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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國資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1]》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國企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意見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按管理權限對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任、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向所監管單位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所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和管理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2]。
(六)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國資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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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搜狐,2019-10-16
- ↑ 廣東省潮州市國資委職能介紹,中公教育,201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