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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总队

图片来自chinatimes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简称保三总队,为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单位,总队部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屈尺营区,执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辖区遍及国内各港口地区。

历史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前身为大清帝国户部盐税水师巡营,盐务警察总队,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财政部缉私署税务警察总团”,有光荣历史与优良传统。

  • 1937年,抗日军与税警参加“八一三”上海保卫战,而后参加剿匪与对日抗战,规模较大者列后:
    1. 两淮:(江苏)上海战役、连云港战役、宿迁之役、新安镇之役等。
    2. 山东:突击日军占据烟台市威海卫豹虎山之役等。
  • 1941年,税警总团因作战需要改编为暂编三十八师、青年军新编第一军,随中国远征军赴缅甸抗日,与英军并肩作战。滇缅战役胜利后,部份国军官兵转回财政部税务缉私署。
  • 1941年7月,财政部将部份缉私署官兵 移拨改编为场警,归盐务机关管辖指挥,专责缉私、保产、护税、警卫等,于同年10月16日盐务总局成立场警管理处,迄1945年缉私署裁撤,场警更名“盐警”。
  • 1946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组织查缉产物组,调拨各县市警察局驻卫警,担任盐场缉私工作。
  • 1948年7月,由福建省调二批税警来台,编为七个队。
  • 1949年2月,由山东省拨调税警六个队来台,共计十三个队,后整编为八个队,台湾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综理盐务。除原查产组外,当时全国盐警三万馀人,中央盐务总局设盐警管理处,各区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
  • 1950年7月1日,盐务改隶台湾省警务处,成立“台湾省盐务税警总队”,分驻盐场负盐场保产、护税、缉私及盐区治安、协助海防等任务。盐警在大陆为陆军编制,改隶台湾省警务处后改为警长、警士制。
  • 1972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关兼负关缉私勤务。11月16日改为队员制,警长改为小队长,警士改为队员。盐警改制后,需接受警察养成教育及参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内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
  • 1973年2月至65年5月,台湾省警学校台南分班共办八期,训练盐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 1976年9月17日,时任行政院院长蒋经国立法院宣布自1977年7月起停征盐税,并指示财政部减少私盐查缉人员,移拨海关查缉工作。
  • 1978年7月1日,奉令改称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原建制不变。
  • 1982年9月16日,奉令将盐场勤务及驻盐场一个中队员警移拨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至此,保三专责财政部及海关并协助财政部及海关警卫、查缉走私之责。

组织

[1]

参考文献

  1. 组织架构.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