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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公安局洛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成立於1948年3月12日,現市局機關設紀委、警令部、政治部、法制處、警務督察處、科技通信處、控告申訴處、出入境管理處、宣傳處、後勤處、財務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等12個直屬單位[1]和交警支隊、刑事警察支隊、巡邏警察支隊、經濟犯罪偵察支隊、治安警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監所管理支隊、禁毒支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防暴警察大隊等11個實戰單位。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法制處(直屬分局)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縣(市)、區公安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 執法情況;直接辦理市 公安局需要法律把關的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全市 勞教少管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履行城市公安分局相應的職權。

(二)科技通信處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通訊網建設,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執勤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公安科技研究等工作。

(三)控告申訴處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處理查辦來信來訪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定期綜合分析、催辦、協辦信訪案件。

(四)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來洛外國人事務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宣傳處

宣傳黨的 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法規條例;宣傳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務;負責禁毒工作的宣傳教育;負責公安文化工作和對外公共關係工作;宣傳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重大舉措、階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傳報道公安先進典型。

主要職責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對策。

(二)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部署、指導全市公安工作,檢查、監督所屬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四)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負責消防監督和安全防範工作。

(五)組織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2]

(六)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擔負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視頻

洛陽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面具(洛陽市公安局)
洛陽公安形象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