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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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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警察(Ordnungspolizei),縮寫為Orpo,是1936年至1945年間的納粹德國警察部隊。在納粹集權政府撤銷地區警務管轄後(Verreichlichung),秩序警察組織被吸收到納粹專政中。秩序警察由內政部管理,但由黨衛隊隊員領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於身着綠色制服,秩序警察別稱「綠色警察」(Grüne Polizei)。該部隊最初是作為一個整合市政、城市和農村的軍警組織而建立的,以取代先前各州分別組織的警察機構。

秩序警察幾乎涵蓋了納粹德國所有的執法和應急響應組織,包括消防隊、海岸警衛隊和民防組織。在戰前時期,秩序警察局長黨衛隊全國領袖海因里希·希姆萊庫爾特·達呂格合作,將魏瑪共和國的警察部隊轉變為軍事化部隊,以備服務於政權征服他國和種族滅絕的目標。在入侵波蘭期間,警察部隊首次被編為營級大小的部隊。在波蘭,秩序警察部隊因安全和警務目的而部署,也參與處決和大規模驅逐。從1940年春開始,秩序警察部隊的任務包括監管被征服和殖民的國家的平民。隨着德國在巴巴羅薩行動[1] 中入侵蘇聯,秩序警察的活動逐漸升級為種族滅絕。有23個警察營組成獨立的團級部隊,或附屬於國防軍安全處和別動隊,在猶太人大屠殺中犯下大規模謀殺罪,並對針對平民的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負責。

組織

到1940年中期,德國秩序警察已經增加到244,500人,部隊由內政部德國警察局局長希姆萊全面控制。秩序警察部隊最初是由黨衛隊最高集團領袖警察大將庫爾特·達呂格指揮的。1943年5月,達呂格遭受了嚴重的心臟病發作,被迫免職。接替他的職位的是黨衛隊高級集團領袖武裝黨衛隊與警察少將Alfred Wünnenberg|阿爾弗雷德·伍能堡,一直任職到戰爭結束。

秩序警察中央指揮部(Ordnungspolizei Hauptamt)位於柏林,從1943年起被認為是一個完整的黨衛隊指揮部。秩序警察總部由多個部門構成:指揮部(Kommandoamt),負責財務、人事和醫療;行政部(Verwaltung),負責薪酬、退休金和許可證件;經濟部(Wirtschaftsverwaltungsamt);技術搶險部(Technische Nothilfe);消防局(Feuerwehren);殖民警察(Kolonialpolizei);以及黨衛隊與警察技術培訓學院(Technische SS-und Polizeiakademie)。

警察的分支

  • Adminstrative police in Nazi Germany|行政管理警察是秩序警察的行政部門,並擁有所有秩序警察局的指揮權。行政管理警察也是保存記錄的中央辦公室,並且是民事執法團體的上級機關,指揮衛生警察(Gesundheitspolizei)、商業/貿易警察(Gewerbepolizei)和建築警察(Baupolizei)等部門。在主要城鎮,行政管理警察、建制警察(Schutzpolizei)和刑事調查警察會被組織成一個警察局(Polizeipraesidium或Polizeidirektion),該局在市區擁有對這些警察部隊的管轄權。
  • Schutzpolizei (Nazi Germany)|國家保護警察 (納粹德國)|國家保護警察,州和大多數大城鎮的建制警察,涵蓋了一般警察局的職責(Revierdienst)以及用於騷亂和公共安全的軍警部隊(Kasernierte Polizei)。
  • Gemeindepolizei|市政保護警察,較小城鎮和少數大城鎮的建制警察。雖然完全融入了秩序警察系統,但其警官屬於市政公務員。在擁有市政保護警察的城鎮中,民事執法不是由行政管理警察完成,而是由市政公務員完成的。市政保護警察還曾有自己的刑事調查部門;1943年,所有超過10名偵探的市政刑事調查部門都被整合入刑事調查警察 (納粹德國)|刑事調查警察。
  • 憲兵隊,負責邊境執法,包括小社區、農村地區和山區等。隨着德國高速公路網絡的發展,1937年成立了機動憲兵聯隊以確保交通安全。
  • 交通警察(Verkehrspolizei)是德國的交通執法機構和道路安全管理局。該組織在德國的道路上巡邏(除由機動憲兵隊控制的高速公路),並對重大事故作出反應。納粹德國交通警察還是納粹高層領導人長途汽車出行時的主要護送服務。
  • Wasserschutzpolizei|水上保護警察相當於海岸警衛隊和River police|河警。該部隊負責德國河流、港口和內陸水道的安全保障。此外還擁有一般親衛隊的港口安保部隊指揮權,即「黨衛隊港口安全部隊」(SS-Hafensicherungstruppen)。
  • Feuerschutzpolizei|消防警察由國家指揮結構下的所有專業消防部門組成。

Hilfspolizei|協助警察

  • 秩序警察總部還擁有地方民間志願消防隊(Freiwillige Feuerwehren)的指揮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高峰時期,為了應對德國城市遭到的猛烈轟炸,德國消防警察和民間志願消防隊合計有近200萬名成員。
  • Luftschutzpolizei|空襲保護警察是負責空襲防護和救助受害者的民防服務,與技術搶險隊和消防警察相互聯繫。1935年成立,稱作「安全和援助勤務處」(Sicherheits und Hilfsdienst),1942年4月更名為「空襲保護警察」。Reichsluftschutzbund|帝國空襲預警協會組織為空襲防護網絡提供支持。該協會自1935年起由赫爾曼·戈林的空軍部控制,成立了一個空襲監督員組織,負責建築物或一組房屋的安全。
  • Technische Nothilfe|技術搶險隊(TeNo)由工程師、技術人員和建築工程專家組成。TeNo成立於1919年,旨在保持公共事業和基本產業在罷工浪潮中的運行。從1937年起,TeNo成為了警察的技術輔助隊伍,並被吸收到了秩序警察總部。到1943年,TeNo擁有超過10萬名成員。
  • 志願消防隊(Feuerwehren),包括民間志願消防隊,徵召消防隊和工業消防隊,是隸屬於秩序警察的輔助警察。
  • 無線電護衛隊(Funkschutz)由黨衛隊和秩序警察安保人員組成,負責保護德國廣播電台免受攻擊和破壞。此外,他們還負責調查檢測非法接收外國無線電廣播的情況。
  • 城鄉緊急警察(Stadt- und Landwacht)於1942年創建,作為兼職警察預備隊。1945年人民衝鋒隊成立後廢除。
  • Schutzmannschaft|輔助警察 (納粹德國)|輔助警察專指德占東歐地區的輔助警察部隊。

特別警察

特別警察(Sonderpolizei)是不歸屬秩序警察總部與黨衛隊國家安全部的特殊部門:

  • 鐵路刑事調查部隊(Reichsbahnfandungsdienst),隸屬於德意志國鐵
  • Bahnschutzpolizei|鐵路護衛警察,隸屬於德意志國鐵
  • 從1944年起,黨衛隊鐵路衛隊(SS-Bahnschutz)取代了帝國境內的Bahnschutzpolizei|鐵路護衛警察。
  • Postschutz|郵政護衛隊大約有45,000名成員,負責德國帝國郵政的安全。帝國郵政不僅負責郵件,還負責電話電報系統等其他媒體通信。
  • Postschutz|郵政護衛隊|黨衛隊郵政衛隊:1942年Postschutz|郵政護衛隊從帝國郵政部轉移到一般親衛隊管轄。
  • Ranks and insignia of the Forest protection (Nazi Germany)|納粹德國森林護衛等級與徽章列表|護林警察,隸屬於帝國林業局。
  • 狩獵警察(Jichdpolizei),隸屬於帝國林業局。主要通過Deutsche Jägerschaft|德意志狩獵協會行使。
  • 海關警察(Zollpolizei)通過Zollgrenzschutz|海關邊境衛隊和財政部海關局行使。
  • 農田警察(Flurschutzpolizei),隸屬於農業部。
  • 工廠保護警察(Werkschutzpolizei)是納粹德國的保安人員 。其工作人員是工業企業雇用的平民,通常發放準軍事制服。他們最終隸屬於航空部
  • 堤壩警察(Deichpolizei),隸屬於經濟部。

歷史

1936年6月17日,在希特勒宣布了一項旨在「統一對帝國警察職責的控制」的法令後,黨衛隊全國領袖海因里希·希姆萊被任命為內政部德國警察局局長。傳統上,德國的執法一直是州和地方的事務。在這個警察局長的角色中,希姆萊名義上是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的下屬。但是,該法令事實上使警察服從於黨衛隊。希姆萊獲得了權威,德國所有的編制執法機構都合併為新的「秩序警察」,其總辦公室由黨衛隊的官員組成。

警察被分為秩序警察和安全警察(Sicherheitspolizei, SiPo,1936年6月成立)。秩序警察承擔了常規的編制執法部門的職責,而安全警察則由國家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和Kriminalpolizei|刑事調查警察 (納粹德國)|刑事調查警察(Kriminalpolizei, Kripo)組成。刑事調查警察是參與打擊犯罪的專業偵探部隊,而蓋世太保的任務是打擊間諜和政治異見者。1939年9月27日,黨衛隊保安處和安全警察被合併入國家保安總局(RSHA),象徵着黨衛隊(黨組織)和警察(國家組織)之間的密切聯繫。

秩序警察在猶太人大屠殺實施中發揮了核心作用。由「職業的專業人員和預備役人員,以營編隊和轄區服務的編制」(Einzeldienst)為所涉及的任務提供人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