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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条格》是元代阿吉剌所著的律法,是元代法律之一。

《至正条格》是继《大元通制》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前两部分别是《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内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元惠宗(元顺帝)时官撰。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于至正六年(1346年)四月颁行。其中包括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但原书卷数已不可考究,根据《永乐大典》记载,共有残本23卷,分祭祀、户令、学令、选举、仓库、捕亡、赋役、狱官等27目。到了清朝中期之后已经彻底失传,2002年在韩国发现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一共25卷。《至正条格》重现于世。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内容包括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实多为《元史》所不载。[1]

编修经过

元惠宗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至元六年(1340年)七月,命翰林学士承旨腆哈、奎章阁学士崾崾等删修《大元通制》,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书成,右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元惠宗赐名《至正条格》。这部法典共有2909条,其中包括制诏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至正六年农历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至正条格》中的条格、断例两部分(2759条)颁行天下。

《至正条格》一共在全国范围内使用22年,至正二十八年农历八月二日(1368年9月14日),明军攻克元大都,元朝退回北方草原后,《至正条格》逐渐失传。

永乐大典》中的残本内容简介

明初修《永乐大典》,将《至正条格》收入,但只是残本,原书卷数已不可考究,根据《永乐大典》记载,残本共23卷,分祭祀、户令、学令、选举、仓库、捕亡、赋役、狱官等27目。

清朝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根据《四库总目提要》记载,《永乐大典》收录的23卷残本《至正条格》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案《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宋,简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咨各衙门,将原降圣旨条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英宗时复加损益,书成,号曰《大元通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制》。自仁宗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书。据欧阳元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颁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馀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吏或舞文。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遗之,亦疏漏之一证矣。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於《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清朝中期后逐渐失传

清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得23卷的残本。乾隆帝曾翻阅此书,题诗一首;四库馆臣曾引用过残本的《至正条格》对所收《元史》进行考证。但是,《四库全书》只把残本的《至正条格》列入存目,导致此书后来在中国最终失传。

长期以来,国内国际元史研究者均认为《至正条格》已经失传。

2002年元刊残本《至正条格》重现于世

2002年,韩国学中央研究院的安承俊教授在韩国东南部的庆州江东面良洞村孙氏家族调查古文书时,意外地发现了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

由于年代久远,书籍破损严重,经过数年的修复整理,庆州残本《至正条格》在2007年8月由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正式整理出版,分影印本和校注本两册。

《至正条格》校注本对残本《至正条格》的全部文书进行了编号、标点、校勘和简明的注释。另外,还汇辑了中、韩两国史籍中有关《至正条格》一书的零散资料,并为残本《至正条格》文书编制了年代索引,制作了残本《至正条格》条格部分与现存《通制条格》的同源文书对照表。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简介

韩国发现的元刊残本《至正条格》包括条格12卷、断例近13卷,以及断例全部30卷的目录。据统计,条格存374条,断例存426条,总数共计为800条,占《至正条格》颁行总条数(条格加断例一共2759条)的29%。其中现存条格占原条格总数约22%,现存断例占原断例总数约40%。粗略估算现存字数,条格7万余字,断例9万余字,共16万余字。

残本《至正条格》没有全部条格的目录,但通过《四库全书总目》为《至正条格》撰写的提要,可知其条格篇目分别为: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防、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共27门,与现在的唐令、金令篇目大多相同。

残本《至正条格》的条格部分依次为第二十三卷《仓库》,第二十四卷《厩牧》,第二十五卷、第二十六卷《田令》,第二十七卷《赋役》,第二十八卷《关市》,第二十九卷《捕亡》,第三十卷《赏令》,第三十一卷《医药》,第三十二卷《假宁》,第三十三卷、第三十四卷《狱官》。据此推断,其条格的总卷数应有40卷到50卷。

残本《至正条格》所存断例目录,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1门,除缺少唐律、金律的第一门“名例”外,其余的篇目、次序皆与唐律和金律完全相同。

《至正条格》的断例共30卷,现存其前半部分,依次为第一卷《卫禁》,第二卷至第六卷《职制》,第七卷、第八卷《户婚》,第九卷至第十二卷《厩库》,第十三卷(后半阙)《擅兴》。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的重要史料价值

在元朝法律中,断例基本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律,条格基本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令。这个在断例和条格的篇目上反映的很明显。

新发现的残本《至正条格》,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残本《至正条格》收录了大量元朝后期的法令文书,是研究元朝后期历史的重要史料。

残本《至正条格》所收录至治二年(1322年)以前的元朝文书,虽然时间上和《元典章》重合,所收录延祐三年(1316年)以前的元朝文书,虽然时间上和《通制条格》重合,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这二书以及其他史籍所没有记载的。还有的文书则是这二书以及其他史籍虽有但记载不详,或者记载有误。

《至正条格》很多内容对《大明律》有明显的影响,有助于填补中国古代法律演进过程中的缺环。

研究进展

2009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举行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至正条格》与元代法制研究”开题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课题组成员张帆(北大历史系)、党宝海(北大历史系)、张国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丁超(人大清史所);特邀专家乌兰(中国社科院民族所)、吴志坚(浙江省图书馆);中心成员阎步克、荣新江、吴世英。北京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于月、毛海明、李鸣飞,以及韩国留学生赵阮也旁听了会议。会议由阎步克主持,社科部李净莅临指导。

会议认为,该课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所进行的正是目前学界需要的研究,这一课题完成后,可望对元代的法制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有一更加全面的理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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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至正条格》词语论考,中国社会科学网,20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