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證券發行方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證券發行方式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證券發行方式是指證券發行者採用什麼方法,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證券發行方式對於能否及時籌集和籌足資金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發行者應根據自身、市場及投資者等諸方面的實際情況正確地選擇適當的證券發行方式。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按發行對象劃分: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採用公募發行的有利之處在於:首先,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證券發行的數量多籌集資金的潛力大;其次,投資者範圍大,可避免發行的證券過於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再次,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開發行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公募發行的不足之處在於發行程序比較複雜,登記核准的時間較長,發行費用較高。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一般對公募發行的要求比較嚴格,只有具有較高信用、經營狀況良好並經證券主管部門核准發行人才能進行公募發行。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少數特定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具體地說,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公司的老股東或發行人的員工;另一類是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業務往來關係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者,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發行費用。其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證券流通性較差,而且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各有優勢。公募發行是證券發行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發行方式,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多、籌資額大、準備申請上市的發行人。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中,隨着投資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增加,私募發行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有無發行中介劃分: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1.直接發行

直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不委託其他機構,而是自己組織認購,進行銷售,從投資者手中直接籌措資金的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有時也稱自營發行。直接發行使發行者能夠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而且發行成本較低,可節約發行手續費,在內部發行時無需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但是,由於直接發行方式得不到證券中介機構的幫助和證券市場的密切配合,發行的社會影響往往較小,發行也往往費時較多;而且,直接發行由發行者自己負擔發行的責任和風險,一旦發行失敗則要承擔全部的損失,因此,直接發行方式比較適合於公司內部集資,或者發行量小,其投資者主要面向與發行者有業務往來關係的機構。

2.間接發行

間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委託一家或幾家證券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方式。它是直接發行方式的對稱,也稱委託發行。採取間接發行方式,代理發行證券的機構對委託者的經營狀況不承擔經濟責任。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證券機構對證券發行責任不同,可分為包銷、代銷和助銷等多種具體推銷方式。間接發行由於藉助於證券中介機構的支持和證券市場機制,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籌足所需資金,並及時投入生產經營,而且對於發行者來說也比較方便,風險也較小,還能藉此提高企業信譽,擴大社會影響,但這需支付一定手續費,增加了發行成本,而且按照有關規定,發行者還需提供證券發行所需的有關資料。因此間接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已有一些社會知名度,籌資額大而急的公司。這樣做既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籌足所需資本,同時還可藉助於發行中介機構進一步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擴大社會影響。

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各有利弊。一般情況下,間接發行是基本的、常見的方式,特別是公募發行,大多採用間接發行;而私募發行則以直接發行為主。

招標發行和議價發行

按證券發行條件及投資者的決定方式劃分:招標發行和議價發行

1.招標發行

招標發行是證券發行者通過招標、投標選擇承銷商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招標發行分為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兩種形式。

(1)競爭性投標。即由各證券經營商主動出價投標,然後由發行者按出價多少從高到低的次序配售,一直到發售完既定發行額為止的發行方式。其具體做法是:證券發行單位在徵得證券管理機構的審批同意後,向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出通知或發行說明書,說明該單位將發行證券或增發新證券,歡迎投標。在通知或說明書上註明證券的種類、金額、票面金額、銷售的條件等內容。然後,願意參加證券承銷的金融機構就在投標的申請書上填注證券的投標價格;最後,由證券發行單位在規定的日期當眾開標,並經出證,出價最高者獲得總經銷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在發行證券時,是由幾個牽頭的承銷者組成團體參加投標,投標集團自行集會商議決定投標價格,中標後,該承銷團便獲得向社會公眾出售該證券的權利。

從招標競爭標的物看,存在繳款期、價格與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從確定中標的規則看,有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與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

荷蘭式招標是在招標規則中,發行體按募滿發行額止的最低中標價格作為全體中標商的最後中標價格,即每家中標商的認購價格是同一的。從債務管理者的角度看,在市場需求不好時,不宜採用荷蘭式招標。

美國式招標是在招標規則中,發行體按每家投標商各自中標價格(或其最低中標價格)確定中標者及其中標認購數量,招標結果一般是各個中標商有各自不同的認購價格,每家的成本與收益率水平也不同。與荷蘭式招標相比,市場需求不高時,由美式招標所確定的發行收益率相對高些,對債務管理者降低成本有利。

(2)非競爭性投標。是投資者只申請購買證券數量,由證券發行單位根據申請時間的先後,按當天成交最高價與最低價的中間價進行配售的發行辦法。

招標發行是公開進行的,屬於公募性質,故也稱「公募招標」。招標發行是不允許投資者議價的,它被認為是保證發行者獲得最高可能價格的唯一方法,對發行者有利,但是,只有那些信譽很高,對其證券有相當自信的籌資者才敢採用招標方法。

2.議價發行

議價發行也稱非招標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商就證券發行價格、手續費等權責事項充分商討後再發行或推銷的一種發行方式。這種方式是為考慮到多方面的利益,一旦各方的利益在商討後的辦法中得到兼顧,便可根據詳細辦法來執行發行或推銷計劃。

議價發行的具體步驟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證券發行者選擇一家證券承銷機構,商議募集資金的條件、方式、期限等。

第二階段:證券承銷機構對證券發行單位的資信狀況、技術狀況、業務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營業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並對新發行證券的社會需要加以分析和預測。如果審查分析結果較為滿意,證券承銷商便可與發行單位簽訂發行意向書或達成試驗性的合同。

第三階段:證券承銷商組織成立承銷集團,在證券發行量大的情況下,一家承銷機構不能負擔和分散證券的責任和風險。因此,證券承銷商在初簽協議後,首要工作就是組織一個證券承銷集團,集團內每一個成員都按照規定的數額或比例來購買,發起人即牽頭的證券承銷商通常占有最大的分配額,被稱為承銷主幹事,其他為幹事成員。

第四階段:在證券公開發行、推銷之前,證券承銷機構要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協議規定證券發行者交付證券票券的日期、金額、數量等;同時,規定證券承銷機構購買的價格和交付款項的期限,通常在公開銷售後的十天至二周內,必須支付證券發行者所購證券票券的全部價款。

第五階段:承銷團內部簽訂協議,規定證券推銷的關係。承銷團內要一起協商向公眾出售的證券的價格,簽署各自承銷的數額,售價一旦確定,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隨意升降。

第六階段:證券正式發行後,為了擴大影響,保證證券發行的成功,還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廣告宣傳,吸引投資者。

議價發行的優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承銷商與發行人直接商洽,可以更多地了解發行人的情況,容易了解和掌握髮行人的真實情況,這對於承銷商來說,可以減少承銷的風險,因而易於接受;第二,對證券承銷商而言,議價發行比招標發行更合理,證券的推銷和利潤把握性更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