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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姍·朗格
蘇姍·朗格
原文名 Susan
出生   1895 年
  美國紐約
逝世   1982年
職業 符號論美學家
知名作品   《哲學新解》
《符號邏輯導論》
《情感與形式》
《藝術問題》
《哲學隨筆》
《心靈:論人類情感》等。

蘇珊·朗格(Susanne K.Langer,1895~1982)德裔美國人,著名哲學家、符號論美學代表人物之一,先後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等校任教,主要著作有《哲學新解》《情感與形式》《藝術問題》等。

簡介

蘇珊·朗格是美國符號論美學家,E·卡西爾的門徒,以後曾在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任教。在拉德克利夫學院獲得了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她畢業後留校擔任助教十五年,後赴哥倫比亞大學等高等學府任教,在康涅狄格女子學院擔任教授及研究員。她憑藉早年編寫的《符號邏輯導論》在學術圈獲得了較高地位。

《感受與形式(自哲學新解發展出來的一種藝術理論)》是20世紀西方符號學美學的代表作,分藝術符號、符號的創造、符號的力量三個部分探討了作為感情表現符號的藝術問題。作者把藝術問題、藝術符號上升到哲學的角度,着重探討了音樂,舞蹈,文學,戲劇等藝術符號、藝術符號的表現力以及作品與觀眾的聯繫等問題。

著作

主要著作有《哲學新解》(1942)、《符號邏輯導論》(1953)、《情感與形式》(1953)、《藝術問題》(1957)、《哲學隨筆》(1962)、《心靈:論人類情感》(1967)等。她系統地發揮了卡西爾的符號論,使符號論美學自成一派。她吸收了邏輯實證主義者I·A·瑞查茲的語言方法,進一步把符號區分為推理的符號即語言符號,和表象的符號即非語言的符號。並進一步發展了非語言的符號論--把藝術視為具有表象形式的獨立符號,即表現情感意義的符號。她繼承了卡西爾的觀點,反對科林伍德的表現說,認為"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強調藝術表現的是人類情感而非藝術家個人的情感發泄,因此,她區分了"表現"和"自我表現"。 [1]

理論

符號學美學理論

主要觀點

1藝術是一種邏輯形式。

2藝術是一種生命形式(邏輯意義上的生命形式)。

3藝術是情感與形式的統一(邏輯意義上的生命形式)。其中,蘇珊朗格強調了藝術是情感與形式的統一,並且認為它們統一於邏輯類似(logical analogy),藝術作品的形式與人類的情感之間的邏輯意義上的類似性。

4藝術符號。情感的存在形式與推理性語言所具有的邏輯形式互不對應,這種互不對應性使得任何一種精確無誤的情感和情緒概念都不可能由文字語言的邏輯形式表現出來。於是就要依靠藝術來表現。

5藝術即人類情感符號形式的創造。

這一觀點就是蘇珊朗格的藝術本質論:藝術即人類情感符號形式的創造(藝術都是創造出來的表現人類情感的知覺形式)。在蘇珊朗格看來:藝術是一種特殊的符號;藝術符號的內涵是情感;藝術具有一種表現性;

藝術是一種特殊的邏輯形式;藝術的創造過程實質是一種藝術的抽象過程。

蘇珊朗格的藝術本質論把藝術的本質直接和人類的本質結合和統一起來。朗格把藝術看做是人類文化的一種特殊的符號形態,立足於人類文化活動的總體背景來揭示藝術的本質與功能。蘇珊朗格有機又批判的吸收融合了前人的思想精粹,理論廣度和深度得到了統一。

形式與符號的關係

蘇珊·朗格在闡釋符號形式的哲學理論和美學的著作《哲學新解》和《情感與形式》中,均把音樂作為建立符號形式的哲學理論和藝術的符號形式的典範。她說:「當人們越是普遍地思考藝術的意味,音樂理論就越顯示出其前導作用。」 朗格的論述中所使用的理論資源,除恩斯特·卡西爾的符號形式哲學外,在音樂方面主要是1854年漢斯立克的《論音樂的美》;在視覺藝術方面則是克萊夫·貝爾提出的「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從朗格思考問題的理論資源來看,從漢斯立克的音樂理論到貝爾的視覺藝術理論,再到朗格本人的生命符號形式,顯示了現代美學領域「語言轉向」的一個重要的思想脈絡:即「語言轉向」中藝術作為符號形式的自足獨立性這個命題,是以音樂為范導而獲得啟示和把握的。

在藝術創作與審美活動中,形式與符號也發生着密切的關聯。人與動物之間的根本區分在於,動物只能對信號作出條件反射,而只有人才能把信號改造成有意義的符號。科學、藝術、語言與神話等則是不同符號形式的人類文化的方面。符號的一個重要特性在於擺脫直覺當下給予的感性世界。在蘇珊朗格看來,"藝術符號是一種有點特殊的符號,因為雖然它具有符號的某些功能,但並不具有符號的全部功能,尤其是不能像純粹的符號那樣,去代替另一件事物,也不能與存在於它本身之外的其它事物發生聯繫。"因而藝術符號是特殊的符號,也是特殊的形式。

形式是美與藝術的內在的表徵方式,它與藝術本性發生着深刻的關聯,從而揭示與彰顯出藝術與美的存在。從形式美的思想歷程以及關聯形式的各個方面來看,形式對藝術的規定存在着難以克服的問題,形式與藝術本性的關聯是異常複雜的。

形式與藝術本性關聯非常複雜,形式對藝術本性的揭示在不同的藝術存在那裡是通過不同的方式與途徑完成的,如美術主要憑藉視覺上的形式美如色彩美、光線美、線條美、質地美、結構美等;而音樂則基於聽覺上的形式美。還有許多其它的門類藝術,以及這些門類之內尚有各種各樣的子類,它們所表現的形式美既有共通性,又存在着不小的差異。真正美的藝術離不開這種形式,這對於許多現代藝術來說也是如此。

馬克思在論及美與藝術時,更看重人的內在固有的尺度和其他物種的尺度的統一。在馬克思那裡,"於是美的規律就是人的規律,即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伽達默爾把美學作為解釋學的組成部分,基於藝術本文的開放性和生成性,伽達默爾堅持藝術闡釋的多元性與無限性。杜夫海納認為:"因此,意義內在於形式。"審美中並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他認為:"然而,審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動時才是美的。"在接受美學看來,對作品意義的尋求與解讀的不斷賦意是分不開的。形式與藝術本性相關聯的複雜過程,也是形式多元化的過程,而"形式概念的多元化本身就是形式美學繁榮的主要標誌。"任何無視這種情形的研究或簡單化處理都將無助於增進對藝術及其本性的認識和理解。

蘇珊朗格認為藝術本性與形式關係密切,因為藝術本身就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因而藝術本性必然與形式密切相關,但是在一定意義上應當認為是形式作為情感表達的媒介和外殼,是會制約藝術的表象力和藝術的特徵的重要方面。比如音樂所展現的直擊人類心靈的強大穿透力就是別的作品所不能相比的,而繪畫的直觀性由於文學的巨大無限的想象空間完全不同。可以認為在形式背後的是一樣的情感,愛、恨、別離等等,但是在不同的藝術門類,藝術的本性卻要受制於或者說是受益於本藝術門類的相應的形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