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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底賬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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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底賬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電子底賬是指海關根據聯網企業申請,為其建立的用於記錄加工貿易備案、進出口、核銷等資料的電子數據庫。

電子底賬出台背景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0號(海關總署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2018年238號),現將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包括通過「互聯網+海關」接入「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如需使用「單一窗口」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並填寫代碼「A」。

二、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報時,企業不需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應當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企業報檢電子底賬數據號,並填寫代碼「B」。

三、對於特殊情況下,仍需檢驗檢疫紙質證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在運輸途中需提供運遞證明的,出具紙質《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

(二)對出口集中申報等特殊貨物,或者因計算機、系統等故障問題,根據需要出具紙質《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聯繫單》。

四、海關統一發送一次放行指令,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單位憑海關放行指令為企業辦理貨物提離手續。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6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29日

電子底賬的有效期

(1)檢驗檢疫證單一般應以檢訖日期作為簽發日期。

(2)出境貨物的出運期限及檢驗檢疫證單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

(3)各種檢驗檢疫單證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在有效期內報關),超過有效期無效作廢。

提示:

1.超期的電子底賬可以申請撤銷,重新申報;

2.電子底賬數據與報關單實施一單一號,報關單撤銷後,引用的電子底賬數據可重新使用,不需要重新申報檢驗檢、重新獲得電子底賬。

電子底賬與報關單的核查邏輯

電子底賬本質為出口通關單,通關單與報關單聯網核查的邏輯仍然存在!

1.報關單的境內收發貨人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

2.報關單的運抵國與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

3.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

4.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

5.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法定第一數量不允許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

6.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通關單上的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

7.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必須在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內。

電子底賬狀態信息注釋

1,「海關已入庫」,指海關已成功接收電子底賬電子數據,企業可根據電子底賬數據辦理報關手續。

2,「海關已核注」,指該份電子底賬對應的報關單已申報成功。

3,「海關已核銷」,指該份電子底賬對應的報關單已結關。

4,「海關未能正常核銷」,指海關核銷電子底賬電子數據不成功。

5,「電子底賬已過期」,指該份電子底賬超過有效期,無法使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