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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中心英语:Justice Place),旧称中区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于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包括东座、中座及西座,于1954年至1959年间落成,曾经是香港殖民地时期布政司署、行政局及立法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行政会议的所在地及主要办公大楼,故此建筑群被视为香港政治权力的象征,建筑群在2012年被评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1]

随着政府总部迁往添马舰,建筑群重新复修为律政司的办公场所,另部分西座楼面将作国际法律仲裁及调解等非政府组织的办公室,并于2015年7月起改为现名。

历史

英国在1841年占领香港岛后,即选定饱览维多利亚港的政府山,作为设置政府机关的用地。1847年2月24日首座政府合署动工兴建,由当时港督戴维斯爵士主持奠基仪式,大楼座落于日后中区政府合署中座的位置,楼高两层,在1848年完工,工程费达14,393英镑,属融合东西方建筑风格的殖民地建筑,一楼正面有15支罗马式拱型柱,支撑二楼阳台,拱顶有小圆窗作为装饰,屋顶则铺上中式瓦片;大楼内设有13个房间,一楼由工务局使用,上层则是行政局会议厅、辅政司及核数总长办公室;而周边的圣约翰座堂、港督府[2]、植物公园等建筑相继于1850年代落成,政府山初见规模。

虽然政府合署建成,但当时殖民地政府仍须租用私人建筑物作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室,1896年港督罗便臣爵士曾成立委员会检视需求,但委员会没有建议扩建政府合署,而是建议在中环填海地为政府部门个别兴建建筑物,如最高法院、邮政总局等。政府在1920年代因政府合署不敷应用,在1928年在大楼加建一层及升降机,于1929年1月21日完工,加建工程期间政府合署须封闭,办公室须迁往皇后大道的东方汇理银行三楼。1931年工务局曾计划把政府山重建,旧政府合署将连同港督府、旧大会堂,一并重建为新建的政府合署,但计划规模过于庞大,财政亦不可行而告吹。

1940年至1941年间,因应日军侵略香港的风险增加,政府合署兴建防空洞及地下隧道,以确保战时政府运作,而大楼于1941年12月5日根据《防卫条例》列为受保护地点,但未几英军在香港保卫战战败投降,故未有受到战火洗礼。在香港日占时期,日军把香港占领地总督部改设于香港汇丰总行大厦。香港重光后,旧政府合署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再度作为辅政司署使用,但临时军政府曾临时征用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为政府大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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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