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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為何要休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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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謙

別名:陸虞候

性別:男

民族: 漢

登場作品: 《水滸傳

高太尉陷害了林沖,把林沖押解到開封府發落。

犯的是死罪。林沖對開封府的府尹大人說:「……不想太尉從外面進來。設計陷害林沖。望恩相做主」。

可見,高太尉設下圈套,要故意害死林沖,林沖還是知道的。[1]

林沖改判

林沖的丈人張教頭,上下打點,使用錢財,想要為林沖翻案。開封府有個叫孫定的,為人最鯁直,要周全他,就和府尹商量了,把案情的經過改成「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改成了「腰懸利刃,誤入節堂」。

「故」和「誤」,在法律上是不太好定性的。但究竟是「手執利刃」還是「腰懸利刃」?這個還是很好確定的。原文:「林沖看時,不是別人,卻是本管高太尉。林沖見了,執刀向前聲喏。」

所以,林沖在白虎堂看見高太尉後的行為是:「執刀向前」。

開封府的把案情經過一改,就不是死罪了。而且,高太尉高俅本人也同意了這麼改。注意:最終拍板的人還是高俅。高俅現在並沒有要林沖的命。

我們再看:「誰不知高太尉當權……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剮。」小小觸犯,便要殺要剮,這是高太尉的一貫作風,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

再看林沖,手執利刃,罪證確鑿的死罪,高太尉卻對他格外開恩,放了他一馬。你說,林沖他能不感激高太尉嗎?

所以,從這之後,林沖凡說起這場屈官司,都改了口,只說是因為「年災月厄」,是自己命運不好;或者是說「惡了高太尉」, 是自己得罪了高太尉;而絕少再提是高太尉設計陷害自己了。

這就是林沖。

可恨之處

高俅對林沖手下留情,林沖就對高俅感恩戴德。

林沖發配滄州,走的時候對老丈人張教頭說:「泰山在上,年災月厄,撞了高衙內,吃了一場屈官司。今日有句話說,上稟泰山。自蒙泰山錯愛,將令愛嫁事小人,已經三載,不曾有半些兒差池。雖不曾生半個兒女,未曾面紅面赤,半點相爭。......」

先說與老婆的感情如何,再說: 「今小人遭這場橫事,配去滄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穩,誠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況兼青春年少,休為林沖誤了前程。卻是林沖自行主張,非他人逼迫小人......」

說了半天,原來是要和老婆離婚。

離婚的原因,是自行主張,並非他人逼迫。但前句又說「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很矛盾,很無奈。

可是,高衙內要威逼這頭親事,難道你離了婚,高衙內就不威逼了嗎?只會更容易的。

究竟是什麼原因呢?林沖接着再說:「今日就高鄰在此,明白立紙休書,任從改嫁,並無爭執。如此,林衝去的心穩。免得高衙內陷害。」

說了半天,還是為了他自己。什麼夫妻感情,什麼為了老婆好,都是在扯淡。把老婆送給高衙內,是為了免得高衙內再次陷害他。 這就是林沖。[2]

丟妻保夫

可張教頭很固執,說道:「林沖,什麼言語!」老漢家中也頗有些過活,我幫你養着,又不叫她出入,高衙內便要見,也不能勾。休要胡思亂想,只顧放心去。

林沖道:「感謝泰山厚意。只是林沖放心不下,枉自兩相耽誤......」若不依允小人之時,誓不與娘子相聚。(如果不這樣,再不能相聚了。) 鐵了心,硬是叫人寫了離婚休書。老婆號天哭地。

林沖勸道:「娘子,我是好意。恐怕日後兩下相誤,賺了你。」

怎麼叫兩相耽誤?兩下相誤?就是說:把兩個人都耽誤了。只有離了婚,才兩不相誤。

所以,林沖第一次死裡逃生之後,馬上就主動地把老婆讓出來。這叫「丟妻保夫」。

可憐之人

讀水滸讀到這裡,一直沒有發現林沖身上有什麼英雄好漢的質素。從教頭身份出場,到老婆被人調戲,到上當被捕,到主動自願交出老婆,令人越來越壓抑,越來越憋屈。

不過,作者並沒有描寫林沖忍得很難受。相反,把林沖描寫的非常理性。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林沖並沒有絕望。

林沖應該還在幻想,坐牢只是暫時的,把老婆送給高衙內,他坐牢回來了,還是可以繼續當他的教頭。因為他的工作籍並沒有被免除,他在休書上還是寫的「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的身份。

可是,富安和陸謙兩個,並不會放過林沖,他們依然還是要害林沖的性命。於是,買通了董超薛霸兩個公人,說好了,最多五站路,少便兩程,便要結果了林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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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