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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之(1904年-1994年)女,河北赤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人民大學原監委書記、副校長。王若飛夫人[1]

目錄

人物簡介

李培之(女)烈士王若飛之妻。 1904年8月14日生。察哈爾龍關縣(今河北赤城縣龍關鎮)人。曾用名李沛澤、李培芝。出生破落小地主家庭。先後在龍關縣初級小學和懷來縣女子高級小學學習。

1920年夏考人河北保定第二女子師範學校(簡稱女二師)。1924年4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5年初建立女二師團支部,擔任支部書記。1925年春轉為中國共產黨員。女二師團支部改為黨支部,仍任支部書記。在國共合作的形勢下,加入了國民黨

1925年4月至7月任中華全國各界婦女聯合會保定分會主要負責人。1925年上半年被選為中共保定市委委員。不久又被派為國民會議促成會保定代表,到北京參加國民會議促成會預備會。

1925年夏從女二師畢業,很快於7月被派往河南鄭州工作。1925年9月至10月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鄭州地方執行委員會婦女部主任。1925年秋於鄭州和王若飛喜結良緣。1925 年底至1931 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

1928 年6 月至7 月在莫斯科學習期間作為指定及旁聽代表參加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1931 年9 月被共產國際派回國。11 月到達紅二方面軍所在的湘鄂西洪湖革命根據地工作,任紅軍第二十五師政治部宣傳科科長,兼講黨課、參加擴軍,擔任反帝大同盟在當地主辦的《反帝周報》和湘鄂西中央分局機關報《紅旗日報》編輯等工作。

1932年秋在國民黨軍隊對根據地的「圍剿」中被捕,後獲釋到漢口。同年11 月到上海和黨組織接上關係後,在上海滬東從事工人運動。

1933年3月做滬東區國民禦侮自救會黨團工作。4 月到負責英美煙廠工作的煙區委工作。1937 年春離開上海到太原營救王若飛。同年夏到延安,先後在陝北公學、女子大學和中央黨務研究室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1942年春到中央黨校第一部學習。

1944年下半年患病休息。1945 年11 月到重慶,開始做審干工作,後任中共南方局婦女組組長。1946年4月王若飛等因飛機失事犧牲後,調回延安。同年底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委員。1947 年隨晉綏土改工作團到興縣蔡家崖參加土改工作。

1948年下半年到西柏坡,任中央婦女委員會委員。1949 年春調到華北革命大學任第二部主任。

1949年4月當選為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第一屆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9 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大學教務部副部長。1951 年起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專修科主任,1954 年10 月改任函授部主任,後任黨委監委會書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全國婦聯執委、察哈爾省政府委員等職。

1953年1月至1954 年8月任華北行政委員會委員。1959年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

1965年4月調任中央監察委員會駐郵電部監察組組長。「文革」中受衝擊,被關押7 年。後先後擔任國務院郵電部和中國人民大學顧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一、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94 年11 月10日在北京因病逝世[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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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