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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於義

劉於義(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字喻旃,號蔚岡[1]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人,劉一夔之子,劉復之父,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一世。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學者。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康熙十四年(1675年)劉於義出生於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劉於義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進士,初任庶吉士,散館後任翰林院編修。 在任編修期間,其所撰寫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備受嘉獎。 雍正元年(1723年)劉於義入值南書房,先是擔任中允一職,隨後任侍講學士,並出任山西學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體恤百姓

劉於義在山西任職期間,發現山西沒有過多的糧食儲備,所以每至青黃不接之時,百姓就要忍飢挨餓。看到這樣的情況,劉於義上疏雍正帝,奏請每年從耗羨中拿出四萬兩白銀,用於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四地買米貯倉,於春天評價賣給缺糧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買入一定的糧食。雍正帝命令時任山西巡撫伊都立視當地情況酌情辦理。 劉於義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百姓的疾苦。

=無私執法

雍正四年(1726年)劉於義出任倉場侍郎。 然而倉庫官吏以次米偷換好米,並將好米盜賣進而賺取私利,這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積習。自身清正廉潔的劉於義不吃這一套,並對此加以嚴厲整頓。劉於義嚴格檢查出、入米的數量,並隨時抽查余米定數,不給倒買倒賣者任何可乘之機。一時間,倉場多年的陋習弊病得以徹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 在任上,劉於義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東檢查賑災情況。到了山東之後,劉於義認真核查各項賑災進展,並同時任山東按察使唐綏祖一道,彈劾濟南知府金允彝袒護鄒平縣知縣袁舜裔虧空一案,最終二者都受到相關制裁。

善於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劉於義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 在任上,劉於義發現北運河通漕花銷過大,建議將漕米留在天津,以減少津貼,但給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為日常開支用度。 在治河中,劉於義多次親赴工地,實地勘驗。侍郎何國宗建議建雞心閘口十四座用於阻攔河水。而劉於義則認為"阻水當停。並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劉於義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採納。

任職陝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劉於義被調往陝西,署理陝甘總督一職。 次年,劉於義被授予吏部尚書職務,仍然兼署陝甘總督。 在署理陝甘總督任上,劉於義悉心公務,先後向朝廷奏請諸多關於用兵、設防的建議,均得到皇帝認可。

從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時任大學士兵部尚書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私運侵帑,而劉於義涉嫌包庇屬下,後經查實,劉於義被革職,並賠償麥稞價銀三萬餘兩。

摺疊再度起用 劉於義被革職後,乾隆帝念及劉於義於雍正初年對甘肅具有巨大貢獻,屯田、築堡、安置流民、運送軍馬糧草,其皆有功。 於是劉於義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隸布政使一職。 兩年後,擔任福建巡撫。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戶部尚書,次年調任吏部尚書兼協辦大學士。 乾隆十年(1745年),劉於義短暫署理直隸總督,加太子太保銜。 在隨後的三年時間中,始終擔任直隸河督一職。在任上,劉於義勘定還鄉河裁灣曲直,築運薊河西堤,疏浚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寬廣利渠,開挖望都至安肅排水溝。 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 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劉於義才被調回京師。

人物結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劉於義在養心殿奏事,由於跪得太久,起立時誤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諡文恪。

歷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會魁、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以編修在武英殿御書處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編修充日講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隨即升翰林院侍讀。以侍讀充山西學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講學士。超擢順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倉場侍郎,兼順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協辦山東巡撫印務。升直隸河道總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書,兼署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大修河道堤閘。改署理直隸總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書兼署陝西總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書,仍兼署陝西總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欽差大臣差赴西北,駐肅州專理軍務儲備。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印務,兼署甘肅巡撫。誥封光祿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學士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沉青崖等人「私運侵帑」,劉於義遭連坐革職。

五年(1740年),起復署理直隸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撫[2]

八年(1743年),調山西巡撫。隨即升戶部尚書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充經筵講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總督,兼管戶部尚書事,仍充經筵講官。進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河道總督,仍兼管戶部尚書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養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時誤踏衣袂,仆倒而暴卒。文恪。有誥敕五道,諭祭、諭葬。

政績

  • 在翰林院文譽甚着,凡有撰擬諭旨,都稱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諭「留心民事」,山西大飢而無儲糧,奏請每年用耗羨銀四萬兩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買米儲存,「春糶秋補」,上命巡撫伊都立實行。
  • 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費用,但給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請青龍灣停建雞心水閘,「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
  • 直隸總督任內,處置盜賊不分首從一律斬首。大名強盜桉數百人,於義發現兇器為農具、贓物為米穀,只是饑民借糧爭奪而從輕處置。
  • 陝西總督任內,奏西北軍需造成糧價高昂,兵餉不足養兵,請播種籽農具於瓜州屯墾,並教導回民農事。時用兵西北,多建堡壘、廣開灌溉水渠、重修蘭州浮橋,招募流民,設甘、涼馬廠,皆條劃有序。「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
  • 福建巡撫任內裁減閩鹽加派,逮捕謀亂的漳州陳作謀、台灣王永興。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協辦大學士會同直隸總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鳳河、塌河淀、正定諸泉,開白溝河、西淀河支流,東淀河截彎取直,修復營田渠閘,修築河堤。第二年完成還鄉河截彎取直,築運薊河堤,開鑿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寬廣利渠,裁永定河灣。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着作

家庭及關聯

  • 父:劉一夔。

妻妾

  • 側室:屠氏。
  • 側室:蕭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長子:劉復。雍正五年進士。
  • 次女,適監生、考授縣丞莊一駿。
  • 三女,字監生楊紳,未嫁。
  • 繼女,候選縣丞浙江平湖袁鑄。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黃翼曾 編《臣工列傳》作「諭旃」
  2.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3. 文淵閣本《四庫全書》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傳九十四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七十一
  • 《清國史館國史大臣列傳》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國史大臣列傳正編
官銜
前任:
岳濬
山東巡撫
(1730年12月8日)
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協辦
繼任:
岳濬
前任:
初任
直隸河道總督
(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
繼任:
沉廷正
前任:
勵廷儀
刑部漢尚書
(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
繼任:
唐執玉
前任:
唐執玉
直隸總督
(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
以刑部尚書署理
繼任:
李衛
前任:
查郎阿
陝西總督
(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印務
繼任:
查郎阿
前任:
勵廷儀
吏部漢尚書
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
(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
繼任:
孫嘉淦
前任:
許容
甘肅巡撫
(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
繼任:
德沛
前任:
王恕
福建巡撫
(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
繼任:
孫嘉淦
前任:
喀爾吉善
山西巡撫
(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
繼任:
阿里袞
前任:
徐本
戶部漢尚書
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張楷
前任:
史貽直
吏部漢尚書
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
(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
期間於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戶部尚書事
繼任:
陳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