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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聯盟年會)原圖鏈接來自 省文旅廳 的圖片

福建省文物局,作為福建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1],由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副廳級。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文物考古、保護和博物館的管理工作。落實黨和國家發展文物事業方針、政策,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起草地方保護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全省文物資源普查調查,擬訂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依法依規可持續發展。

(三)指導、監管全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和審批全省文物保護、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的項目和方案;指導監督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的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有關資質資格認定的審核、申報、審批等管理工作。

(六)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七)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審核管理並監督使用。

(八)擬訂全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專門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保護[2]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動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受國家文物局委託,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社團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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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