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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根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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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申根簽證

國家 法國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 [1]

簡介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實施時間

1985年6月14日,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同時包括旅客必須落實沿途經停申根國家飯店等若干原則規定。截至2023年1月,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7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馬耳他和克羅地亞。這些國家是申根國。

協定原則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方面,尤其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 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如果有兩個目的地國家所停留時間相差無幾(精確到小時),則可以由首次入境的國家頒發申根簽證;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8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意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已發展為26國。2023年1月1日起,克羅地亞成為第27個申根簽證國家。

申請原則

如果只準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拒絕接受申請。

申辦辦法

申根簽證的申請辦法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以及丹麥的法羅群島和格陵蘭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前往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如果也必須在申請丹麥申根簽證或者丹麥國別簽證時候申請獲得同意會簽證上備註允

(5)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和短期公務和外交護照的互免簽證協議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協定名單

申根協定把申根成員國之外的國家分為正名單、灰名單和負名單三類:

1、正名單是指所有申根成員國和其他免辦簽證的發達國家,共30個國家;

2、灰名單是指一部分成員國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員國不要求籤證的國家,共20個國家,對灰名單國家是否要求申辦簽證由 各成員國自定;

3、負名單國家是指必須申辦簽證的國家,共130個;其中包括中國。

適用國家

至2023年,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國家有: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耳他,瑞士和克羅地亞。

另外,下列國家因為與申根鄰國沒有實際上的邊境檢查,也可以任意進入:安道爾梵蒂岡聖馬力諾摩納哥

參考來源

  1. 申根簽證, 途牛,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