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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自由勳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軍人的一種勳章,是建國初期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二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自1955年起啟用,現已停授。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獨立自由勳章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三級獨立自由勳章[1],另設有獨立自由獎章。以獎勵抗日戰爭時期參戰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中國共產黨軍隊人員。

歷史

1955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分別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朱德等117人第一批被授予一級獨立自由勳章。

圖案

獨立自由勳章外輪廓為八角星,中間是紅星照耀下的延安寶塔山,象徵着抗日戰爭時期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領導的抗日武裝力量的萬丈光芒。該勳章質地為金黃色或金銀色相間的金屬證章。略章樣式為綠色底色上表示級別的一至三道黃色豎槓[2]

授予資格

授予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參加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 一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以及相當於旅級和旅級以上的幹部;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以及相當於支隊和支隊以上級別的幹部;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抗日游擊隊中的相當於新四軍師級及其以上幹部和相當於軍的縱隊級及其以上的幹部。
  • 二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抗日游擊隊的旅團級及與其職務相當的幹部。
  • 三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當時的營級和連級及與其職務相當的幹部。
  • 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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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