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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原「11·06」爆炸案
圖片來自bbc

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爆炸案,官方稱山西太原「11·06」爆炸案,2013年11月6日7時40分左右,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大橋東端369號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大樓附近連續發生數起小型爆炸物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7人輕傷。附近車輛和店鋪不同程度受到損壞。現場發現鋼珠、印刷電路板等爆炸物,初步判斷,爆炸為人為製造。《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大約是7點多將炸彈安裝完畢,乘坐一輛黑色桑塔納離去。7日,山西省委宣傳部稱,該事件尚未定性為恐怖襲擊

太原汽車站從次日起實行對進京旅客實行實名制購票措施,若旅客忘記帶身份證,將不能乘車。人、證、票統一後才能上車,中途不允許上下旅客,對形跡可疑旅客加強審查。

41歲的犯罪嫌疑人豐志均於8日凌晨2:00在太原被警方抓捕歸案。豐志均,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警方從其住處繳獲了私自製造的爆炸裝置,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並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

2014年4月29日的報道稱,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豐志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1] 終身。爆炸案造成1人當場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11人輕微傷,多家單位和個人財產受損。被告人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媒體反應

11月7日的大陸媒體對事件淡化處理。據法新社報道,《人民日報》僅僅在它的第九版用幾行字提及此事,《中國日報》只也是在其第三版下面做簡短報道;本地媒體《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日報》、《太原晚報》、《三晉都市報》頭版均未刊登事件的相關信息。當日的《環球時報》的評論稱-「無論事件的真實性質是什麼,我們都無需放大它的意義,讓事件製造者感覺他有多麼了不起,做的事情多麼『驚天動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