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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
圖片來自itsfun

沈崇案是1946年12月24日發生於中華民國北平的一起刑事事件。北京大學先修班女學生沈崇看電影回家途中遭兩名美軍士兵擄走,其中猶太裔士兵威廉·皮爾遜強暴她。事件被曝光後成為當時中國共產黨領導反美運動的導火線,並造成中國國民政府美國關係緊張。

經過

強暴當夜

1946年12月24日晚,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威廉·皮爾遜和二等兵普里查德在東長安街北側平安影戲院西邊(即現今之東方廣場)遇到沈崇,兩人至東單廣場強迫其發生性關係。當天北平《北方日報》曾發出善意警示:「今晚洋人狂歡,婦女盼勿出門。」,但凡有美國駐軍之異域,或多或少,總會發生風化案,尤其聖誕夜

北京市警察局上報內政部警察總署的報告,「女生是北大先修班學生,名叫沈崇,19歲,住在北平市一區甘雨胡同14號,24日晚8時30分, 赴東長安街平安影院看電影,被美兵二人挾持,拖至使館牆下,被皮爾遜·威廉強行姦汙, 連續三次…經多方取證, 均與沈崇所供符合」。《北平市警察局為呈報沈案經過紀要致內政部警察總署代電》稱在東單操場逮捕皮爾遜轉交美國憲兵關押。

中國政府平息局勢

1947年1月1日,上海20餘所大學學生4萬餘人遊行示威,抗議聖誕節夜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皮爾遜在北平強姦北京大學女生沈崇事件,要求美軍撤出中華民國。1月2日,蔣介石接見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傅斯年,聽取兩人意見。1月4日,行政院對教育部及各軍政機關發出指示,命令壓制各地學生對北平沈崇事件之抗議運動,稱「此事為該犯美兵私人行為」,「至中美兩國友誼,自不應因此而受損害。」1月9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王世傑密電胡適,制止胡適為沈崇事件出庭作證;電謂:「美方刻正羞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1月14日,美國駐華軍事法庭宣稱:出席審訊美兵案之中外人士各九人已核准出席旁聽。

審理:美國軍事法庭

1947年3月:判囚

1947年1月17日,駐華美國海軍陸戰隊軍事法庭開庭審理沈崇案件。北京大學先修班法文組女學生生沈崇在法庭上作證說,1946年12月24日平安夜,往東長安街平安影戲院看完電影的回家途中,在北平東單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威廉斯·皮爾遜和二兵普利查德強行要求發生性關係。北平工人孟昭傑的證詞稱目睹一個哭泣的女孩被拖到操場,他帶領同事試圖制止未果,被海軍陸戰隊員驅走,之後跑到北平警察局內七分局報案。第二次隨同警察仍被驅走。被告辯護人John Masters中校未能成功建立「沈崇是妓女」的觀點,但是仍一直認為性交是雙方自願。他的辯護基於這個基礎:「沈崇沒有嚴重傷害,來證明她的反抗意願。」檢察官Paul Fitzgerald中校提供了一系列中方證詞的翻譯,認為:「不能強求一個少女,在兩個大漢的威脅下,做出超出常理的反抗行為。」他的辯護詞以質疑:「一個名門閨秀,為何會自願在零下八度的氣溫下的公共場所,進行長達三小時的性行為?」結束。中美法醫向法庭提供的證詞都認為:沈案的傷勢,符合在極低氣溫下,被醉漢強姦的條件;但是也不超出處女第一次性交,可能造成的傷勢的範疇。

1月22日,本案因罪證確鑿,庭審宣布皮爾遜下士為強姦已遂罪,但應處何罪須呈華盛頓海軍部長[1] 核定後宣布。1月26日,北平大學生聯合會舉行會議通過決議,要求將沈崇案件罪犯皮爾遜交由中美聯合法庭重審。1月30日,美國海軍法庭公審沈崇案件幫凶美兵普利查德,判其以不報強姦罪行及幫同皮爾遜毆打沈崇有罪。

涉案者

  • 沈崇(1928年||2014年|12月11日),時年19歲,北京大學先修班學生,住在表姐家。家世未明,當年媒體渲染她是清末名將沈葆楨之孫女,「大家閨秀被美國人姦污」,此為她表姐「楊太太」對《申報》採訪的一面之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