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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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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摯萍,女,1965年4月生,廣東省茂名市人。1986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在中山大學獲行政管理專業博士學位。自1989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教授博士生導師[1],主要從事環境法、經濟法等領域的教學研究。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2]

出生日期----1965年4月

出生地點----廣東省茂名市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教育科研工作者

專業方向----環境法、經濟法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代表作品----《環境基本法比較研究》

人物經歷

1982-1986年 法學學士(中山大學)

1986-1989年 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2000-2003年 行政管理學博士(中山大學)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研究中心研究員及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3]

研究領域

環境法、經濟法。

講授課程

本科生 環境法

研究生 環境與資源法 環境法原理 比較環境法等

學術成果

主要論文

《環境修複目標的法律分析》,《法學雜誌》2016年第3期,

《土壤修複製度立法探討》,《環境保護》2015年第15期。

《生態修復案件中的責任承擔和法律適用-以廣州市白雲區魚塘污染公益訴訟案為例》,《環境保護》2015年條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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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修復的司法載量》,《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環境修復法律制度探討》,《法學評論》2013年第2期。

《我國環境基本法中基本原則的立法探析》,《政法論叢》2013年第5期。

《企業碳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各國的立法應對》,《法學雜誌》2013年第8期。

《外國環境環境司法專門化的經驗和挑戰》,《法學雜誌》2012年第11期。

《環境基本法的發展脈絡--從"人類環境會議"到"環境與發展會議"》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出版),2012年第2期。

《碳交易市場的監管機制研究》,《江蘇大學學報》(社會性科學版),2012年第1期。

《論歐盟環境立法之融合--以污染防治立法為例》,《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出版),2011年第4期。

《美國佛蒙特州環境法院發展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的優劣分析及順序選擇》,《河北法學》2010年第1期。

《公共利益視角下的巴西檢察院的環境司法》,《法學評論》2010年第3期。

《美國環境基本法的實施效果和歷史局限性》,《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

《美國環境基本法的實施效果和歷史局限性》,《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

《環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探究》,《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論政府環境法律責任-以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為基點》,《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社會轉型中農民環境權益的保護-以廣東農村為例》,《中山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節能減排指標的法律效力分析》,《環境保護》2007年6B期。

Protection of Peasants' Environmental Rights during Social Transition: Rural Reg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Vermont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lume 8, issue 2, Spring 2007。

《歐洲環保團體公益訴訟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中州學刊》2007年第4期。

《論國有環境資源損害的民事救濟》,《重慶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美國環境法上的原告起訴資格》,《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1期。

[日]《在群體維權事件中受審視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與公害》2006年夏季刊,第36卷第1號。

《環境法的現代職能探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可持續發展基石上的環境法法典化--瑞典環境法典評析》,《學術研究》2006年第12期。

《20世紀政府環境管制的三個演進時代》,《學術研究》2005年第12期。

[美]《中國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挑戰與對策》,《天普環境法和技術雜誌》2005年秋季刊。

《公民環境權的實質和地位再探》,《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美國排污許可制度中的公共利益保護機制》,《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京都議定書〉與溫室氣體國際減排交易制度》,《環境保護》2004年第2期

《試論法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調整》,《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

《可持續發展-經濟法的理論更新和制度創新》,《學術研究》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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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後我國控制外國污染轉移法律對策的調整與完善》,《環境保護》2000年第12期。

《我國環境法基本制度的總體評價和未來走向》 《現代法學》1998年第1期。

《略論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導地位》 《法學評論》1999年第3期。

著作

1. 《環境基本法比較研究》,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出版。

2.《環境法的新發展-管制與民主的互動》,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出版。

3.《經濟法的生態化-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法律機制探討》,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4.《農村環境管制與農民環境權保護》,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科研項目

1. 《環境修復司法制度研究》,2016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016-2019。

2. 《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立法研究,廣東省人大2016年委託項目,,2016。

3.《環境修復法律制度研究》,2012年度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2012-2014。

4.《土壤環境保護法立法研究》,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司委託項目,2012-2013。

5.《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2011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1-2013。

6.《環境基本法比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007-2010。

7.《中印巴三國環境法實施機制研究》,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2009年項目, 2009-2011。

8.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立法研究》,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委託項目,2011-2012。

9. 《污染處理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政府管制法律問題研究》,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2004-2005。

10.《廣州市飲用水污染防治規定修訂研究》,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委託項目,2008.4-2010.6。

11.《扭轉南中國海和泰國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研究》子項目,聯合國環境署和全球環境基金項目,2002-2003。

12.《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修訂研究》,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委託項目,2002-2003。

主持科研項目

1.《環境基本法比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編號:07JJD820165。主持人。2007-2010。

2.《污染處理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政府管制法律問題研究》,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主持人。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

3.《廣東小城鎮環境污染治理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法律政策研究》,廣東省軟科學研究項目,主持人,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

4.《生態危機與法律變革-環境法創新研究》,國家「十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001年1月-2004年1月,主要參加者。已完成

5.《扭轉南中國海和泰國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研究》,子項目主持人,聯合國環境署和全球環境基金項目,2002.6—2003.12。已完成

6.《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修訂研究》,主持人,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委託項目,2002.4-2003.4。已完成

7.《廣州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排污交易制度研究》,主持人,廣州市法學會委託項目,2002.12-2005.7。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