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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中心英語:Justice Place),舊稱中區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於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包括東座、中座及西座,於1954年至1959年間落成,曾經是香港殖民地時期布政司署、行政局及立法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行政會議的所在地及主要辦公大樓,故此建築群被視為香港政治權力的象徵,建築群在2012年被評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1]

隨着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建築群重新復修為律政司的辦公場所,另部分西座樓面將作國際法律仲裁及調解等非政府組織的辦公室,並於2015年7月起改為現名。

歷史

英國在1841年占領香港島後,即選定飽覽維多利亞港的政府山,作為設置政府機關的用地。1847年2月24日首座政府合署動工興建,由當時港督戴維斯爵士主持奠基儀式,大樓座落於日後中區政府合署中座的位置,樓高兩層,在1848年完工,工程費達14,393英鎊,屬融合東西方建築風格的殖民地建築,一樓正面有15支羅馬式拱型柱,支撐二樓陽台,拱頂有小圓窗作為裝飾,屋頂則鋪上中式瓦片;大樓內設有13個房間,一樓由工務局使用,上層則是行政局會議廳、輔政司及核數總長辦公室;而周邊的聖約翰座堂、港督府[2]、植物公園等建築相繼於1850年代落成,政府山初見規模。

雖然政府合署建成,但當時殖民地政府仍須租用私人建築物作為政府部門的辦公室,1896年港督羅便臣爵士曾成立委員會檢視需求,但委員會沒有建議擴建政府合署,而是建議在中環填海地為政府部門個別興建建築物,如最高法院、郵政總局等。政府在1920年代因政府合署不敷應用,在1928年在大樓加建一層及升降機,於1929年1月21日完工,加建工程期間政府合署須封閉,辦公室須遷往皇后大道的東方匯理銀行三樓。1931年工務局曾計劃把政府山重建,舊政府合署將連同港督府、舊大會堂,一併重建為新建的政府合署,但計劃規模過於龐大,財政亦不可行而告吹。

1940年至1941年間,因應日軍侵略香港的風險增加,政府合署興建防空洞及地下隧道,以確保戰時政府運作,而大樓於1941年12月5日根據《防衛條例》列為受保護地點,但未幾英軍在香港保衛戰戰敗投降,故未有受到戰火洗禮。在香港日占時期,日軍把香港占領地總督部改設於香港滙豐總行大廈。香港重光後,舊政府合署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再度作為輔政司署使用,但臨時軍政府曾臨時徵用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為政府大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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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