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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水利廳,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而設置,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省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省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跨設區的市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省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省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省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2]

(四)指導全省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全省水文工作。負責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負責發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

(七)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設區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膠東調水工程等骨幹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承擔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省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查處全省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跨設區的市水事糾紛,受省政府委託調處省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三)負責全省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省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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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