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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學顏
出生 不詳
逝世 不詳
國籍 明朝
職業 政治家

靳學顏(生卒年不詳),字子愚,濟寧(今山東省濟寧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年間曾建議改革金融制度。

人物經歷

靳學顏於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鄉試第一。次年(1535年)成進士,授南陽推官,以清廉著稱。歷官吉安知府,累遷左布政使。隆慶初年,入京為太僕寺卿,改光祿寺卿。不久,拜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應詔陳理財,凡萬餘言,尤其詳細涉及選兵、鑄錢、積穀。 朝廷交付有關部門商討,最終未能盡行。後任工部右侍郎,改至吏部,晉升為左侍郎。高拱任首輔,把持朝政,靳學顏稱病歸,卒於鄉。著作頗多,沒後僅存十之二三。有《兩城集》二十卷行於世。

史料記載

靳學顏,字子愚,濟寧人。嘉靖十三年舉鄉試第一。成進士,授南陽推官,以廉平稱。歷吉安知府,治行高,累遷左布政使。隆慶初,入為太僕卿,改光祿。旋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應詔陳理財,凡萬餘言。言選兵、鑄錢、積穀最切。其略曰:
宋初禁軍十萬,總天下諸路亦不過十萬,其後慶曆、治平間增至百餘萬。然其時財用不絀。我朝邊兵四十萬。其後雖增兵益戍,而主兵多缺,不若宋人十倍其初也。然自嘉靖中即以絀乏告,何哉?宋雖增兵,而天下無養兵費。我朝以民養兵,而新軍又一切仰太倉。舊餉不減,新餉日增,費一也。周豐鎬、漢四都,率有其名而無實。我朝留都之設,建官置衛,坐食公帑,費二也。唐、宋宗親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費三也。有此三者,儲畜安得不匱。而其間尤耗天下之財者,兵而已。夫陷鋒摧堅,旗鼓相當,兵之實也。今邊兵有戰時,若腹兵則終世不一當敵。每盜賊竊發,非陰陽、醫藥、雜職,則丞貳判簿為之將;非鄉民里保,則義勇快壯為之兵。在北則借鹽丁礦徒,在南則借狼土。此皆腹兵不足用之驗也。當限以輪番守戍之法。或遠不可征,或弱不可任,則聽其耕商,而移其食以餉邊。如免班軍而征償,省充發而輸贖,亦變通一策也。欲京兵強,亦宜責以輪番戍守。夫京師去宣府、薊鎮才數百里,京營九萬卒,歲以一萬戍二鎮,九年而一周,未為苦也,而怯者與邊兵同其勁矣。又以畿輔之卒填京戍之闕,其部伍、號令、月糧、犒賞亦與京卒同,而畿輔之卒皆親兵矣。夫京卒戍薊鎮,則延、固之費可省。戍宣府,則宣府、大同之氣自張。寇畏宣、大之力制其後,京卒之勁當其前,則仰攻深入之事鮮矣。
臣又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匱乏為慮者,非布帛五穀不足也,銀不足耳。夫銀,寒不可衣,飢不可食,不過貿遷以通衣食之用,獨奈何用銀而廢錢?錢益廢,銀益獨行。獨行則藏益深,而銀益貴,貨益賤,而折色之辦益難。豪右乘其賤收之,時其貴出之。銀積於豪右者愈厚,行於天下者愈少。更逾數十年,臣不知所底止矣。錢者,泉也,不可一日無。計者謂錢法之難有二:利不鸑本,民不願行。此皆非也。夫朝廷以山海之產為材,以億兆之力為工,以賢士大夫為役,何本之費?誠令民以銅炭贖罪,而匠役則取之營軍,一指麾間,錢遍天下矣。至不顧行錢者,獨奸豪爾。請自今事例、罰贖、徵稅、賜賚、宗祿、官俸、軍餉之屬,悉銀錢兼支。上以是征,下以是輸,何患其不行哉。
臣又聞中原者,邊鄙之根本也。百姓者,中原之根本也,民有終身無銀,而不能終歲無衣,終日無食。今有司夙夜不遑者,乃在銀而不在谷,臣竊慮之。國家建都幽燕,北無郡國之衛,所恃為腹心股肱者,河南、山東、江北及畿內八府之人心耳。其人率鷙悍而輕生,易動而難戢,游食而寡積者也。一不如意,則輕去其鄉;往往一夫作難,千人響應,前事已屢驗矣。弭之之計,不過曰恤農以系其家,足食以系其身,聚骨肉以系其心。今試核官廩之所藏,每府得數十萬,則司計者安枕可矣。得三萬焉,猶足塞轉徙者之望。設不滿萬,豈得無寒心?臣竊意不滿萬者多也。
臣近者疏請積穀,業蒙允行。第恐有司從事不力,無以塞明詔。敢即臣說申言之:
其一曰官倉,發官銀以糴也。一曰社倉,收民谷以充也。官倉非甚豐歲不能舉,社倉雖中歲皆可行。唐義倉之開,每歲自王公以下皆有入。宋則准民間正稅之數,取二十分之一以為社。誠仿而推之,就土俗,合人情,占歲候以通其變,計每歲二倉之入以驗其功,著為令,而歲歲修之,時其豐歉而斂散之。在官倉者,民有大飢則以振。在民倉者,雖官有大役亦不聽貸。藉此藏富於民,即藏富於國也。今言財用者,不憂谷之不足,而憂銀之不足。夫銀實生亂,谷實弭亂。銀之不足,而泉貨代之;五穀不足,則孰可以代者哉?故曰明君不寶金玉,而寶五穀,伏惟聖明垂意。
疏入,下所司議,卒不能盡行也。
尋召為工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侍郎。學顏內行修潔,見高拱以首輔掌銓,專恣甚,遂謝病歸,卒。弟學曾,山西副使。治績亦有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