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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衛戰
圖片來自ntdtv.com

香港保衛戰(Battle of Hong Kong;香港の戦い,又稱香港攻防戰十八日戰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1] 的初期,日軍侵略英屬香港所發動的一場戰役。戰役於1941年12月8日清晨爆發,日軍於12月13日攻佔九龍;於12月18日晚上登陸香港島,但遭遇英軍頑強抵抗,雙方從19日起先後在黃泥涌峽淺水灣赤柱等地爆發激戰;至12月24日,英軍在孤立無援下已兵疲力竭,多次反攻都不敵兵力和火力皆明顯佔優的日軍,無力扭轉敗局;香港總督楊慕琦爵士於12月25日決定投降,在赤柱的英軍於12月26日停止戰鬥及棄械投降,戰事方告結束。香港遂進入歷時「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時期,直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同年8月30日香港重光

英國的遠東戰略部署及香港佈防策略沿革

日本對英國開戰及入侵香港的歷史概要

香港開埠以來一直是英國亞太區的重要據點。19世紀晚期,隨著俄國在東亞擴張勢力,英國與日本出於抗衡俄國的需要,兩國在1902年1月締結英日同盟,日本繼而在1904年的日俄戰爭擊敗俄國,兩國又在一次大戰中的青島戰役合力清除德國在亞洲的勢力,但日本持續擴充軍力並謀求稱霸亞洲,其戰略野心在一次大戰結束後召開的華盛頓會議逐漸浮現,英國開始對日本持續擴張軍事勢力有所警惕,遂將日本視為威脅英國在遠東利益的假想敵,並按時局調整香港的防衛策略,以配合英國在遠東的戰略部署。至於謀求軍事擴張的日本,亦視英國為其稱霸亞洲的阻礙,隨著《倫敦海軍條約》於1936年失效,日本決定擺脫各項限武條約的制肘,全心擴充軍力準備排除英美在亞洲的勢力,日本開始深入研究對英國開戰所需的部署,並開始構思攻打香港的計劃。二戰爆發後,日本在1940年7月2日的御前會議中訂立兩大國策,其一是以日本為中心,建設以日、滿為骨幹的「大東亞新秩序」,其二是伺機執行「南進政策」進軍東南亞及太平洋,至此埋下侵佔香港的伏筆。

華盛頓條約、遠東戰爭備忘錄及司徒拔報告(1920年代)

1920年,英國海軍本部撰寫了《遠東戰爭備忘錄》,成為英軍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的遠東戰略藍本。雖然《備忘錄》在1920年代至1930年代曾有多次修改,但大致維持如下:一(I),日本向英國宣戰後,英國皇家海軍在本土及地中海海域集結,然後向遠東駛去;二(II),皇家海軍抵達中轉站新加坡,向北增援、重奪、或佔據中轉基地,包括香港;三(III),皇家海軍由中轉基地出發,與大日本帝國海軍進行艦隊決戰,取勝後包圍日本,逼使日本政府談判或投降。受此戰略框架影響,香港一直是皇家海軍的遠東戰略核心,促使英國政府及軍部早於1920年代開始討論香港佈防。]]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在1921年邀請列強參與華盛頓會議,商討德意志帝國戰敗後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勢力分配,並嘗試恢復勢力均衡,避免再次引發戰爭。當時會議的其一焦點,在於重新劃分美國、英國日本三國於遠東的海權勢力,而爭議則聚焦於限制海軍軍備、殖民地佈防及德屬殖民地的再分配事宜。由於香港是英國亞洲殖民地的前沿,位處日本與東南亞之間,擁有重要戰略價值,其佈防問題亦被納入議程之內。

根據華盛頓會議的協商成果,英美日等國於1922年2月分別簽署組成《華盛頓條約》的《四國公約》及《華盛頓海軍條約》。按照《四國公約》,1902年締結的英日同盟必須解散;而《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締約國須根據條文限制其海軍的規模及部署。美國及英國獲分配的海軍主力艦艇總噸位比例較日本高(英、美、日的噸位比例是5: 5: 3),此規限令日本海軍的規模不能超趕英美兩國,並使日本須拆毀多艘建造中的戰艦,不過,日本亦成功爭取在條約加入限制在東亞增建軍事基地的條文,其中第19條規定,包括香港在內所有東經110度以東的英屬島嶼,除澳洲、紐西蘭及加拿大的屬島之外,其海防設施及海軍基地都有維持現狀,不得增建,只可維修或替換已破舊的裝備。有關條文是特別針對香港、菲律賓關島,這三個英美在東亞的屬地,使英國及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開展防務計劃時受到限制,因此在條約生效期間的1922至1936年,英國不能在香港增建海防炮台或擴充海軍基地。在一次大戰後,日本取得德屬中南太平洋群島的控制權,作為日本在太平洋制衡美國勢力的緩衝地帶,但同樣不得在島上建造海軍基地及海防設施。換言之,條約將美國、英國及日本分為三大勢力,美英兩國雖可保有較大規模的海軍艦隊,卻難以固守遠東領地;兩國海軍主力須先在本土集結,再跨越重洋,方能抵達遠東作戰,使美英兩國俱陷入戰略被動。至於日本,雖然在亞洲擁有地利之便,戰略上處於優勢,但整體海軍規模將比不上英美,難以單獨與美國或英國長期作戰。簡而言之,條約的理想目標,是令到三國俱無法在亞洲佔有絕對優勢,從而達成勢力均衡。

在海軍條約簽訂後,雖然國際局勢暫時緩和,但英國軍方從未停止探討遠東的防務事宜。1920年英國海軍本部撰寫了《遠東戰爭備忘錄》(War Memorandum (Eastern)),構思英日戰爭的作戰藍圖。按照當時海軍本部的構思,倘若英國與日本爆發戰爭,整場戰事將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本土動員,皇家海軍將從英國本土派出艦隊開往遠東的海軍基地,並利用沿途的英國屬土及殖民地作為補給站,而爆發戰事的英國遠東屬土必須盡量死守,等待皇家海軍的主力來援。第二階段是建立中轉基地,令皇家海軍可在日本本土附近建立據點,英國將以軍事行動奪取或奪回,或者通過外交手段獲取鄰近日本的港口控制權。第三階段是圍堵日本,皇家海軍將會逼近日本本土,誘使日本海軍進行艦隊決戰,皇家海軍於取勝後將對日本進行海上封鎖,逼使日本談判或投降。這個作戰計劃於1920年代已開始構思,到1930年代初期日臻成熟。

按照海軍本部在1920年代的想法,由於新加坡位居印度洋進入南中國海的要衝,而且遠離其他列強的直接威脅,因而成為皇家海軍在遠東的核心基地,英國在遠東的防衛策略將以新加坡為核心,並名為「新加坡戰略」。不過,在馬來半島南端的新加坡,距離日本及英國在中國的租界都過於遙遠,並不適合用作第二階段行動的中轉站,因此皇家海軍必須使用香港或香港以北的港口作為中轉基地,方能展開第三階段的作戰行動。換言之,皇家海軍的策略是香港一旦遭到入侵,英軍將通過新加坡的基地增援或重奪香港,而香港必須在戰爭爆發後盡量死守,直到皇家海軍抵達增援。

在此背景下,香港的防務問題便備受軍方關注。早在《華盛頓條約》簽訂之前,英國陸軍部便開始研究香港的防守策略。起初,英國陸軍部認為香港太接近日本的勢力範圍,根本無法抵禦日軍入侵,只能棄守。然而在1925年,英國陸軍部仍電令香港總督司徒拔爵士及駐港英軍,檢示香港的防衛能力。港府在1926年向倫敦提交報告,指香港海灘甚多,難以防守,故此防衛目標應限於阻止敵軍使用海港。報告同時建議軍部向香港增兵至四營正規軍,以及派駐18架飛機。這些討論釐清了當時香港防務的戰略目標。

雖然英國在一次大戰結束後的1920年代尚未計劃再度擴充軍力,但英國政府及軍部俱同意在不違反《華盛頓條約》的前提下,適度增強香港防衛。在總督金文泰任內,香港政府有意發展航空業,而當時持有啟德土地的「啟德營業有限公司」,在開發該片土地為大型商住項目時陷入經濟困難,港府及軍方俱認為啟德土地適合作為機場,港府於是在1927年出資收購整片啟德土地。為因應日本陸軍飛行第8聯隊於1927年5月進駐台灣高雄,皇家空軍也於同年進駐香港,但當時駐港空軍只能使用水上飛機。受制於《華盛頓條約》,軍部不能在香港建築空軍基地,所以先由港府在啟德興建供民航用途的機場,啟德機場於1929年啟用,該機場由海事處的前身「船政廳」管理,但同時供軍方飛機使用,之後在機場的東側設置啟德空軍基地,基地設施在1930年代中期陸續落成,啟德成為軍民兩用機場。

雖然司徒拔報告建議將香港的防務集中於固守香港島,但英國參謀長委員會的戰爭計劃小組卻另有打算。小組在1927年提議將香港的防線延伸至包括九龍半島在內,可提防日軍採取攻打旅順港的策略,先佔據九龍的山地並架設大炮,再從九龍的高地炮擊維多利亞港及香港島,因此有必要在新界及九龍之間設立防線,方可保障維多利亞港及海港兩岸的設施如太古船塢的安全。小組亦重申香港是皇家海軍在遠東的重要前哨基地,故此香港守軍必須堅守45至55日,令皇家海軍有足夠時間調動艦隊到香港增援。小組後來在1930年及1934年分別兩次提交相近的報告,促成在1936年建造醉酒灣防線。這道防線橫貫九龍山脊,是英國在戰間期少有的海外大型防禦工事建築。

參考文獻

  1. 太平洋戰爭,痞客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