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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宣帝
概要
姓名 高洋
庙号 显祖
谥号 文宣皇帝
陵墓 武宁陵
政权 北齐
在世 526年—559年
在位 550年—559年
年号 天保:550年五月-559年

齐文宣帝高洋(526年-559年,在位550年—559年),字子进,鲜卑名侯尼干[1]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因其生于晋阳,又名晋阳乐,南北朝时期北齐开国皇帝,在位10年。他是东魏权臣高欢次子,北齐追尊文襄皇帝高澄的同母弟,鲜卑化汉人[2]

生平

幼时其貌不扬,沉默寡言,其实大智若愚,聪慧过人,虽偶然被兄弟嘲笑或玩弄,但其才能甚得父亲高欢欣赏[3]。高澄被兰京刺杀以后,高洋便牢牢地掌握了大权[4]。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只好封他为丞相齐郡王,加九锡、殊礼[5]。高洋不甘当傀儡皇帝的大臣,就于550年就废掉了元善见,自立为帝,改天保”,建都邺,北齐建立,年仅25岁。[6]当年十一月,西魏宇文泰率大军进攻刚刚建立的北齐,高洋亲自率军迎战。宇文泰看到高洋手下的部队军容严整,叹息道:“高欢不死矣。”随即退军[7]

在位初年,留心政务,削减州郡,整顿吏治,训练军队,加强兵防,使北齐在很短的时间内强盛起来。高洋出兵进攻柔然[8]契丹[9]高句丽等国,都大获全胜。高洋亦曾趁南朝梁遭遇侯景之乱意图拥立梁宗室萧退为梁帝,遭梁将王僧辩陈霸先抵抗而未果,后又拥立萧渊明为梁帝并迫使王僧辩接受,但陈霸先袭杀王僧辩,废黜萧渊明,后即代梁建陈。

同时,北齐的农业、盐铁业、瓷器制造业都相当发达,是同西魏鼎立的三个国家中最富庶的[10]

可是,他在即位六、七年后就腐败起来,整日不理朝政,沉湎于酒色之中,他在都城邺(今河南安阳)修筑三台宫殿,十分豪华,动用十万民夫,简直是奢侈至极。高洋为人残忍嗜杀,尤其酗酒后常失去理智。自己也清楚酒后的荒唐行为,但无法改正。腐化的生活缩短了高洋的寿命[11]

天保五年(554年)八月,高洋任命尉粲司徒侯莫陈相司空、清河王高岳太保(上三公)、平阳王高淹录尚书事、常山王高演尚书令、上党王高涣左仆射

天保六年(555年)三月十六日,齐文宣帝高洋返回都城邺城,封高孝珩为广宁王、高延宗安德王,此两人都是哥哥高澄的儿子。

天保十年(559年),高洋死,时年34岁[6],葬于武宁陵谥号文宣皇帝庙号显祖[12]。后主天统初年(565年),有诏改谥景烈皇帝,庙号威宗。武平初年(570年),改回原来谥号。

高洋死后,北齐统治阶级内部愈来愈混乱,最终为北周所灭

事迹

兴建高台时,曾单独爬上最高处,居民看到纷纷胆跳心惊[13]。并时常在街道裸露身体,尽管当时季节正处寒冬[14]

高洋有次喝醉酒,一气之下说要将母亲娄太后嫁给北方蛮族,母亲气着说自己怎会生出禽兽不如的儿子,高洋略为清醒,想逗母亲开心,没想到将母亲摔伤。完全酒醒后,发现自己铸成大错,于是痛鞭自己,下决心戒酒,但是最后仍无法戒掉[15]

高洋曾经非常宠爱一名原为歌妓的薛嫔,容貌倾国,姿色万千,高洋和她如胶似漆、整日厮守在一起,但后来怀疑薛嫔曾与清河王高岳私通,有过暧昧关系,妒火中烧,命高岳自杀[16]。薛嫔当时怀孕,分娩后,抽出匕首把薛嫔杀了,薛嫔遭斩杀肢解,并将头颅置于自己衣袖里面,回宫大宴宾客时,突然将人头丢出,吓的宾客四散,自己则取出薛嫔的大腿骨(髀骨)当作琵琶,边流泪边吟唱:“佳人难再得!”[17]薛嫔出葬时,高洋披头散发,在车后步行跟随,大声哭号。[18]

元魏宗室元韶,因娶高洋长姊某公主(即北魏永熙皇后),是高洋姐夫,有次高洋前去并询问他:“为何汉朝可以中兴?”元韶表示因为新朝没把汉朝刘姓宗室杀光,于是高洋下令诛杀元魏宗室始平公元世道、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其余十九家被囚禁,在东市斩杀七百二十一人,与其余所杀三千人一起投尸到漳水,元韶被囚后饿死[19][20][21][22][23][24][25][26][27]

癖好

高洋在位后期残暴不仁,荒淫无道,经常随意出入朝中官员府第,看见长得漂亮的女人就会色心大起,不分贵贱还是人妻,接着就是霸王硬上弓。除此之外,高洋还有观淫癖,征集坊间淫女大批,弄入宫中后,然后脱个精光,命令侍从和卫士与这些女人群交,朝夕临视为乐。

家庭

后妃

子女

参考文献

  1. 《太平御览·卷七百三十·方术部十一》:又曰:齐文宣字子进,神武第二子也。娄太后初孕文宣,每夜有赤光照室。既生数月,后乃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文宣忽应曰“得活”故名“侯尼干”,鲜卑言有相子也。及长,黑色,大颡兑下,鳞身重踝,瞻视审定,不好戏弄,深沉有大度。晋阳有沙门,乍愚乍智,时人不测,呼为阿秃师。娄后见其诸子,历问禄位。至文宣,再三举手指天而己,口无所言,见者异之。
  2.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显祖文宣皇帝讳洋,字子进,高祖第二子,世宗之母弟。
  3.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及长,黑色,大颊兑下,鳞身重踝。不好戏弄,深沉有大度。晋阳曾有沙门,乍愚乍智,时人不测,呼为阿秃师。帝曾与诸童共见之,历问禄位,至帝,举手再三指 天而已,口无所言。见者异之。高祖尝试观诸子意识,各使治乱丝,帝独抽刀斩之,曰:“乱者须斩。”高祖是之。又各配兵四出,而使甲骑伪攻之。世宗等怖挠, 帝乃勒众与彭乐敌,乐免胄言情,犹擒之以献。后从世宗行过辽阳山,独见天门开,馀人无见者。内虽明敏,貌若不足,世宗每嗤之,云:“此人亦得富贵,相法亦何由可解。”唯高祖异之,谓薛琡曰:“此儿意识过吾。”幼时师事范阳卢景裕,默识过人,景裕不能测也。
  4.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武定七年八月,世宗遇害,事出仓卒,内外震骇。帝神色不变,指麾部分,自脔斩群贼而漆其头,徐宣言曰:“奴反,大将军被伤,无大苦也。”当时内外莫不惊异焉。乃赴晋阳,亲总庶政,务从宽厚,事有不便者咸蠲省焉。
  5.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戊辰,魏诏进帝位使持节、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齐郡王,食邑一万户。……夏五月辛亥,帝如邺。甲寅,进相国,总百揆,封冀州之渤海长乐安德武邑、瀛州之河间高阳章武、定州之中山常山博陵十郡,邑二十万户,加九锡,殊礼,齐王如故
  6. 6.0 6.1 虽然《北齐书》《北史》都作高洋卒年三十一,但《北史》同时提及高洋生于午年,且《北齐书》提及“初,高祖之归尔朱荣,时经危乱,家徒壁立,后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帝时尚未能言,欻然应曰‘得活’,太后及左右大惊而不敢言。”如高洋生于529年,则高欢已官居晋州刺史,不至于家徒四壁苦于饥寒。故高洋生年应为526年,享年应为三十四岁。
  7.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十一月,周文帝率众至陕城,分骑北渡,至建州。甲寅,梁湘东王萧绎遣使朝贡。丙寅,帝亲戎出次城东。周文帝闻帝军容严盛,叹曰:“高欢不死矣。”遂退师。
  8.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丁未,北讨茹茹,大破之。六月,茹茹率部众东徙,将南侵。帝率轻骑于金山下邀击之,茹茹闻而远遁。
  9. 卷四 帝纪第四》:九月,契丹犯塞。壬午,帝北巡冀、定、幽、安,仍北讨契丹。冬十月丁酉,帝至平州,遂从西道趣长堑。诏司徒潘相乐率精骑五千自东道趣青山。辛丑,至白狼城。壬寅,经昌黎城。复诏安德王韩轨率精骑四千东趣,断契丹走路。癸卯,至阳师水,倍道兼行,掩袭契丹。甲辰,帝亲逾山岭,为士卒先,指麾奋击,大破之,虏获十万馀口、杂畜数十万头。乐又于青山大破契丹别部。
  10.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帝少有大度,志识沉敏,外柔内刚,果敢能断。雅好吏事,测始知终,理剧处繁,终日不倦。初践大位,留心政术,以法驭下,公道为先。或有违犯宪章,虽密戚旧勋,必无容舍,内外清靖,莫不祗肃。至于军国几策,独决怀抱,规模巨集远,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跱,诸夷未宾,修缮甲兵,简练士卒,左右宿卫置百保军士。每临行阵,亲当矢石,锋刃交接,唯恐前敌之不多,屡犯艰危,常致克捷。尝于东山游䜩,以关陇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于御前,立为诏书,宣示远近,将事西伐。是岁,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为度陇之计。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
  11.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六七年后,以功业自矜,遂留连耽湎,肆行淫暴。或躬自鼓舞,歌讴不息,从旦通宵,以夜继昼。或袒露形体,涂傅粉黛,散发胡服,杂衣锦彩。拔刃张弓,游于市肆,勋戚之第,朝夕临幸。时乘馲驼牛驴,不施鞍勒,盛暑炎赫,隆冬酷寒,或日中暴身,去衣驰骋,从者不堪,帝居之自若。亲戚贵臣,左右近习,侍从错杂,无复差等。征集淫妪,分付从官,朝夕临视,以为娱乐。凡诸杀害,多令支解,或焚之于火,或投之于河。沉酗既久,弥以狂惑,至于末年,每言见诸鬼物,亦云闻异音声。情有蒂芥,必在诛戮,诸元宗室咸加屠剿,永安、上党并致冤酷,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罪加害。尝在晋阳以槊戏刺都督尉子耀,应手即殒。又在三台大光殿上,以锯锯都督穆嵩,遂至于死。又尝幸开府暴显家,有都督韩悊无罪,忽于众中唤出斩之。自馀酷滥,不可胜纪。朝野憯憎,各怀怨毒。而素以严断临下,加之默识强记,百僚战栗,不敢为非,文武近臣,朝不谋夕。又多所营缮,百役繁兴,举国骚扰,公私劳弊。凡诸赏赉,无复节限,府藏之积,遂至空虚。自皇太后诸王及内外勋旧,愁惧危悚,计无所出。暨于末年,不能进食,唯数饮酒,麹蘖成灾,因而致毙。
  12. 北齐书 卷四 帝纪第四》:冬十月甲午,帝暴崩于晋阳宫德阳堂,时年三十一。遗诏:“凡诸凶事一依俭约。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癸卯,发丧,敛于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宫还京师。十二月乙酉,殡于太极前殿。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宁陵,谥曰文宣皇帝,庙号威宗。武平初,又改为文宣,庙号显祖。
  13. 北史 卷七 齐本纪中第七》:三台构木高二十七丈,两栋相距二百馀尺,工匠危怯,皆系绳自防;帝登脊疾走,都无怖畏。
  14. 北史 卷七 齐本纪中第七》:隆冬酷寒,去衣驰走,从者不堪,帝居之自若。
  15. 北史 卷七 齐本纪中第七》:“太后尝在北宫,坐一小榻,帝时已醉,手自举床,后便坠落,颇有伤损。醒悟之后,大怀惭恨,遂令多聚柴火,将入其中。太后惊惧,亲自持挽。又设地席,令平秦王高归彦执杖,口自责疏,脱背就罚。敕归彦:‘杖不出血,当即斩汝。’太后涕泣,前自抱之,帝流涕苦请,不肯受于太后。太后听许,方舍背杖,笞脚五十,莫不至到。衣冠拜谢,悲不自胜,因此戒酒。一旬,还复如初。”
  16.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高岳传》:“仍属显祖召邺下妇人薛氏入宫,而岳先尝唤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悬薛氏姊而锯杀之,让岳以为奸民女。岳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轻薄不用,非奸也。’帝益怒。六年十一月,使高归彦就宅切责之。岳忧悸不知所为,数日而薨,故时论纷然,以为赐鸩也。朝野叹惜之。时年四十四。”
  17. 北史 卷七 齐本纪中第七》:“所幸薛嫔,其被宠爱,忽意其经与高岳私通,无故斩首,藏之于怀。于东山宴,劝酬始合,忽探出头,投于柈上。支解其尸,弄其骨毕为琵琶。一座惊怖,莫不丧胆。帝方收取,对之流泪云:‘佳人难再得,甚可惜也。’”《北史 卷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下》:“薛嫔者,本倡家女也。年十四五时,为清河王岳所好。其父求内宫中,大被嬖宠。其姊亦俱进御。文宣后知先与岳通,又为其父乞司徒公。帝大怒,先锯杀其姊。薛嫔当时有娠,过产亦从戮。”
  18. 《资治通鉴》166卷载:“薛嫔有宠于帝,久之,帝忽思其与岳(清河王高岳)通,无故斩首,藏之于怀,出东山宴饮。劝酬始合,忽探出其首,投于柈(pán通“盘”)上,支解其尸,弄其髀为琵琶,一座大惊。帝方收取,对之流涕曰:“佳人难再得!”载尸以出,被发步哭而随之。”
  19. 北齐书 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 元韶传》:十年,太史奏云:“今年当除旧布新。”文宣谓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韶曰:“为诛诸刘不尽。”于是乃诛诸元以厌之。遂以五月诛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馀十九家并禁止之。韶幽于京畿地牢,绝食,啖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诛元氏,自昭成已下并无遗焉。或父祖为王,或身常贵显,或兄弟强壮,皆斩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矟。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20. 《北史·卷十九·列传第七》:十年,太史奏云:“今年当除旧布新。”文宣谓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韶曰:“为诛诸刘不尽。”于是乃诛诸元以厌之。遂以五月诛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馀十九家并禁止之。韶幽于京畿地牢,绝食,啖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诛元氏,自昭成已下并无遗焉。或父祖为王,或身常贵显,或兄弟强壮,皆斩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矟。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者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世哲从弟黄头,使与诸囚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独能至紫陌乃坠,仍付御史狱,毕义云饿杀之。
  21. 《北齐书·卷四·帝纪第四》: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特进元韶等十九家并令禁止。
  22. 《北齐书校勘记·卷四·帝纪第四·二0》:诛始平公元世 “元世”,本书卷二八及北史卷一九元韶传作“元世哲”,这里脱“哲”字。
  23. 《北史·卷七·齐本纪中第七》: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禁止特进元韶等十九家。寻并诛之,男子无少长皆斩,所杀三千人,并投漳水。
  24. 《北史校勘记·卷七·齐本纪中第七·一三》:诛始平公元世 通鉴卷一六七作“诛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李慈铭北史札记卷一云:“考魏书任城王云传有世哲,武定中吏部郎,为仆射世隽之弟,即云之孙,而未尝有始平之封。”按魏书卷二一下彭城王勰传,勰子子正封始平王,子钦,字世道袭,入齐,随例降爵。则此始平公应是元世道,即元钦,而非元世哲。通鉴误。此“世”下当脱“道”字。但元世哲亦是同时被杀者,见本书卷一九元韶传。
  25.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七·陈纪一》:齐显祖将如晋阳,乃尽诛诸元,或祖父为王,或身尝贵显,皆斩于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槊。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弃尸漳水,剖鱼者往往得人爪甲,邺下为之久不食鱼。使元黄头与诸囚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独能至紫陌乃堕,仍付御史中丞毕义云饿杀之。唯开府仪同三司元蛮、祠部郎中元文遥等数家获免。蛮,继之子,常山王演之妃父;文遥,遵之五世孙也。定襄令元景安,虔之玄孙也,欲请改姓高氏,其从兄景皓曰:“安有弃其本宗而从人之姓者乎!丈夫宁可玉碎,何能瓦全!”景安以其言白帝,帝收景皓,诛之,赐景安姓高氏。
  26. 《太平御览·卷一百三十·偏霸部十四》:又令元黄头与诸国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至紫陌,乃坠于地。凡所杀害,或支解,或火烧,或投水,盖以万数。又诛元氏或父母为主或身常贵盛,皆斩于东市,凡七百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者多获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27. 《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六十七·酷暴一》:北齐高洋,以光武中兴为诛刘氏不尽,于是大诛诸元,死者千余,弃之漳水。有捕鱼者得爪甲,为之元郎鱼,人不忍食之。唯元峦、元长春、元景安,三家免诛。峦以其女为常山王妃,春、安等以其多力善射故也。景安兄景皓曰:“宁为玉碎,不作瓦全。”景安奏其言,帝复杀之。自是元氏子孙,老幼贵贱无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