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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长,是一个部的首长。政府、企业、社团、政党等下属的“部”大多都会任命“部长”;本条目专述政府中的部长 | + | [[File:部长.jpg|350px|缩略图|右|<big>部长合影</big>[http://photocdn.sohu.com/20130318/Img369198746.jpg 原图链接][http://roll.sohu.com/20130318/n369198745.shtml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 | + | ''' 部长''' ,是一个部的首长。政府、[[ 企业]] 、社团、政党等下属的“部”大多都会任命“部长”;本条目专述政府中的部长。 | |
− | 其副手通称“副部长”(副大臣)或“次长”(次官),通常可分为两种:政治任命的“政务次长”和文官性质的“常务次长”。 | + | 政府(特指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中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环境]]、财政、[[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由于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地区,部长是内阁的构成成员,故又称为阁员或阁臣;如国家体制为[[君主制]],则通常称为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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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副手通称“副部长”(副大臣)或“次长”(次官),通常可分为两种:[[ 政治]] 任命的“政务次长”和文官性质的“常务次长”。 | ||
==概论== | ==概论== | ||
− |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制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但美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英语: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译作“国务部长”。 | + |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 英国]] 即是一例。而在[[ 总统制]] 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 美国]] 便是代表,但美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英语: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译作“国务部长”。 |
− | 在总统制国家,部长通常由总统任命;在议会制地区,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 | + | 在总统制国家,部长通常由[[ 总统]] 任命<ref> [http://www.docin.com/p-1404603239.html [试题<nowiki>]</nowiki>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豆丁网,2015-12-25</ref> ;在议会制地区,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 |
− | 现代常见部长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等。 | + | 现代常见部长有:[[ 外交部长]] 、[[ 国防部长]] 、[[ 财政部长]] 、内政部长等。 |
==历史== | ==历史== | ||
− | 秦汉建立的九寺类似于现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晋时地位下降,其权力逐渐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后历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机构,作为虚职。九寺长官称九卿,原本各有专名(如太常、大鸿胪、光禄勋),梁武帝将其官名统一为“某某卿”(如太常卿、鸿胪卿、光禄卿);唐朝以后称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鸿胪寺卿、光禄寺卿),沿用到清代。 | + | 秦汉建立的九寺<ref>[https://www.sohu.com/a/130799714_195944 古代最高人民法院叫“寺”] ,搜狐,2017-3-28</ref> 类似于现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晋时地位下降,其权力逐渐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后历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机构,作为虚职。九寺长官称九卿,原本各有专名(如太常、大鸿胪、光禄勋),[[ 梁武帝]] 将其官名统一为“某某卿”(如太常卿、鸿胪卿、光禄卿);唐朝以后称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鸿胪寺卿、光禄寺卿),沿用到清代。 |
− | 自隋唐至清,中国历代朝廷都实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长称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 + | 自隋唐至清,中国历代[[ 朝廷]] 都实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长称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
− | 清代一些官署的长官称大臣,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清末新政中成立了一些新部,如学部、法部等,长官、副长官仍称尚书、侍郎。 | + | 清代一些官署的长官称大臣,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清末新政中成立了一些新部,如[[ 学部]] 、[[ 法部]] 等,长官、副长官仍称尚书、侍郎。 |
宣统三年(1911年),清朝组建现代化的责任内阁,各部尚书、侍郎统一改称大臣、副大臣,如学部有学务大臣、学务副大臣,法部有司法大臣、司法副大臣;内阁长官为内阁总理大臣。 | 宣统三年(1911年),清朝组建现代化的责任内阁,各部尚书、侍郎统一改称大臣、副大臣,如学部有学务大臣、学务副大臣,法部有司法大臣、司法副大臣;内阁长官为内阁总理大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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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在国务院之下置各部,其长官、副长官称总长、次长;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中央政府各部门首长始统称为“部长”,而与部同级的委员会之首长则称为“委员长”。 | 民国初期,在国务院之下置各部,其长官、副长官称总长、次长;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中央政府各部门首长始统称为“部长”,而与部同级的委员会之首长则称为“委员长”。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部的负责人沿用“部长”之称;与部同级的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称“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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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满洲国亦设部,部的长官、副长官称总长、次长;1934年[[满洲国]]改行帝制,称满洲帝国,国务总理改称国务总理大臣,各部总长改称大臣,次长则仍称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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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在[[香港]],在任何时期均非中央机关单位,并没有类似的部会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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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 部长 相关视频</center>=== | ||
+ | <center> 部长通道新视频 </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j03808ula4t|560|390|qq}}</center> | ||
+ | <center> 专访财政部部长刘昆</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e0826gt22uu|560|390|qq}}</center> | ||
− | + | ==参考文献== | |
− | + | [[Category:546 社會階層及組織]] |
於 2020年3月19日 (四) 22:41 的最新修訂
部長,是一個部的首長。政府、企業、社團、政黨等下屬的「部」大多都會任命「部長」;本條目專述政府中的部長。
政府(特指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中部門的首長,在政府首腦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環境、財政、教育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由於在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地區,部長是內閣的構成成員,故又稱為閣員或閣臣;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制,則通常稱為大臣。
其副手通稱「副部長」(副大臣)或「次長」(次官),通常可分為兩種:政治任命的「政務次長」和文官性質的「常務次長」。
概論
「部長」一詞在英語的對應字彙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來指稱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因而議會制國家便分別將「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的稱銜中,並加以區分等級,如英國即是一例。而在總統制國家則多在二者擇其一,美國便是代表,但美國政府中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英語: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譯作「國務部長」。
在總統制國家,部長通常由總統任命[1];在議會制地區,部長通常由立法部門按政黨議席多寡分配。
歷史
秦漢建立的九寺[2]類似於現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晉時地位下降,其權力逐漸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後歷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機構,作為虛職。九寺長官稱九卿,原本各有專名(如太常、大鴻臚、光祿勛),梁武帝將其官名統一為「某某卿」(如太常卿、鴻臚卿、光祿卿);唐朝以後稱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鴻臚寺卿、光祿寺卿),沿用到清代。
自隋唐至清,中國歷代朝廷都實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長稱為尚書,副長官稱侍郎。
清代一些官署的長官稱大臣,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清末新政中成立了一些新部,如學部、法部等,長官、副長官仍稱尚書、侍郎。
宣統三年(1911年),清朝組建現代化的責任內閣,各部尚書、侍郎統一改稱大臣、副大臣,如學部有學務大臣、學務副大臣,法部有司法大臣、司法副大臣;內閣長官為內閣總理大臣。
民國初期,在國務院之下置各部,其長官、副長官稱總長、次長;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始統稱為「部長」,而與部同級的委員會之首長則稱為「委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部的負責人沿用「部長」之稱;與部同級的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稱「主任」。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滿洲國亦設部,部的長官、副長官稱總長、次長;1934年滿洲國改行帝制,稱滿洲帝國,國務總理改稱國務總理大臣,各部總長改稱大臣,次長則仍稱次長。
而在香港,在任何時期均非中央機關單位,並沒有類似的部會職稱。
視頻
部長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試題]總統制、議會制、內閣制、共和制,豆丁網,2015-12-25
- ↑ 古代最高人民法院叫「寺」 ,搜狐,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