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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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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空印案是什麼空印案,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 。朱元璋認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所以要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者,因為牽連人數眾多,為明朝初期一著名大案。[1]

有關空印案的處置,以至於發生時間,所殺人數,存在許多疑點。空印案是懲治貪官污吏還是亂殺無辜,後人對朱元璋評價上亦存在分歧。

發生背景

按明朝規定,每年各部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時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來報送賬冊。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稅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錯誤就要打回重報,江浙地區尚好,而雲貴、兩廣、晉陝、四川的官員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事件經過

朱元璋發現空印這種做法後,極為敵視。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歡蒙古元朝時代已經出現的官僚們的舞弊行為。他嚴厲地對付帶有這種意味的行為。使用空印會給貪污大開方便之門。

發生「空印」事件後,史載,朱元璋的反應是「盛怒」,認為這是欺罔行徑,丞相、御史都不敢諫言。下令,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

同年有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言,有浙江寧海人鄭士利上書朱元璋。鄭士利兄,乃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受空印案連累坐牢,為避免被認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鄭士元出獄後,鄭士利這封上書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鄭士利上書數千言,言數事,其中空印事尤詳。

鄭士利認為,陛下欲治罪這些空印的官員,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紙,弄虛作假危害老百姓,但這是不可能的,並提出了四個觀點 :其一,空印賬冊蓋的是騎縫印,具體到每張紙上印跡並不完整,與一紙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辦不成什麼事,何況這蓋了章的白紙也是輕易拿不到的。其二,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戶部說了算。而部省間距離,遠則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錯,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時間。先印而後書,這是權宜之計,且由來已久。其三,國家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而後根據法律懲處違法者。但是,立國並沒有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這麼做的,並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其四,國家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很難,能位至郡守的官員,都是數十年培養所成,這些官員並非草菅可割而復生。

朱元璋看罷鄭士利的上書後,大怒,命令丞相御史追查幕後主使者。鄭士利笑道 :「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最終沒查出幕後主使,鄭士利被流放。而且不但空印案中的官員沒有因此被赦免,就連已經釋放的鄭士元也受此連累被抓起來流放了。

處置結果

劍橋中國明代史》:「有些材料說,在空印案中有數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

明史·鄭士利傳》:「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並充軍遠方。」

方孝孺《葉鄭傳》:「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後來朱元璋「竟殺空印者」。

吳晗《朱元璋傳》:「空印案與郭桓案連坐被殺達七、八萬人。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一》:「葉伯巨鄭士利傳」載:「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策書,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獄,獄凡數百人。」

柏樺《朱元璋與空印案》:「因此空印案牽連的人數應該超過千人。按照當時的官制,官吏總數約2萬人,懲處千人,占官吏總數的5%,足以引起轟動效應。」

與郭桓案共計殺七、八萬人說及殺數萬之說,是當前最通行的說法,大多數與朱元璋有關的論著都採取此說。

發生時間

空印案的案發時間,以及涉案被殺人數,還存在爭議。在案發時間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說,洪武九年(1376年)說,洪武十五年(1382年)說。在涉案被殺人數上,有殺數萬之說,有與郭桓案共計殺七、八萬人之說。

洪武八年(1375年)說,中央民族大學陳梧桐教授曾經有《明初空印案發生年代考》一文,進行了細緻的考證。洪武九年(1376年)說,則是根據明人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一「葉伯巨鄭士利傳」,與《明史・鄭士利傳》對比而得出的。洪武十五年(1382年)說,因為《明史・刑法志》持此說,所以為大多數明史論著所公認。但陳梧桐教授在文中以《明史》卷一三九《鄭士利傳附方微傳》中方徵因此案訴冤被貶沁陽驛丞,在洪武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這一例證,認為洪武十五年說法存疑。[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