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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明

圖片來自國家文化記憶庫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

任期 1966年–1971年
前任 沈昌煥
继任 周書楷

第1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7年5月16日 – 1949年1月5日
前任 首任
繼任 陳誠

第2任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

任期 1942年–1946年
前任 胡適
繼任 顧維鈞

個人資料

出生 1899年10月28日 大清江西省九江府德化縣
逝世 1978年5月18日(1978歲-05-18)(78歲) 中華民國台北市
國籍 大清(1899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78年)
政黨 中國國民黨

經 歷

  • 司法部秘書長 1927-1928
  •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28-1930
  • 南京市長 1931年4月—1932年1月
  • 行政院秘書長 1937.09.09-1941.12.27
  • 駐法國大使 1941.12.27-1942
  • 立法院副院長 1946-1947
  • 駐日本大使 1964-1966
  • 總統府資政 1971-1978.05.18

魏道明(生1899年10月28日-1978年5月18日歿),字伯聰,江西省九江府德化縣(今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外交官。早年留學法國,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6年回國,在上海從事律師事務。1927年任國民政府司法部主席秘書。同年冬任司法部次長、代理部長兼建議委員會常務委員。1928年任司法行政部部長。1930年任南京特別市市長。1935年任《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總經理。抗日戰爭爆發後,任行政院秘書長。1941年任駐法國大使。1942年任駐美國大使。抗日戰爭勝利後,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長。1947年任臺灣省政府首任省主席。後赴南美洲和美國等地進行考察。1954年回到臺灣。1963年任臺灣駐日本大使。1966年任“外交部部長”。1978年5月18日在臺北病逝。

生平

早年生涯

1919年,魏道明法國留學。1925年,畢業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是首位中國留法博士,論文為《中國票據論》(Le chèque en Chine)。1925年偕鄭毓秀返回中國,兩人在上海公共租界開設律師事務所。1927年,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主任秘書。1928年,升任司法部(該年司法部更名為“司法行政部”)次長、部長。1930年,任南京特別市市長。1931年赴歐洲,向各國說明日本侵略中國東北真相。

1935年,魏道明回國,任孔祥熙的《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社總經理。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魏道明出任行政院秘書長。

駐美

臺灣省主席

  • 1946年7月魏道明回國出任立法院副院長。
  • 1947年2月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蔣宣示處理方針。臺灣形勢一片緊張。4月22日,蔣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會,以臺灣事變既平,陳儀引咎請辭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4月,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台灣省政府,以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主席
  • 1947年5月15日魏道明抵達台灣。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5月17日,魏道明主持第一次臺灣省政府會議,臺灣省政府委員13人出席。依照《省政府組織法》,臺灣省政府的機構編制為六個廳處,包括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以及秘書處、會計處,吸納了許多臺灣籍精英延攬杜聰明林獻堂等人擔任省政府委員、徐慶鐘任農林處長、王民寧任警務處長、李連春任糧食局長、顏春輝任衛生處長。
  • 6月2日,台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命令全省軍事演習,並實行戒嚴。6月下旬,魏道明臺灣省參議會一屆三次大會上發表施政報告稱:“ 省政問題,雖然是千頭萬緒,亟待解決者很多,然而在省政府成立之際,吾人覺得最急迫者,即是因二二八事變所產生非常狀態之復原。”魏道明致力清除陳儀施政流弊,立即取消戒嚴,結束了二二八事件後的清鄉,解除交通管制。白崇禧、魏道明循司法途徑處理二二八事件人犯,約束軍隊、員警、憲兵的濫捕濫殺,對二二八事件人犯採取寬大政策。魏道明支持推動自由經濟體制,公營事業開放民營,改組專賣局為公賣局,整頓專斷政策及公賣商品數量,又改組貿易局為物資調節委員會,整頓商品銷售流通事宜及應付私人企業需,此二改組機構增加大量臺灣私有企業數量,提供臺灣本地商人更自由穩定經商環境,獲得臺灣籍資本家的支持。
  • 此外,魏道明加速整理重建戰後的台灣,重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破壞的台南孔廟,強化台灣與中國大陸各方面的連結。由於臺灣重建需大筆資金,且受中國大陸通貨膨脹波及,魏道明不得不大量發行台幣,加速了物價暴漲。但臺灣經濟總算得以維持
  • 1947年7月19日,國民政府派魏道明為台灣選舉事務所主任委員;國民政府同時派定其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
  • 1947年12月4日,當時廖文毅廖文奎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及美國政界部分人士認為臺灣應交由聯合國進行託管,受美國保護;邱永漢等人則向聯合國寄出「決定台灣未來地位時,應訴諸公民投票」的請願書,具有外交背景的魏道明在臺灣省參議會作施政報告,駁斥臺灣託管論。
  • 1948年5月28日,發生新店溪橋燒車事故。年底,蔣中正宣佈下野之前,於12月29日任命陳誠為臺灣省政府主席。已在臺灣待命的陳誠隨即取代魏道明,接管臺灣省政府事務。

晚年

榮譽

家庭

  • 第一任妻子:鄭毓秀(1891年-1959年)
  • 第二任妻子:榮輯芙。1962年,魏道明娶榮毅仁的妹妹榮輯芙女士為續弦。

公職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Taiwan Province Government emblem.svg台灣省政府
首任 台灣省政府主席
第一任
1947年4月22日-1949年1月5日
繼任:
陳 誠
前任:沈昌煥 外交部部長
第八任
1966年6月1日-1971年3月31日
繼任:
周書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