安,屢稱病。是年十月,上手詔揭示穆彰阿及耆英罪狀,斥「耆英在廣東抑民奉夷,謾許入城,幾致不測之變。數面陳夷情可畏,應事周旋,但圖常保祿位。穆彰阿暗而難明,耆英顯而易見,貽害國家,其罪則一」。猶念其迫於時勢,從寬降為部屬。尋補工部員外郎。

咸豐三年,粵匪北犯,耆英子馬蘭鎮總兵慶錫奏請父子兄弟同赴軍前,命耆英隨巡防王大臣效力,以捐餉予四品頂戴。五年,慶錫向屬員借貸被劾,耆英坐私告,革職圈禁。

八年,英人糾合法、美、俄諸國兵船犯天津,爭改條約,命大學士桂良、尚書花沙納馳往查辦。巡防王大臣薦耆英熟悉情形,召對,自陳原力任其難,予侍郎銜,赴天津協議。初耆英之在廣東也,五口通商事多由裁決,一意遷就。七年冬,廣州陷,檔案為英人所得,譯出耆英章奏,多掩飾不實,深惡之。及至天津,英人拒不見,惶恐求去,不候旨,回通州,於是欺謾之跡益彰,為王大臣論劾,嚴詔逮治,賜自盡。

  論曰:罷戰言和,始發於琦善,去備媚敵,致敗之由。伊里布有忍辱負重之心,無安危定傾之略,且廟謨未定,廷議紛紜,至江寧城下之盟,乃與耆英結束和議,損威喪權,貽害莫挽。耆英獨任善後,留廣州入城之隙,兵釁再開,浸致庚申之禍。三人者同受惡名,而耆英不保其身命,宜哉。[2]

整頓朝政與耆英之死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中國的傳統政治理念與經驗。肅順等人不可能超越歷史,他們治國理政、起衰振弱的一個重要方法,仍不外是大刀闊斧地整飭吏治,革除政治弊端。這不但適應了清王朝的政治需要,而且完全符合咸豐帝繼位之初銳意興革、勵精圖治的進取精神。

  咸豐帝在肅順等人的贊輔之下,將保位貪榮、妨賢病國、傾排異己、遇事模稜的前朝重臣,文華殿大學士、軍機大臣穆彰阿革職,永不敘用﹔同時又嚴懲了道光朝的另一重臣武英殿大學士耆英。在如何懲處耆英的問題上,肅順的態度特別強硬,甚至有許多人認為肅順太過分了。鴉片戰爭失敗後,清政府被迫與英、法、美等西方國家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損失了許多利權,作為直接辦理對外交涉的清廷大員耆英,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當時朝野上下多目其為畏葸(x?)媚外,甚至是裡通外國的賣國賊。

  其實,如何認識、處理中外關系,不但是擺在當時清廷上下各級官員面前的新問題,而且由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侵略中國的貪婪本性使然,處理解決中外關系和矛盾,也極具復雜性和艱巨性,決非如局外人所想象的那樣簡單容易,認為隻要堅決抵抗就一定可以戰勝外國侵略者。然而,要想振奮人心,震聾發聵,就必須殺一儆百。

  咸豐帝即位不久,即親筆朱諭歷數耆英「畏葸無能」、「抑民以奉夷,罔顧國家」、「喪盡天良」、「貽害國家」等罪狀,將其從正一品降為五品頂帶,以六部員外郎候補,這還是「從寬」處理。耆英受到咸豐帝的罷免之後,心中並不服氣,竟公然書寫楹聯:「先皇(道光帝)隆褒,有膽有識﹔時皇(咸豐帝)罪過,無恥無能」,藉此發泄心中的不滿與憤懣。小鬼罵城隍,豈不是找死嗎?在當時的專制制度下,耆英如此大膽,確為尋死之道。八年後,耆英被賜自盡而死。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咸豐八年初夏,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不久兵抵天津,京師震驚。咸豐帝急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趕赴天津議和。桂良、花沙納從未辦理過對外交涉,面對英法侵略者的蠻橫態度,恃強要挾,竟至一籌莫展。巡防大臣惠親王綿愉以耆英較為熟悉外國情形,且為外國人所信任,上奏咸豐帝「棄瑕錄用」,耆英本人也表示願意「力任其難」。咸豐帝遂再次起用耆英,授予侍郎銜。耆英萬萬也不會想到,由此,他走上的不是重新從政崛起的光明坦途,而是通往黃泉冥府的不歸之路。當時,咸豐帝的如意算盤是,先由桂良等人出面答應英法提出的一些條件,如英法表示滿意,即可簽約議和﹔如英法仍不滿意,可由耆英「再行允准幾條」,這樣,外國人或許即可就我范圍滿意簽約。或者由桂良、花沙納對英法提出的各種要求先行拒絕,然後再由耆英出面調和轉圜。

  但是,英法議和代表,不但不對耆英抱有任何好感或信任,反而對其表示出特別的不滿與鄙視。原因是他們攻佔兩廣總督衙門後,繳獲了一些清廷官方檔案,其中即有耆英向清帝報告其如何欺矇、敷衍、控馭「外夷」的奏摺。在議和過程中,英國人拒絕與耆英會面,並拿出耆英的奏摺,交給桂良、花沙納等閱看。耆英當時被搞得狼狽不堪,窘困異常,無法繼續參與對外議和談判,便離開天津返回北京。按照耆英的說法是,此次對外議和,事關機密,且外國人耳目眾多,不能以書面形式上奏,因此必須親自回京向咸豐帝報告。桂良、花沙納也認為英法對耆英頗為不滿,他們對耆英的鄙視、報復,事關清廷尊嚴,奏請咸豐帝允准耆英進京面陳夷情。

  但是耆英在未獲咸豐帝允准之前,即擅自離開天津返回北京。咸豐帝聞訊後大怒,以耆英辦理夷務,實屬畏葸無能,於大局未定之時,「不候旨擅自回京……實屬自速其死」,命僧格林沁將耆英鎖拿進京。惠親王綿愉亦因保舉不當,自請處分,同時奏請將耆英審訊後即行正法。咸豐帝命恭親王奕?、惇親王奕?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共同審訊耆英。

  恭親王奕?等人從大清律例角度出發,認為,耆英不候諭旨即自行回京,確屬冒昧糊塗,不合情理。但是,耆英並非統兵將帥,而且其回京也是擔心撫局決裂。遍查大清律例,並沒有對清廷大員無旨擅自回京應作如何懲處的專門條文,因此奏請咸豐帝,將耆英定為絞監候。但是,時任理藩院尚書的肅順則從振刷政治的角度出發,上奏咸豐帝:耆英的供詞多為巧飾之詞,並無不可在奏章內奏陳的機密之事,顯然是「居心巧詐」,對於這樣的畏葸無能者,應即行正法,以儆官邪而申國法。最終,咸豐帝下令耆英自盡。有不少人認為肅順堅決主張處死耆英,難免有挾嫌報復的成分。不過,這種說法難以服人。因為他們並未說明肅順與耆英有何個人的恩恩怨怨﹔況且,不但惠親王綿愉在此之前曾奏請將耆英即行正法,即是咸豐帝也已定下了耆英「實屬自速其死」的基調。無論是咸豐帝也好,肅順等人也罷,他們之所以要罷斥穆彰阿、處死耆英,主要是治亂世用重典,亟欲振刷政治,整頓吏治的政治需要,希望朝廷上下由此而振作起來,改變中國積弱積貧的國勢。 [3]

耆英實際上也死在了肅順手上

肅順以宗室身份踏上仕途,有無比的優越感,如果說耆英以敢說而著稱,他肅順就是以敢幹而著稱,並且耆英實際上也死在了肅順手上。

肅順在四十二歲時(咸豐七年,1857),成為大清王朝既年輕又有實力的重臣,身任左都御史、理藩院尚書,兼都統。他的威力之大,無法細說,但僅就他的親哥哥鄭親王端華對他的附和,足見一斑;另一位親王,怡親王載垣也堅定地與他結成政治同盟。

時當耆英不履使命,奔回北京,在通州被逮捕,咸豐皇帝命有關部門議罪。起初判的是秋後絞死,但肅順堅決不同意,上疏要求將耆英立即正法。咸豐皇帝怪他「其言過當」,算是批評,然而總究還是採取了彈性處分:現在殺,但不砍頭,讓耆英自盡。[4]

以他命名的事物

  • 耆英號,一艘中國帆船,曾創下中國帆船航海最遠的紀錄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三百七十·列傳一百五十七·宗室耆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