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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是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

起因

明朝時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1]

《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發生時間的歧異與解釋

空印案發生的時間有幾個不同說法,一說為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一說為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明史·刑法志》里記載洪武十八年郭桓案[2]後追述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發。」又載戶部核查的名目是「錢糧、軍需諸事」。所以空印案發生於洪武十五年的說法可能是來自於《明史·刑法志》的記載。

《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鄭士利傳》傳中記載「時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諫。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葉伯巨傳》記述「洪武九年星變,詔求直言。」葉伯巨在此時上疏,批評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國榷》中記載這次星變的時間,是在洪武九年閏九月初,由此可推算鄭士利上疏是在洪武九年。方孝孺也在《葉鄭傳》明確記載:「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策書,空印事起。」

由於《明史》本身的記載前後並不相符,因此很難單就其記述來確認空印案發生的時間。

在方孝孺《先府君行狀》里記載其父方克勤「終歲,將釋歸,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因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屬程貢誣陷,發到江浦服刑。服刑將滿一年即將釋放之時卻又發生了空印案,再度被牽連,於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先府君行狀》)。因此將空印案發生的時間推定為洪武九年九月是較為恰當的。

又《葉鄭傳》文中技記述「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無它罪,可恕,莫敢諫」,鄭士利後來為此上疏,由丞相將上疏交御史大夫轉達御前,由於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後,明太祖朱元璋已宣布廢相,鄭士利可將上疏交由宰相轉達,由此可推斷空印案不可能發生於洪武十三年之後,因當時已無宰相一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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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