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梃擊案(梃,音挺),明末三大案之一,亦是國本之爭的插曲。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有一男子張差欲以梃(木棍)刺殺皇太子朱常洛,最終失敗,朱常洛亦鞏固太子地位。

背景

在中國歷史上皇朝的禮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長子為太子,如皇后無子,則以最年長的兒子為太子,皇帝亦曾經廢立太子。

雖然明太祖在皇明祖訓規定由嫡長子繼承大統,但明朝有數代皇帝因特殊情況而得位。如第三代皇帝明成祖便在太祖死後不久,起兵篡奪侄兒明惠帝的帝位。明英宗遭蒙古人擄走,故于謙擁立明景帝。明武宗無子而歿,內閣首輔楊廷和立明世宗入繼大統。但明朝在一般情況下,仍然依襲這套宗法立儲君。

明神宗在位期間,由於王皇后無子,故朝臣主張立長子為太子,皇長子朱常洛,萬曆十年出生,是神宗宮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萬曆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神宗由於對鄭貴妃的愛情,鄭貴妃亦不斷向神宗進言,故打算立福王為太子,但朝臣根據皇明祖訓,堅持立朱常洛為皇太子,而李太后、王皇后也支持立常洛,是為國本之爭。

最初神宗不斷拖延,弄至皇長子十歲時,因為儲位未定,不能就學讀書。神宗雖然處分一些支持皇長子的大臣,但東林黨也支持皇長子,使支持皇長子為太子的聲勢更大。萬曆二十九年 (1601年),皇長子朱常洛二十歲,神宗在無法拖延下終於策立常洛為皇太子,常洵為福王,封地為洛陽

國本之爭演變成皇帝與大臣勢力之權力鬥爭。結果鄭貴妃忍無可忍,終於爆發明朝立國二百五十年以來最嚴重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1]

爆發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李鑒,太子內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將他交給了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由巡皇城御史劉廷元審問。

轉折

經過皇城巡城御史劉廷元初審,刑部山東清吏司郎中胡士相跟員外郎趙會楨、勞永嘉共同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吃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事王之采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老實招供就給你飯吃,不老實就把你餓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采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

後由刑部十三行省清吏司(簡稱十三司)司官會審,原來鄭貴妃派太監營建佛寺,太監負責燒制磚瓦,向居民買薪柴,有些居民賣柴獲利,張差也跟進賣柴。張差原名張五兒,賣了田地,買薪柴賣給磚瓦廠,在一個月前,張差的薪柴無故被人燒了,投訴無門,結果紅封教馬三道、李守才、其姐夫孔道,讓他跟着貴妃宮中派出監修的太監龐保進京,說事成後可以給他幾畝田,入京見到另外一位太監劉成於宮外的別墅,並供應酒肉。幾天後,劉成帶他進紫禁城。太監交棗木棍給張差,又給張差飲酒。帶他到慈慶宮,着他進宮後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提醒:「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張差的供言,等於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

結局

朝臣大多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殺太子,王志、何士晉張問達奏疏譴責鄭貴妃的兄弟鄭國泰「專擅」;鄭貴妃則惶惶不可終日,向皇上哭訴,明神宗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跡,意圖將事情淡化處理,太子亦不願深究,最後以「瘋癲奸徒罪」將張差處並磔死分屍。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謀做事,事敗,獨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問。」(據《先撥志始》)。司禮監會同廷臣在文華門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於人證消失,龐、劉二犯有恃無恐,矢口否認涉案。六月一日,神宗密令太監將龐保、劉成杖斃,全案遂無從查起[2]。馬三道、李守才、孔道判處流放。兩年後京察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利用拾遺糾察機會彈劾王之采貪財,於是削籍為民。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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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皇帝15-明宮三案梃擊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