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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重建計劃
圖片來自nestia

整體重建計劃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87至2012年間推展的一項大規模重建項目,旨在將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廈政府廉租屋,以及當時未拆卸的第一至二型徒廈,共有566 幢樓宇需要重建,以改善公屋居民居住環境。隨著牛頭角下邨二區全部樓宇在2012年被拆卸,整個計劃均已結束,但有關政策細節為日後的其他舊式公營房屋重建計劃奠下基礎。

緣由說明

在1985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被揭發時,一共有577座公屋大廈被驗出結構強度遠低於標準。由於涉事大廈多為徙置大廈及政府廉租屋,加上第三型大廈及舊型政府廉租屋沒有獨立衛生間,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素,故政府於1987年頒布的《長遠房屋策略》中,宣佈於2001年前將所有上述類型大廈清拆,是為整體重建計劃。

具體執行方式

房委會從1988年起,每五年編定一個五年期拆卸總綱計劃,並按照樓宇結構損耗程度、重建效益等排定清拆次序(當中26幢需即時拆卸樓宇,以及絕大多數需加入鋼柱鞏固的第二等「問題公屋」,一律安排在第一個拆卸週期,即1988-1992年內清拆;當中,須即時拆卸樓宇則以「擴展重建計劃」名義在此計劃下清拆),並會每三個月檢討一次。

在清拆開展前一年半至兩年,受影響居民將會獲得通知,以安排進行凍結人口登記、接收屋邨單位編配,而具體遷出日期亦會同時公佈。當最後一座安置大廈落成後,居民有最後三個月(以往為五個月)期限遷出,並進行拆卸工程的招標程序(但若遇上釘子戶或工程延誤,拆卸日期或會推遲)。

而在受影響屋邨中開辦的學校,如果無法獲分配新校舍或與他校合併,會在拆卸前被教育署下令殺校,一般在清拆該年暑假或之前停辦。

另外,有關居民亦可在屋邨被列入清拆計劃後,在清拆前三年申請提前調遷,遷出後相關單位將會一直丟空至拆卸為止。

清拆後屋邨土地多數都會重建為新型屋邨大廈(而相關屋邨/屋苑之項目編號一概以「RR」/「RH」作結,以資識別),但少數項目會因應地區發展需要而交回政府作其他用途。

安置安排

在1996年前,所有安置屋邨單位均由房委會隨機編配,而分配機會與輪候冊人士一樣只有三次,居民或無法選擇心儀單位[1]

而在1996年1月,房委會在柴灣邨9-12座重建項目中,試驗「自選單位計劃」,讓居民自行選擇興東邨內的安置單位(而具體操作方式與居屋揀樓類似,有關方面會以攪珠方式決定他們的揀樓次序)。由於此計劃成效顯著,自此以後的所有重建計劃均以此方式編配單位。

一般而言,居民均在同一區議會分區(或鄰近區域)內新建/已重建屋邨安置(例如位於黃大仙區的慈雲山邨,主要安置屋邨都在同區內的鳳德邨東頭邨黃大仙下邨)。但是,由於市區土地不足,有一部分居民會被安置到市區以外(例如部分問題公屋住戶獲派沙田顯徑邨,另秀茂坪下邨住戶除少數獲派同區翠屏南邨單位外,其他一律安置於天水圍天耀邨)。此外,為加快安置程序,安置屋邨可以多於一條(例如藍田邨最後一批舊廈居民,分別遷往雲漢邨油塘邨)。

所有居民均可獲發搬遷津貼;他們亦可選擇領取遷置替代金,以代替遷入安置屋邨[2]

此外,所有拆遷戶均獲得居屋揀樓的絕對優先權,一般都可以選購到心儀單位;而在1998-2000年間,政府亦推出重建置業計劃單位供他們選購,但因反應不熱烈而在2001年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