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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秀

圖片來自中國青年報

鄭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法文名蘇梅,清末民初的奇女子, 出生在廣東西鄉屋下村一個大戶人家, 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父親則是清朝的戶部官員,常年留居北京。她是位特立獨行的女子,反對封建禮教,不裹小腳;刺殺過袁世凱和清末大臣愛新覺羅·良弼 。著有自傳《玫瑰與槍》。

她是民國時期享有盛譽的著名外交家、社會活動家,擁有眾多「近代中國第一」頭銜。 中國第一位法學女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第一位律師事務所女性律師,第一位法政學院女性院長,第一位參與起草《中華民國民法典草案》的女性,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中唯一的女性成員,第一位獲得法國榮譽軍團騎士勳章的東方女性,第一位叩響美國獨立象徵的費城「自由鐘」的大使夫人。[1]

童年生活

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父親則是清朝的戶部官員,常年留居北京。鄭氏家族是個典型的宗法家族,子孫們都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她的母親為了讓她有一技之長,常常教她誦讀經文。然而鄭毓天性叛逆,當時裹腳的風俗依然盛行,年僅五六歲的鄭毓秀堅決不讓纏腳,家人無可奈何,只有讓她不裹腳。

鄭毓秀十三歲的時候,她的祖母為她訂了一門親事,婚約對象是當時兩廣總督的兒子 。鄭毓秀對此頗為不滿,甚至還自己寫信給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自己已經解除婚約。[2]

清朝末年「女學」之風初開,鄭毓秀先後就學於北京女子學堂、天津教會學校「中西女中」,聲稱:「我覺得在這個已經開啟的過渡時代,有一個特殊的角色等著自己扮演。現代世界正在以其無法抗拒的力量吸引著我,沒有什麼東西能夠阻止我實現自己的目標。」

1907年, 16歲時與姐姐去日本留學,接觸到當時在日本活動的同盟會,十分認同孫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只有徹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個新的中國。過了一年,經廖仲愷介紹,她參加了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不久,鄭毓秀回國從事革命活動。

1912年參與創辦天津《女子國學報》,以提倡國學、女權、輔助共和為宗旨。1929年創辦女性雜誌《婦女共鳴》在上海創刊。

革命女俠

作為同盟會的精英,鄭毓秀多次參與了革命黨人暗殺清廷要員的活動,汪精衛刺殺攝政王載灃,其使用的炸彈正是由鄭毓秀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送到汪精衛的手中。辛亥革命期間,鄭毓秀多次為革命黨人秘密運送軍火,傳遞情報。

刺殺袁世凱

鄭毓秀第一個刺殺的對象就是袁世凱, 為了能夠成功殺死袁世凱,鄭毓秀等革命黨人做好了周密的計劃,參與計劃的志士分組行動,準備在預定地點向袁世凱投擲炸彈, 1912年1月15日,在萬事俱備的情況下,鄭毓秀突然接到同盟會駐北京支部的緊急命令,放棄刺殺袁世凱的行動。因為最新的情況表明,真正阻礙南北議和的是良弼為首的宗社黨,而不是袁世凱。鄭毓秀連夜行動,根據平時的線索,通知了八位戰友,但未接到通知的戰友還是按計劃實施了刺殺袁世凱的行動,鄭毓秀無奈之下也只好趕去現場。

由於計劃有變,刺殺行動以失敗告終,參與行動的有十餘人被捕,鄭毓秀憑藉自己的才智,巧妙躲過了追捕。後來去找一些當記者的外國友人,以他們的名義將被逮捕的戰友保釋出獄。後來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計劃時,鄭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訓,由於事先的充足準備,刺殺良弼的行動終於成功。

1914年,袁世凱決定要暗殺鄭毓秀,在這種情況下,鄭毓秀被迫出國。她選擇了去法國留學,她的革命生涯暫告一段落。[3]

留學法國

鄭毓秀進入法國巴黎大學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學,學習期間,鄭毓秀依舊繁忙於社交界,是巴黎華人女性的傑出代表。1917年,獲得碩士學位後,鄭毓秀繼續攻讀博士學位。1920年到1924年之間,鄭毓秀大部分時間在攻讀法學博士學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中國歷史上首位法學女博士。[4]

玫瑰手槍, 百年傳奇

在法國的留學期間, 1919年「巴黎和會」上, 中國本以戰勝國身份與會,最後卻落了一個戰敗國的待遇,將原本被德國強佔的山東半島劃歸日本,消息傳開後,在法國的華人一片嘩然,此時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被人們推舉為代表,前去與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征祥談判。

1919年6月27日晚上,三百多名留法學生和華工包圍了中國首席代表陸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約上簽字。而此時,陸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準備在和約上簽字。鄭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園裡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裡,頂住陸征祥,聲色俱厲地說:「你要簽字,我這支槍可不會放過你。」陸征祥不敢去凡爾賽宮簽字,保留了中國政府收回山東的權利。後來,鄭毓秀還將這根玫瑰枝帶回中國,在客廳里懸掛多年。

支援留法學生

1920年鄭毓秀在留法國期間萌發了帶領女子出洋留學的想法,受吳玉章、楊庶堪之邀回國,奔赴重慶等地宣講男女平權,鼓勵青年女性衝破封建禮教和男權社會的藩籬,赴歐洲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知識和技能。同年底,她以「留法女子儉學會幹事」身份,帶領中共早期黨員劉清揚張若茗等二十餘名女生赴法留學,並為她們籌集盤川費用。

此外,鄭毓秀留法期間與勤工儉學生周恩來蔡和森蔡暢向警予、鄧希賢(鄧小平)等關係密切,對生活困難的勤工儉學生多有資助。

婚姻生活

在法國時,鄭毓秀愛上了當時名聲在外的王寵惠,無奈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卻未成因緣。 後來她找到了自己的終生伴侶魏道明, 魏道明小鄭毓秀近十歲, 後來魏道明也進入巴黎大學法科,成為鄭毓秀的學弟,兩人經常一起討論功課,魏道明言談中肯,有獨到之處,不久成為知己。

兩人也先後在1926年回中國, 合辦律師事務所, 當時在上海,由於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華人與洋人打起官司來十有八九要吃虧,兩人不惜與英法等國領事力爭,幾番為華人爭得權利,於是魏鄭律師事務所名乃大噪。1927年,鄭毓秀與魏道明在杭州結婚。

律師的正義強聲

來自新浪 的圖片
鄭毓秀

在當時,雖然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從事各種自由職業,但律師這個職業,一直是女性的禁區,比如一九一五年司法部頒布的章程,其中明確規定律師應為「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講,法律規定中的「應該」其實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此明文規定的「性別歧視」,可見當時社會風氣之傳統。

鄭毓秀在仔細研究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後,她發現作為一名取得法國律師牌照的中國人,她可以在法國租界的法庭出現。於是,鄭毓秀成為涉足這一禁區的第一個中國女性, 逐漸成為當時的大律師。比如當時名噪一時的梅蘭芳孟小冬離婚案,鄭毓秀作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調解雙方,案子最終以梅蘭芳支付孟小冬四萬元告終。

鄭毓秀不畏政府權威,1926年,鄭毓秀當知名民主人士楊杏佛辯護律師,法庭上慷慨陳詞,經過鄭毓秀等人的努力,佛最後成功脫險。

南京國民政府中擔任多項重要務

來自 巴士的報 的圖片
蔣介石(前排左一), 鄭毓秀(前排左二), 胡漢民(前排右二)

1927年,鄭毓秀歷任上海審判廳廳長、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員、江蘇政治委員會委員、江蘇地方檢察廳廳長、上海臨時法院院長兼上海發行院院長,其中「上海法政大學」校長一職擔任了7年之久。教學之外,她還出版了兩部對中國法律界卓有貢獻的著作。

隨著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於1928年成立,鄭毓秀被任命為國民黨立法委員、建設委員會委員。次年一月即指定鄭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寬、林彬五人組成民法起草委員會,專門負責民法的起草工作。於此同時,鄭毓秀也達到了人生的頂峰。

1937年8月,鄭毓秀投身淞滬會戰,曾經組織「上海勞動婦女戰地服務團」,並以上海法政學院院長的身份,把校園改造成傷兵醫院 。1938年5月,宋美齡邀請鄧穎超、鄭毓秀、李德全等各黨派女界領袖人物參加「廬山婦女座談會」,動員全國婦女支援全民抗戰建國大業。鄭毓秀應邀參加座談會並當選為「婦指會」常務委員。

抗戰期間,鄭毓秀歷任教育部司長、次長,其丈夫魏道明博士擔任行政院秘書長。她的侄兒鄭雲(族名寶成)、侄女鄭漢英均為空軍飛行員,駕駛戰機。

1941年,鄭毓秀的夫君魏道明博士被任命為駐法大使,次年轉任駐美大使。鄭毓秀隨行赴美開展外交活動,曾任美國援華會名譽主席,呼籲同盟國與旅美華僑支持祖國的抗戰大業。1942年10月10日,美國宣佈廢除對華的不平等條約,邀請中國駐美大使夫人鄭毓秀蒞臨費城獨立廳,「代表中國一扣美國獨立象徵的自由鐘三十一響」,美國最高法院院長陶格拉斯在獨立廳發表賀詞。

1943年1月11日,魏道明以任駐美大使身份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國務卿赫爾簽訂《中美新約》,宣佈廢止美國歷史上強迫中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取消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特權等,堪稱中國近現代外交史上的開創之舉。此外,鄭毓秀夫婦等代表中國政府積極參與聯合國籌建,促進了中國國際地位和形象的提升。[5]

淡出政治舞台

1948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 而鄭毓秀夫婦就此移居美國,從此淡出了政治舞台。後又由美國轉到巴西,在巴西逗留數年後又復返美國,過著旅居生活。曾想去台灣,蔣介石卻因早年的恩怨不給他們辦理通行證。

1954年,鄭毓秀左臂病發,現癌變癥狀,被迫切除左臂,晚年疾病纏身,於1959年12月16日病逝於美國洛杉磯,終年六十八歲。

視頻

「6.26約定你」中國女性百年風采系列之鄭毓秀(十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