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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袭飞鱼服,绣一池春水,刀起云落——锦衣卫[1]


锦衣卫是明朝专有军政搜集情报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

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註 1]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有明一代,锦衣卫一直存在。延续至1661年南明永历帝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90年的历史。清朝入关以后,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设立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銮仪卫。清朝的锦衣卫仅存在一年。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锦衣卫                  设立时间            洪武十五年(1382年)
                  性 质           军政特务机构                  职 能            侦察、逮捕、审问等
                裁撤时间          顺治二年(1645年)

设置原因

朱元璋设置锦衣卫以驾驭不法群臣为目的,《明史·刑法志》记载:“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且四万。”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将锦衣卫废除。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明初两代皇帝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机构发展

  • 明初时期

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设置锦衣卫。初始职能为三项:其一,守卫值宿;其二,侦察与逮捕;其三,典诏狱。此三项职能在一段的时期内并未设立供其稳定实施的制度。 [註 2]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认为锦衣卫有滥用职权,依势作宠之态,便此时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内外刑狱从锦衣卫职责中废除,交由法司处理。

  • 权力强化

正德初期,太监刘瑾操握政权,将心腹布于朝廷各要位上,锦衣卫指挥使石义文也常对刘瑾阿谀奉承。随着刘瑾权势的进一步扩大,锦衣卫不得不依附于东厂,厂卫格局形式发生变化。在由钱宁治理卫事时,锦衣卫权势再一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时期是锦衣卫权力鼎盛时期。此期的锦衣卫权力程逐步上升趋势,待陆炳执掌卫政之时,锦衣卫权力达到顶峰,卫权甚至超越厂权,东厂亦为之低头俯首。史书上对隆庆、万历时期的锦衣卫人事变迁少有记载。万历初期,朱希孝为锦衣卫指挥使。其对权力的行使可谓规规矩矩,不扩大事态,严格遵守规矩,对事物的处理比较谨慎。万历十年,刘守为锦衣卫都督,其与东厂狼狈为奸,作威作福,虽对锦衣卫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了锦衣卫与东厂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万历后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时非法羁押、长期监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时锦衣卫权力不及东厂之势。[註 3]

  • 明末时期

锦衣卫权力低于东厂,沦为其附庸。自万历年间,明朝的社会矛盾逐渐加深,朝廷分崩离析,大臣们结党自拥,大太监魏忠贤权倾内外。熹宗初期,刘侨为锦衣卫镇抚司指挥,因为人正直,“不肯献媚,不肯杀人” ,遵纪守法,魏忠贤便借势将其削馆免职。随后,田尔耕投靠魏忠贤,甘愿作其义子。其为人“阴险狡诈”,又因其“缉捕有功”升为锦衣卫都督。[註 4]

崇祯初期,朱由检虽已拨乱反正,但社会矛盾一时并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锦衣卫之事,此人急功近利,不久便被罢免。随后由吴孟明掌管锦衣卫,此人虽公正,但为不阿,行事时总观望东厂之态。

军事编制

明初军制为“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五千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四十八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主要职能

  • 侍卫仪仗

锦衣卫首先是皇帝的侍卫亲军和仪仗队,由将军、校尉和力士组成。将军初名“天武”,永乐时改称“大汉将军”,选取体貌雄伟、有勇力者充任,作为殿廷卫士。校尉、力士拣选民间身体健康、没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卤簿、伞盖,力士举持金鼓、旗帜。 平日里没有朝会活动时,各卫亲军分别值守皇城四门,唯独锦衣卫将军在午门外昼夜守卫,总共100人。皇帝在奉天门(今故宫太和门)御门听政的时候,锦衣卫堂上官一员侍立在御座西侧,负责传旨。每年正旦、冬至、万寿节三大朝会,锦衣卫与其他亲军一起承担侍卫和仪仗职责。朝会期间距离皇帝最近的就是锦衣卫,随时侍奉左右,听候调遣。每当皇帝因祭祀或巡游而出宫时,锦衣卫也要在驾前扈从。他们有的负责沿途巡视,有的负责在銮跸与京城之间传报消息,有的在驾旁侍骑,传奏御辇的起落。

  • 侦缉廷杖

廷杖就是把触怒皇帝的大臣拖出午门杖打。负责行刑的就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官员被扒掉官服,用草绳捆绑,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换,共用16人。行刑校尉以司礼监太监的表情动作为下杖轻重的依据:若太监两脚成外八字张开,受刑之人尚能留下一条性命;若太监两脚尖靠拢,受刑之人就要毙命杖下。

洪武时期,因为锦衣卫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为,朱元璋下诏焚毁锦衣卫刑具,废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后,恢复了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无权过问。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须通过指挥使转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成为皇帝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负责侦察、缉捕的锦衣卫官校称为“缇骑”。由于权力缺乏限制,他们为了邀功请赏而罗织罪名,不择手段地扩大牵连范围,制造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

  • 军事特务

作为皇帝的贴身卫队,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锦衣卫必须防患于未然。他们于是时时出动,刺探可能威胁皇权、危害朝廷的行为和言论,并捉捕和审讯嫌疑人。他们的这项任务被皇帝特许,并逐渐演变为军事特务的职能。明初,“ 胡蓝之狱” 、“ 郭恒案” 、“空印案” 多有锦衣旗校奉命活跃其间。[註 5]

配置装备

  • 锦衣卫高级官员有三种服饰:蟒服、飞鱼服和斗牛服

蟒袍,一种皇帝的赐服,穿蟒袍要戴玉带。蟒袍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

飞鱼服,次于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年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下,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年年间,这种服饰也颂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官员要有一定品级才允许着飞鱼服。

斗牛服,明朝赐予一品官员的官服,上绣虬属兽斗牛,故名。

  • 锦衣卫、御林军佩刀:绣春刀

绣春刀是明朝特务机关锦衣卫、御林军概念性质的佩刀。 绣春刀外形综合了堪合时期日本输入中国的倭刀的特点,到中晚期更偏向于明代本土特殊定制的工部腰刀。

《明史》有记,嘉靖年间的锦衣卫指挥使——张爵的墓志里有写“赐四兽麒麟服、銮带绣春刀、银鎁瓢方袋三事”,嘉靖帝巡幸承天,特命张爵“充前驱使事,—切机务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挥佥事俸。自发驾以至回銮,飞鱼蟒衣、帑金、厩马、酒饭之赐,及宣召面谕之优,不可枚举。”由此可见飞鱼服绣春刀是皇帝赏赐的,不是锦衣卫里上下全员人人有份的。

影响评价

由于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的其他官员根本无法对他们干扰,因而使得锦衣卫可以处理牵扯朝廷官员的大案,并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员多畏惧锦衣卫。但是,锦衣卫的刑讯范围只针对官员士大夫,所以一般不会审讯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过正常的司法进行处理。

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所以说,明之亡于厂卫,是间接引起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热议话题

与东厂、西厂异同

东厂、西厂和锦衣卫是明代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个司法机关以外设置的直接听命于皇帝,执掌“诏狱”的特务机构。

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亲信宦官担任首领。地点位于京师(今北京)东安门之北(一说东华门旁)。

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明宪宗成化年间成立了一个新的内廷机构——西厂。其势力甚至超过了老前辈东厂。西厂仅仅成立5个月就被撤销,只相隔一个月明宪宗又恢复西厂。明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西厂复开,刘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销西厂。西厂作为一个临时产品,就这样在历史上永远地消失了。

明中叶后期锦衣卫与东西厂并列,活动加强,常合称为“厂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属于外臣。而东厂、西厂的首领是宦官,即内臣。

在与锦衣卫的关系上,东厂后来居上。由于东厂厂主与皇帝的关系密切,又身处皇宫大内,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锦衣卫向皇帝报告要具疏上奏,东厂可口头直达;皇帝还赋予东厂督主以监督锦衣卫人员的权力。东厂和锦衣卫的关系,逐渐由平级变成了上下级关系 。在宦官权倾朝野的年代,锦衣卫指挥使见了东厂厂主甚至要下跪叩头。

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共同点是 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即“巡查缉捕”。

总之,出于专制政权的内部需要,皇帝需要一个独立于官僚机构之外的势力供自己使用,东厂、西厂与锦衣卫都是这样的机构。

注释

  1. 《明史》:“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
  2. 马艺洋.明朝锦衣卫的权力运行与评价:《法制与社会》,2018 (2)
  3. 马艺洋.明朝锦衣卫的权力运行与评价:《法制与社会》,2018 (2)
  4. 马艺洋.明朝锦衣卫的权力运行与评价:《法制与社会》,2018 (2)
  5. 廖元琨.锦衣卫与明代皇权政治:《北方论丛》,2008 (4):87-9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