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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自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政治词语,指反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张实行类似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的思想或行为。中共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和执行上必须反对“自由化”,由此衍生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概念和运动。

按照在中国共产党的官方说法,“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个概念最早是邓小平提出的:1980年12月25日,他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1]

首次提出

该提法首次出现于国家主席刘少奇1959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当时中苏论战已经起来,苏联指责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国发起的“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运动,认为这是实行资产阶级“自由化”政策,刘少奇主席于是在文中回应:“有人说,我们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采取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政策,即所谓‘自由化’的政策。……我们采取这个方针,绝不是实行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政策,而是实行无产阶级的极端坚定的阶级政策。”以辩护中国共产党发动“双百”运动的目的和性质,否认实行资产阶级自由化。

名词争议

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个提法也常被用来批斗被错划成右派的人,因此“文革”被彻底否定后,中共内部有不少人反对继续使用这一名词,担心被用来进行文革式的极左攻击。1985年,为了解决市场经济改革和共产主义路线纲领的矛盾,1985年9月2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议定十二届六中全会的一项议程是“讨论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决定”,即编写《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86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负责主持这个文件的起草,该文件的修订自始至终有2个问题的争议集中,其中一个涉及是否保留“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个说法,为此,胡耀邦和文件起草组的参与人认真调查了该名词的党史文献来源,以求明确该词的含义,并就是否保留该词征求邓小平(中共元老代表)的意见。胡耀邦最终坚持该词予以保留,并结合邓小平对该词的多次论述,在9月19日主持编写的《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和修改情况(草稿)》(后改名为《简要说明》)中做了特别说明:

“(四)有些同志主张不再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因为这个提法把自由都归到资产阶级名下去了。看来这个提法,确有可以推敲的地方,但是这次修改仍然加以保留。理由如下:

这个提法的涵义已经有了明确的界说。决议稿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现实生活中确实仍然存在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想。这次文件保留这个提法,有利于安定团结局面的巩固。

我们全党在正确处理意识形态领域各种矛盾方面,已经总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保留这个提法,不会导致过火斗争,带来危险。

附带说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在少奇同志一九五九年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中使用过,当时是为了答复国内外对双百方针的歪曲,指出双百方针“决不是实行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政策”。“文革”中,这个提法被用来打击坚持正确路线的同志。拨乱反正以后,中央针对“文革”遗毒、制造动乱和否定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行,使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同“文革”时的情况已经根本不同。”

最后定性

在后来的中共党史文献研究中,目前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概念,被确定为由邓小平首次提出。1980年12月25日,他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正式提出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概念。

该词被邓小平多次使用,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中有52篇涉及,占43.7%,几乎占到一半。其它如1985年5月20日邓小平会见台湾大学教授陈鼓应时的谈话。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113、56条)对煽动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规定了最高可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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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