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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英(詩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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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石中英
別名 儷玉,號如玉
出生年  1889
死亡年  1980
參與社團 芸香吟社
編著作品 《芸香閣儷玉吟草》


石中英(1889-1980),字儷玉,號如玉,臺南市人。出身於臺南富戶「石鼎美」家族,家中聘有塾師到宅授課,故自幼即熟讀典籍,擅長詩詞,又曾入「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今臺大醫學院前身)學習接生,取得助產士執照。石中英曾為延續漢文而設立「芸香閣書房」,以傳統詩詞及儒家經典教導學生。亦曾與蔡碧吟韓錦雲黃雪瓊等女詩人共組女性詩社「芸香吟社」。綜觀這位女性詩人的一生,出生於末,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年後旅居大陸,戰後又回到臺灣,一生跨越清末、日治、戰後三個時代,其詩作風格亦隨時空的流動更迭而變化,《芸香閣儷玉吟草》中,有對身為女性的憐惜反惜,有對時事、社會的感觸,亦有對家國衰弱的嘆息,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積極書寫國族意識的詩篇,深具抵抗色彩,此類作品已非傳統的閨閣筆墨,實為日治時期具備獨特風采與生命力的女詩人。


七言律詩

臺灣淪陷四十週年有感
地皮剝盡吸膏油[1],植礦佃鹽恣意收[2]。漁火七鯤[3]猶在望,風光八景變荒丘[4]。劫灰[5]四十年來後,血跡三條溪澗留。專制政權民嘆息,六三法網脫無由[6]。(民國廿四年六月十七於泉州桐城)

(臺灣於光緒廿一年(1895)五月卅日,日寇北白川宮卒兵由澳底上陸,至六月中旬,臺北被佔,日皇預派為總督樺山即於六月十七日在臺北設治,故每年六月十七日為始政紀念日而慶祝。是「六一七」為臺灣淪亡日,本日(民國廿四年六月十七日)為四十週年,故由臺灣革命同志籌集旅次泉州各縣同鄉集會紀念,並刊發專刊及傳單分別派員到廈鼓散發,俾能喚起同胞奮起共圖收復。至「六三法網」,乃日本治臺之六十三號法案,為總督之專制統治,迭經臺革及民眾黨等力予反對)。

【題解】
本詩為七言律詩,收入《芸香閣儷玉吟草》。此詩作者自註寫於民國24年(昭和10年,1935)泉州桐城,當時石中英已赴大陸,與呂伯雄締結連理,呂伯雄與愛國同志正在華南籌組「臺灣革命黨」,適逢6月17日為日本統治臺灣四十週年之始政紀念日,臺灣總督每年此日皆舉行慶祝儀式,然而對臺灣民眾而言,此日則為「臺灣淪亡日」,於是乃召集黨員,印發傳單,廣發到廈門、鼓浪嶼各地,以使臺灣人銘記喪國之痛,希望能喚起同胞之感情,共圖抗日事業,凡此,石中英皆參與其中。詩句歷數殖民統治對臺地經濟之剝削榨取,昔日秀麗風光不復得見。詩末對異族統治的不公發出異議,而六三法案更是專制極權之惡法,臺人身處其中唯有嘆息而已。句句顯發慷慨激昂的民族意識與深刻的社會觀察。

【延伸閱讀】
1. 呂伯雄〈臺灣淪陷四十週年紀念〉(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七日於泉州)。

七言絕句

將離婚有感
每逢薄倖[7]欲何之,最是無情輕別離。始覺冰人[8]多巧語,當年誤信悔難追[9]。(其一)

有郎如此願無郎,薄命深宵恨轉長。自顧顏容憔悴甚,無心對鏡理殘妝[10]。(其二)

【題解】
本組詩為七言絕句,收入《詩報》第二十八號「海國清音」欄(1932年1月15日)。石中英生平經歷兩段婚姻,首次結婚對象為鹿港詩人陳子敏,雙方都具有深厚漢學素養,詩作中也都曾顯露對日人政權的厭惡,婚後夫唱婦隨,經常相偕出遊並參加詩友聚會,日漸開拓眼界,然而或許因為陳子敏經常與朋友買笑尋歡,令石中英深感孤寂愁悶,在日日以淚洗面之後,乃決定主動提出離婚以結束這段令人傷心的婚姻。昭和6年(1931)漢文雜誌《藻香文藝》刊出石中英意欲離婚的詩作〈離緣有感率成四絕〉,一個月後,石中英取前述四首絕句之第二、三首再投稿於《詩報》,字句稍有改易,即為本處〈將離婚有感〉絕句兩首,當有昭告眾多詩友之用意。

【延伸閱讀】
1. 石中英〈離緣有感率成四絕〉,《藻香文藝》(1931)

2. 葉榮春〈謹步儷玉女士有感芳韻〉,《詩報》(1932)

3. 廖印束〈和石儷玉女士離婚感懷瑤韻〉,《詩報》(1932)


註釋

  1. 地皮剝盡吸膏油:地皮,土地;膏油,燈油,兩者皆指百姓的財物。全句意謂日人統治臺灣後,官吏殘酷搜括百姓財物。
  2. 植礦佃鹽恣意收:日官任意開採臺灣的物產。
  3. 漁火七鯤:漁火,漁舟中的燈火。七鯤,羅列於安平外海的七個島嶼。鯤鯓,指近海浮出水面的大型沙洲,如鯤浮游於海上。在過去鯤鯓與岸邊有淺海相隔,外向大洋。根據《臺灣府誌‧卷一‧封域‧山川記載》,當時有一到七鯤鯓,中間互相接連,上面是一連串的漁村。
  4. 風光八景變荒丘:八景,是依據各地特殊景觀而認定之八個具代表性的景觀,此處八景應為為:安平晚渡、沙昆漁火、鹿耳春草、雞籠積雪、東溟曉日、西嶼落霞、澄臺觀海、斐亭聽濤等八種景色。
  5. 劫灰:本意是劫火的餘灰,後多用以指稱因為戰亂或大火毀壞後的殘跡或灰燼。
  6. 六三法網脫無由:日本治臺第二年(1896),頒布之法律第六十三號簡稱六三法,最大的特色在於「總督可以公佈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緊急時更可臨時頒布命令,也就是說總督除了自身的行政權外,還享有立法權,不受日本議會之制約,奠定了臺灣總督之絕對權力的法律基礎。此法原定施行期限是三年,但延期至1907年才經修訂為「三一法」。
  7. 薄倖:無情、負心之意。
  8. 冰人:媒人的代稱。
  9. 當年誤信悔難追:當時誤信媒妁之言而結婚,由此可知婚前彼此並不相識,如今後悔莫及。
  10. 無心對鏡理殘妝:因丈夫時常深夜不歸,長夜淒涼,容顏日漸憔悴,卻也無心對鏡梳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