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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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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是指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自助終端等銀行非櫃檯渠道辦理的個人結售匯業務。

①境內個人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目非經營性結售匯和境外個人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目非經營性結匯可通過電子銀行辦理;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個人結售匯業務應按規定通過銀行櫃檯辦理。

②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的個人,應具有憑以下有效身份證件(不含臨時證件)開立的人民幣結算賬戶或外匯儲蓄賬戶:境內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外國護照;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有關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

③個人通過本人人民幣結算賬戶和外匯儲蓄賬戶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

結售匯業務

結售匯業務是指銀行為客戶或因自身經營活動需求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匯之間兌換的業務,包括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

即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在交易訂立日之後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且清算價格為交易訂立日當日匯價的結售匯交易。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是指遠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期貨、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人民幣與外匯期權等業務及其組合。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銀行持有的,因銀行辦理對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等人民幣與外匯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局批准,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其他有關結售匯業務的管理規定。比如,《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