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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圖片來自葛瑪蘭新聞網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英語:Eastern Branch,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Ocean Affairs Council,CGA,OAC)(簡稱東部分署),是中華民國海岸執法及巡防救難專責單位,平時負責巡防各港口、沿岸地區、離島查緝走私貨物和毒品、犯罪逃亡的司法警察,戰時亦可成為第一線精銳之戰鬥部隊。分署人員編制,多為中華民國國軍現役軍人。

前身為以原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改制而成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分署本部設在臺東縣臺東市,執法範圍為橫跨花蓮、台東兩縣,北起大濁水溪,南迄塔瓦溪綠島蘭嶼等兩離島,海岸線全長373.3公里。2018年4月28日改制。

沿革

一、臺灣東區警備總司令部時期(民國38年至民國81年) 於臺灣東部成立「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駐地在台東市岩灣地區。 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播遷來臺,為因應國內動盪局勢,除宣布戒嚴外,並成立警備總司令部,成為國內司法、治安與情報之最高權力機關。其下設置北、中、南、東等四個地區司令部,其中,臺灣東區警備司令部為本分署發源之濫觴,不僅統整負責臺灣東部地區治安與情報工作,更肩負「政治犯」教化任務,現今許多政界大老都曾經委身轄內綠島監獄,當時動員戡亂時期所建構的時空環境,也成為本分署獨特的歷史陳跡。

二、臺東師管區兼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時期(民國81年至民國89年)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隨之改制為「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 民國七十六年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國家回歸民主憲政,警備總司令部之軍事管制及政治犯感訓任務已違背世界民主化潮流,業已無存在之必要,政府為順應民意及強化日益嚴峻之海防事務,民國八十一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年十一月納編國軍單位,組成軍管區兼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臺灣第一個海岸巡防專責單位,本分署前身臺灣東區警備司令部正式更名為臺東師管區兼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並將屬於矯治工作之下轄綠島及岩灣感訓所回歸法務部。

三、東部地區巡防局時期(民國89年至民國107年) 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而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另原下轄的機動查緝隊改隸新成立的海巡署偵防分署行政院整合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相關海洋海岸事務,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原海岸巡防司令部改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隨之改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臺灣地區位於東亞重要樞紐,具高度戰略價值。因受與大陸之間特殊政治地緣影響,近年來與臨國經濟海域衝突日益升高。政府有感國際海洋事務對國家利益影響日深,海岸巡防事務不能僅侷限於海岸防衛,需要一個能統合海洋事務之專責機關,以有效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民國八十九年政府統整軍管區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水上警察局、漁業署及財政部關稅總局之部分艦艇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分署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正式掛牌成立,從軍事機關正式轉型為行政機關,肩負臺灣東部海岸巡防任務。

四、東部分署時期(民國107年迄今) 東部分署成立宜花東地區第一支無人機隊,作為執行海域及岸際搜索、取締越界捕魚、救生救難及打擊海上走私與偷渡的新利器。第一三岸巡隊無人機區隊編組,獲撥4架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每架無人機價格400萬元,機體長1.885公尺,可導控距離約30公里,飛行時間約50分鐘,攝影鏡頭具夜視功能,可放大30倍,甚至可以針對海岸地形地貌改變進行大數據分析,找出其中差異[1]

歷任首長

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 司令
東部地區巡防局 局長
任別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1 張立達 2000年1月28日-2002年 海軍少將,曾任警政署長羅張機要秘書

後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後勤處處長

2 林高智 2002年-2004年11月24日 憲兵學校專修63年班,陸軍少將

因動用公務資源安排時任考試院長姚嘉文私人行程,遭媒體披露後記過調任專門委員[2]

3 林星亨 2004年11月25日-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9期

原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後任海洋巡防總局副總局長

4
5 龔光宇 -2007年7月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2期

原任北部地區巡防局副局長

後任中部地區巡防局局長

6 濮海清 2007年7月-2010年 原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7 馬士林 2010年-2012年
8 許績陵 2012年-2015年2月10日 憲兵學校70年班,陸軍少將

原任海岸巡防總局主任秘書

後任北部地區巡防局局長

9 童盛雄 2015年2月11日-2017年2月 陸軍官校專科3期,陸軍少將

屆齡退伍

10 胡忠安 2017年2月-2018年4月27日
東部分署 分署長
任別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1 胡忠安 2018年4月28日-2019年2月1日 陸軍官校正期73年班,陸軍少將

原任東部地區巡防局局長

組改分署後首任分署長[3],屆齡退伍

代理 李佩璘 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5日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參議代理
2 李佩璘 2019年3月26日-2020年7月31日 中正理工學院專科73年班[4],陸軍少將

原任海巡署中部分署分署長

屆齡退伍,後任海巡署署長辦公室主任(機要任用)

3 陳學良 2020年8月1日-現任 陸軍官校正期79年班,陸軍少將

原任海巡署東部分署副分署長

組織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內部幕僚單位設有巡防科、檢管科、後勤科、通資科、督察科、勤指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等單位,另下轄2個岸巡隊。

業務職掌

依據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核心任務及本分署組織通則,主要掌理工作有:

  1.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2.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3. 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4. 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5. 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6. 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7. 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國家安全情報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
  8. 執行事項:  
  •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國家安全情報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

分署本部

  • 分署長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副分署長2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警監、少將或上校)
  • 主任秘書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警監、上校或中校)

業務單位

  • 巡防科
  • 檢管科
  • 後勤科
  • 通電資訊科
  • 督察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第一二岸巡隊(花蓮)

第八二岸巡中隊

機動巡邏站
  • 第一機動巡邏站(新社)
  • 第二機動巡邏站(沙東)
安檢所

第一三岸巡隊(臺東)

第八零岸巡中隊

機動巡邏站
  • 第一機動巡邏站(烏石鼻)
  • 第二機動巡邏站(伽路蘭)
  • 第三機動巡邏站(三和)
安檢所

參見

參考文獻

  1. 海巡東部分署 無人機隊成軍. 2019-07-15 [2019-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6). 
  2. 自由時報電子報. 姚嘉文遊綠島案 海巡署被糾正 -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5-01-06 [2021-04-15] (Chinese (Taiwan)). 
  3. https://www.facebook.com/ETtoday. 東部地區巡防局更名海巡署東部分署 首任分署長胡忠安 | ETtoday地方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www.ettoday.net. [2020-08-26] (中文(繁體)‎). 
  4. 岸總局-王裕賢. 薪火相傳-岸巡三總隊新舊任總隊長布達交接典禮.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10-07-04 [2020-08-2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