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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禪苑清規

 

 

 

禪苑清規

《 禪苑清規》是宋代人宗賾編集而成的一部禪宗叢林清規著作,它上繼《百丈清規》,此本十卷,完成於崇寧二年(1103)。 又稱《崇寧清規》、《重刻補註禪苑清規》、《禪規》。 收在《萬續藏》第一一一冊、《禪宗全書》第八十一冊。 是現存叢林清規類書中最古的一部。 是中國佛教現存最早的清規典籍,對宋元時期中國佛教寺院制度禮儀的發展發揮了重要影響,對研究宋元以後中國佛教的發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材料。

內容簡介

禪宗是最具中國佛教特色的佛教宗派。 始創於達摩祖師,大成於六祖惠能,其後五家七派,枝伸蔓延,綿綿不絕於今。 早期的禪師們並沒有獨立的道場,寄居於律寺。 隨着學禪的人不斷增多,在修學管理上自然也就有諸多不便,而且也不利於禪法的傳播發展,於是別立禪居就成了必然的趨勢。 至中唐之世,六祖下第二代馬祖道一禪師(709—788)正式創立了具有禪宗特色的「叢林」。 叢林建立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管理。 本來管理僧團有戒律,但佛教在中國的傳播中,出現了許多戒律中沒有明確的方面,或戒律條文與社會現實不相符合的方面,這樣也就出現了如上所說的道安大師創立三章條例等規章制度。 那麼對於禪宗來說,更是要面臨這個問題,因為其出現與當時的寺院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是遠離鬧市,依居山林; 二是不立佛殿,立法堂以傳燈,立僧堂以保養。 那麼,如何既不違背戒律原則,同時又契合禪門自身的修行、居住方式,就擺到了叢林樹立後的禪師們面前。 終於,「元和九年(814),百丈懷海禪師始立天下禪林規式,謂之清規。

源流

有關禪剎之組織規程及僧眾日常生活之規定,稱為清規。 清規之最早著述,系唐·百丈懷海所撰之《百丈古清規》,然至北宋時代,此一古清規已經散逸,禪林規則頗為紊亂,宗賾為復興《百丈清規》之精神,遂搜集殘存於諸山之行法偈頌,撰成本書。 此後,有南宋·虞翔再刻之《重刻補註禪苑清規》。 元朝至元四年(1338)東陽德輝,又將惟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一咸《禪林備用清規》二書,取來與本清規對校,刪蕪糾誤而集成現行之《百丈清規》。 故本清規可稱為後代著述清規之依准。

版本

此本十卷。宋·長蘆宗賾撰。 完成於崇寧二年(1103)。 又稱《崇寧清規》、《重刻補註禪苑清規》、《禪規》。 收在《萬續藏》第一一一冊、《禪宗全書》第八十一冊。 是現存叢林清規類書中最古的一部。

作者

宗賾慈覺,宋代淨土宗、雲門宗僧。 襄陽人,俗姓孫。 諡號慈覺大師。 生卒年不詳。 二十九歲,就真州長蘆寺圓通法秀落髮,並受具足戒,後依廣照應夫參叩禪旨。 元祐年間,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之東室,勸母剃髮出家,持念阿彌陀佛。 元祐四年(1089),效廬山白蓮社,建蓮華勝會,普勸道俗念佛號,日記其數,回向發願,期生淨土。 崇寧年間(1102~1105),應待制楊畏之請,初於真定府(河北正定)洪濟院弘法。 著有禪苑清規十卷、葦江集、坐禪箴、念佛參禪求宗旨說、蓮華勝會錄文、念佛回向發願文、念佛防退方便文、觀無量壽佛經序、勸念佛頌、西方淨土頌等。

序跋

禪苑清規序 真定府十方洪濟禪院住待傳法慈覺大師 宗賾 集 夫禪門事例雖無兩樣毗尼。 衲子家風別是一般規範。 若也途中受用。 自然格外清高。 如其觸向面牆。 實謂減人瞻敬。 是以僉謀開士遍摭諸方。 凡有補於見聞。 悉備陳於綱目。 噫。 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瘡。 百丈規繩可謂新條特地。 而況叢林蔓衍轉見不堪。 加之法令滋彰。 事更多矣。 然而莊嚴保社。 建立法幢。 佛事門中闕一不可。 亦猶菩薩三聚。 聲聞七篇。 豈立法之貴繁。 蓋隨機而設教。 初機後學冀善參詳。 上德高流幸垂證據。 崇寧二年八月十五日序。 昨刊此集盛行於世。 惜其字畫磨滅。 今再寫作大字。 刻梓以傳。 收者幸鑒。 嘉泰壬戌虞八宣教謹咨。

補遺

《禪苑清規》是真定府長蘆洪濟院傳法慈覺大師宗賾於北宋崇寧二年(1103)編訂的一部禪宗寺院的法規。 也稱《崇寧清規》。 這部清規是在古《禪門規式》的基礎上重新增訂的。 晚唐禪宗禪法簡練,盛行機鋒棒喝,義理不興,叢林內部戒行廢弛,各地寺院戒規條例多樣,不利於禪宗的健康發展。 宗賾為了改變這種情況,振興禪宗,莊嚴叢林,因而決定增訂清規。 《禪苑清規》共十卷。 第一卷講僧人初人僧伽時的各種禮儀,例如受戒時應該穿乾淨的僧服,受戒之後要護戒。 初為出家人要學會辨認道具,東西裝包,入門旦過,住寺掛單,吃飯喝茶,人室問訊等等儀式。 第二卷講僧人在日常生活時應遵循的一些禮制,例如僧人聞鼓上堂,依次念誦贊語,早晚坐堂參修,夏天三個月的結夏與解夏,冬天年終的人事安排,僧侶集體居住區的寮房巡查,迎接德高望重的尊宿和迎請禪院知事(監院、維那、典座、直等)的禮儀等事項。 第三卷介紹寺院裡的監院、維那、典座、直歲、首座、書狀、藏主等各種職務的職責、特點,並且介紹知事卸任(「下知事」)和迎請頭首(首座、書狀、藏主、知客、庫頭、浴主)的禮儀。 第四卷仍為介紹寺院裡的各種事務的負責人的職責、特點。 有知客、庫頭、浴主、街坊水頭、炭頭、華戲嚴、磨頭、園頭、莊主、廟院主、延壽堂主、淨頭、殿主、鐘頭、聖僧侍者、爐頭直堂、寮主、寮道座、堂頭侍者等等。 第五卷系講解寺院僧人與外面來的僧俗兩界客人,以及寺院內部上下級之間和不同輩分人之間的接人待客的一些禮儀,主要有化主、堂頭煎點、僧堂內煎點、知事頭首煎點、人寮臘次煎點、眾中特為煎點、眾中特為尊長煎點等等。這裡的「煎點」.指「煎茶點湯」之類的活動。也介紹頭首卸任時的禮儀(「下頭首」)。 第六卷繼續介紹與寺院和佛教有緣的法眷及人室弟子的接待儀式,或者是寺院對外聯絡而使用的一些特定儀式,如為特為法眷及人室弟子堂頭煎點、通眾煎點燒香法、置食特為、謝茶、看藏經、中筵齋、出入、警眾、馳書、發書、受書、將息參堂等等。 第七卷是僧人圓寂,或請長老尊宿的一些禮儀,有大小便利、亡僧、請立僧、請尊宿、尊宿受疏、尊宿人院、尊宿住持、尊宿遷化、退院等等。 第八卷是一些寺院為僧人制定的一些諸如座右銘的短文,有龜鏡文、坐禪儀、自警文、一百二十問、誡沙彌等等。 第九卷仍是一些警世行正的座右銘,主要是為沙彌制定的沙彌受戒文、訓童行等等。第十卷是對僧俗兩界人士撰寫的勸檀信、齊僧儀、百丈規繩頌等等短文。    [1]

參考文獻

  1. 禪苑清規, 搜狗百科 - baike.sogou.com/v...- 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