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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標的物」讀音:biāo dì wù 。[1]

期權投資與普通的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品種相比,其相同點在於成功的前提都是基於對市場情況或標的物趨勢的正確把握,但其獨有特點也十分鮮明。

第一,期權槓桿倍數多樣性。期權是衍生交易品種的一種,具備一般衍生品的槓桿性。由於期權權利金通常比標的物的價格便宜數倍,期權交易可實現以小博大的槓桿投資。更為重要的是,與目前國內主要衍生品期貨相比,期權的槓桿倍數十分多樣化。以單只期權為例,從較低槓桿倍數的實值期權,到中等槓桿倍數的平值期權,再到較高槓桿倍數的虛值期權,投資者可以實現不同槓桿倍數的自由選擇。此外,深度虛值期權以及一些近乎零成本的期權組合可高達百倍以上的槓桿倍數,也是期貨等衍生品所望塵莫及的。 第二,期權投資可以實現風險控制。多數衍生交易品種為線性品種,在投資過程中損益與標的物價格呈線性關係,即理論上盈利無限,但虧損同樣無限。線性品種要實現風險控制,需要通過人為設定止損等額外操作來實現。期權作為非線性品種,具有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收益風險結構的不對稱等特點。利用單個或多個期權組合可以實現控制投資風險且不需要額外操作,即策略的損益曲線在構建之時便可鎖定最大虧損額度。

第三,期權投資策略靈活多樣。以期貨為代表的大多數衍生品在投資交易中,主要是單純的做多和做空兩種方式,且主要適用於趨勢性行情。期權由於交易合約數量眾多,且期權定價、結構複雜,可以衍生出靈活多樣的投資策略,不僅可以實現趨勢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實現振盪行情中獲利,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十分多樣化。

期權投資的核心關注因素

期權投資的收益主要來自兩個方面:期權權利金價差收入和通過執行期權獲得收益。因此,對於期權權利金變化方向的判斷成為期權投資交易的核心。 在實際操作中,判斷期權權利金變化方向需要從權利金的影響因素去分析和判斷。期權定價模型是逼近期權真實價格的一個抽象模型。作為現實價格的一種逼近,期權定價模型可以當作判斷權利金變化方向的一種參考,例如已被廣泛認同的B-S期權定價模型。同時,由B-S期權定價公式得到的希臘值也可以作為期權價格定量分析和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工具。 根據B-S模型,期權的權利金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標的物價格S,波動率σ,距離到期日時間T-t,執行價格K,利率r。在這些影響因素中,執行價格已經確定,利率在期權較短暫的存續期限內一般不發生改變,距離到期日時間對於權利金的影響具有確定性,且無法人為進行影響。因此,期權價格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於標的物價格和波動率的變化,這是權利金髮生波動的根源。

的物價格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價格變化的方向和價格變化的幅度。標的物價格S的增大或減少代表了價格變化的方向,而波動率的增大或減少則代表了價格變化的幅度。標的物價格和波動率全面詮釋了標的物價格未來的變化,代表了未來最大的不確定性,構成了權利金變化最主要的因素。因此,標的物價格和波動率成為期權投資交易所需關注的核心因素。由于波動率的概念較為重要,且理解其含義具有一定難度,下文予以重點說明 。

波動率定義及分類

波動率通常定義為價格連續複利收益率的標準差。直觀上理解,波動率是衡量價格波動的百分比,只體現價格波動幅度的大小,而不考慮價格變動的方向,即價格波動的劇烈程度。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波動率越大,標的物上漲或下跌幅度增大的概率越大。標的物價格上漲至看漲期權損益平衡點之上或下跌至看跌期權損益平衡點之下的可能性和幅度均增大,買方獲取較高收益的可能性將會增加。因此,波動率越高,期權的價格也越高,即波動率與期權權利金成正相關關係。

波動率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歷史價格波動率,是指日回報率在特定時期內的年化標準差。所謂的「特定期間」,可以是最近的30天、90天或任何適當天數。計算報酬率的價格,通常採用每天的收盤價。計算步驟為先計算出每天的對數收益率,然後取這段時期的對數收益率的標準差,最後經年化即得到波動率。 二是未來價格波動率,是指未來特定期間內日回報率的年化標準差。所謂「未來特定期間」,通常是指從現在直到期權到期日的期間。在利用B-S期權定價模型計算期權理論價格時,原定義需要的是未來價格波動率,但該參數目前無法獲取,因此實際應用中通常用其他波動率代替。 三是預期價格波動率,是期權交易者根據市場情況與歷史數據對未來的價格波動率做出的一種預測。 四是隱含波動率,是指實際期權價格所隱含的波動率。它是利用B-S期權定價公式,將期權實際價格以及除波動率σ以外的其他參數代入公式而反推出的波動率。期權的實際價格是由眾多期權交易者競爭而形成,因此,隱含波動率代表了市場參與者對於市場未來的看法和預期,從而被視為最接近當時的真實波動率。 在以上四類波動率中,歷史波動率最易獲得,隱含波動率最接近真實波動率,因此是實際應用最多的兩種波動率。不過,隱含波動率是利用實際期權價格倒推而得,利用隱含波動率計算當時的實際期權價格便成為一種不現實。計算期權理論價格時最常用的仍然是歷史波動率。 此外,值得說明的是,如果是對歷史數據進行回溯,可以考慮用交易日的下個月波動率來替代當時的隱含波動率。有研究表明,在美國市場等成熟資本市場,下月波動率與當時期權的隱含波動率最為接近。儘管我國未來期權上市後和美國市場有一定差別,但仍可考慮借鑑美國的經驗。[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