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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福建閩南話稱𥴊仔店(發音:Kám-á-tiàm),上海話稱煙紙店,是販賣糧油食品以至各式日用品的零售商店;在20世紀初中期的台灣香港等經濟尚未發達的華人地區較為風行,現在因為經濟發達後,各式超級市場、大型量販店及連鎖便利商店的出現而式微少見。

雜貨店與小賣部之分別

雜貨店只售乾貨(如五穀類、類,米店、米行、雜糧行等)、開門七件事[1]所羅列之物、罐頭或已包裝好之日用類貨品稱之為雜貨店,過去預先包裝的油和未盛行前通常亦有買油(顧客自備器皿,「打油/打醬油」)、買米(「糴米」),只售食用油(油店、油行等);只賣零食、飲品、醃製類零食或小量文具的小商店統稱小賣部(台灣多稱為「𥴊仔店」,與儲物室的俗稱小賣部房無關);當然也有兩種聯營的,稱雜貨小賣部,不過亦稱為雜貨店居多。

雜貨店之特色多為「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凡家居用品大多皆可購得,店內布置或有點凌亂,燈光較昏暗,裝潢較簡陋,但全部貨品皆會在店內或門口展示,一目了然;而小賣部亦一樣,小賣部之特色為可隨意酌量購置,再以秤或天秤衡量價錢。

雜貨店與小賣部的最在最大分別為,雜貨店會設在城中旺地,成行成市地開張;小賣部只屬於個體經營,一個小區只會有一到兩間小賣部,分布疏落,小賣部通常面積較雜貨店小得多。

馬來西亞,雜貨店的經營者比例只占了全國職業的0.0885。

作為零售業,傳統的雜貨店突出一個「全」字。但實際上,多數小雜貨經營的商品種類都不相上下,而店裡的生意卻千差萬別。

分布與演變

通常在住家附近,經營者多為該社區之居民,由於為服務該區家庭主婦與小孩的「街坊生意」之關係,與常光顧之顧客有說有笑,有較深厚的感情,往往還可以有賒賬等情況;但隨着舊社區被打破,雜貨店漸漸地被集團式營運、較大、低價且讓消費者擁有更多選擇的24小時營業便利商店[2]超級市場所取代,也大大改變居民購物習慣,目前已不易見到雜貨店。

儘管超級市場占有絕對的優勢,但雜貨店仍然有其利基,因而未被淘汰,那就是販賣不容易在超級市場中找到的傳統食品(例如懷舊糖果等),本地農戶提供的生鮮食品,或者當地生產的特有品牌等等連鎖超市不一定上架的貨品。而店面小也使經營成本較低,不易結束營業。

在馬來西亞,雜貨店經營者大多數是華人,而巫裔和印裔只占少部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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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