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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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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是主管昆明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昆明市轄區範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徵收和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和經費管理均由國稅系統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着原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1]

機構概況

現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監察室、財務管理處、計劃統計處、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流轉稅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票證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按照行政區劃下設17個區、縣(市)國家稅務局(5個區局、3個開發區局、8個縣局、1個市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2938人。其中:在職人員2318人,離退休人員620人。在職人員中有研究生14人,本科844人,專科1189人,大專以下271人。市局機關現有304人。其中:在職人員226人,離退休人員78人。在職人員中有研究生7人,本科112人,專科86人,大專以下20人。全市國稅系統設有基層征管查機構82個,其中:計征科(下屬辦稅廳)18個、稅務分局45個、稅源管理科5個、稽查局14個[2]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選案、查處和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組織社會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和有關司法解釋;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的內設機構按人員編制在30人以上設置: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

稽查局各科室的職責:

1.辦公室:負責稽查工作計劃的制定;負責各類報表上報及稽查成果分析;負責稽查內勤工作。

2.綜合選案科: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處理、反饋、獎勵等工作;負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的選案管理工作,下達《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負責對異地信函協查、重大案件協查的查處並按要求及時將結果進行反饋。

3.檢查科:負責稽查任務的接收和登記、分配;負責接受稽查任務後的準備工作(稅務文書送達處理:包括向納稅人發出稽查通知、案頭審計、立案處理);負責實施稽查、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稽查案卷、稽查報告和稅務稽查結論的製作;負責稅務稽查案件補充調查,對轉回的案件進行檢查;負責對納稅人要求聽證的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資料的舉證工作。

4.案件審理科:負責對稽查實施終結案件的案卷資料核實簽收、確定案件審理人員;負責對稽查案卷或稽查結論中所提出的問題和相關處理意見進行審查,並核對證據、數據法律依據;對權限範圍內的稽查案件按規定進行審理、處理,對不屬於權限範圍內的稽查案件按權限劃分進行初審及上報;負責稽查案卷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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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