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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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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牌坊最早指有純正 高潔道德觀念女性。後狹義指"貞節牌坊",通常是古時用來表彰一些死了丈夫或長年不改嫁,或者自殺殉葬,而符合當時年代道德要求,流傳特異事跡的女性,為其興建的牌坊建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貞節牌坊 [1]

拼音 zhēn jié pái fāng

出處 高陽《胡雪岩全傳·平步青雲》

用法 作主語、賓語、定語

目的 古時用來表彰女性從一而終的門樓。指堅貞不二的標誌

起源 秦朝

基本信息

名稱:貞節牌坊拼音:zhēn jié pái fāng

解釋:古時用來表彰女性從一而終的門樓。指堅貞不二的標誌。

出處:高陽《胡雪岩全傳·平步青雲》中冊:"為兒子掙座貞節牌坊,還有點意思,沒有兒子,沒有希望。"

用法:作主語、賓語、定語;多用於比喻句。

摺疊編輯本段相關資料 最早的貞潔牌坊其實多以"節"字為主,多以古代士子為褒揚母親養育之恩為名建立;但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末期,理學之風興盛,貞潔牌坊就逐漸以"貞"字為主,成為了又一座壓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後還多為自願守寡,間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後期大戶之家攀比貞節牌坊數量愈盛,甚至官員都以貞潔牌坊數量為自己政績明證,期間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性不計其數。

所謂牌坊實際是一種古代形狀似門的高大建築,一般是由封建帝王為表彰臣子功績所建。貞節牌坊是特指為了表彰封建女性對自己的丈夫堅貞不渝,一生恪守貞節而建立的牌坊。

始於秦朝

秦朝"貞節牌坊"--女懷清台

秦始皇時,巴邑有一個名叫清的婦人早年守寡,"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這大概是統治階級最早為貞婦樹碑立傳的事例了。

巴寡婦清是中國最早女實業家,她憑藉個人聰明才智,苦心經營丹砂產業,建立起龐大的丹砂帝國。值得一提的是,巴寡婦清受到"千古一帝"秦始皇非同尋常的禮遇褒獎,並為其專門修建了一座"女懷清台"(秦朝"貞節牌坊"),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經過專家考證,巴寡婦清的籍貫在長壽。

貞操觀

寬鬆期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秦漢時期,中國的兩性關係一直非常"開放",秦始皇的母親即一個性亂的典型。後被秦始皇發現,殺死嫪毐,搜出太后私生的兩個兒子,當場撲殺(裝在袋子裡往下摔,直至摔死)。後把太后驅往棫陽宮監禁。眾多朝臣以死勸諫,曾殺害27個勸諫的大臣,後因茅焦以不孝而影響賢良的投奔,才與太后和好,而這之後秦始皇終身也未立過皇后。

巴清早年喪夫,終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譽巴清為"貞婦",以表彰其貞節,並為她修建了"懷清台",邀請她至都城咸陽安享晚年。而且,巴清還被特許"合法"擁有着一支龐大的私人武裝。

秦漢時期,當時,在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的獨立成書加以倡導。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會稽等地刻石提倡貞節:"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內外,靡不清淨。""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並且,為褒獎巴清寡婦,秦始皇修築懷清台,以勸導貞節 。

西漢宣帝也效法秦始皇,於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也曾於"開初六年二月,詔賜貞婦有節義谷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

雖然如此,但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程朱理學還未被曲解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如前漢朱買臣妻離婚再嫁,是個人人皆知的故事,況且朱買臣發達後,還優厚地對待前妻夫婦。著名的《孔雀東南飛》,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也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

中國在漢、唐時,胡風甚重的關東士族家的女子、貴族婦女能成群結夥地騎馬外出郊遊,男女交往開放,有些女子追求愛情也比較大膽,但關東士族家的女子家庭卻能夠和睦相處、夫妻恩愛。所以唐朝權貴對關東士族家的女子趨之若鶩。然而現在影視卻經常演繹唐朝女人袒胸露乳,這是很片面的,在當時的名家畫中、太子、公主墓中出土的女子畫卷都是少有袒胸露乳。而袒胸露乳則大量出現在佛教壁畫中。從文物看,低領從東漢後期就開始了,無非是古重衣的夏季方式.魏晉南北朝隋唐宋一直傳承,先是男女都露,後來北朝男裝引入胡服才不再袒露.這股潮流是道家魏晉名士"風流相仿,輿台成俗"帶動的"廣領"款式。唐代女子服飾在魏晉均可見淵源。實際上恐怕漢獻帝時女子高腰已有些唐風了。

《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頤)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如果細加推究,作者在此對改嫁女子的批評,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她們一旦寡居,經濟上往往會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難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對方孀居卻去迎娶,則是大大的失節。應當說,對上述對話作出這樣的理解,符合程頤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盪不安,使得維繫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溫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妓、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當時許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兒作養娘、侍妾、歌女為恥,很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戶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隨時俗。比如身為貴婦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辦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燈花耿耿漏遲遲)、才女曹希蘊《西江月·燈花》等詞,很有一點兒挑逗煽情的味道。至於李清照自少女時代就了無顧忌地飲酒、放游,更是與社會大氣候分不開的。當時宋朝時期正是外有北方強鄰壓境恥辱肆虐,內有僧侶信徒互相奢亂之時,社會混亂,道德貞操價值觀念等都被摒棄淡忘。面對這樣一種人慾橫流的情景,程頤肯定是看不慣的。從道學家的角度而言,這顯然屬於無行、失節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范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范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據載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在當時也只是理學六子哲學之一,邵雍易學對社會的影響也遠遠大於程朱思想。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說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

歷代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麼男子的妻子若死,做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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