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丘宏達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丘宏達

原圖鏈結圖片來自paper.wenweipo
政府官員、旅美學者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36年3月23日
中國上海市
逝世 2011年4月12日(2011-04-12)(75歲)
美國馬里蘭州
籍貫 福建省海澄縣
政黨 無黨籍
配偶 謝元元

丘宏達(Chiu Hungdah,1936年3月23日-2011年4月12日),福建漳州海澄人,生於上海中華民國籍旅居美國學者、國際法學權威。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教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美國馬里蘭大學等校,也是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曾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1998~2000獲選擔任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會長。並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外交部無任所大使

簡歷

丘漢平東吳大學法科學士、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律師、法律學者,於中華民國行憲後擔任立法委員,1951年任東吳大學正式在台復校之前身東吳補習學校校長。[1] 其兄丘宏義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天文物理學家,丘宏義(Dr. Hong-Yee Chiu)自美國聯邦政府退休後與外甥女薛麗珍(漢世紀公司)於2011年創辦EHGBooks網路出版社[2]

丘宏達於1958年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62年,獲美國長島大學政治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54年,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S.J.D.)。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員;1967年任台大副教授;1970年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在校期間推動出版國內第一本法學院刊物《政大法學評論》。[3]1974年應聘擔任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律學院University of Maryland School of Law教授,後為東亞法律研究計畫主任、榮譽教授,亦曾任該院《現代亞洲研究專刊》主編。

1971年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同年擔任改革派雜誌《大學》名譽社長。旅美後仍長期對國政發表建言,受到總統蔣經國行政院長孫運璿的重視,多次應邀返台參與國家建設會議,是在台灣公開撰文主張解除戒嚴的學者之一,參與革新保台,對促進台灣民主化有所貢獻。

丘宏達的台大同學陳隆志後來也成為國際知名的國際法學者,兩人均曾為另一位法政學者彭明敏的學生。主張台灣獨立的陳隆志在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栽培後進,兩人的著述都影響了當代與後輩談法論政的思維基礎。[4]

丘先生晚年健康欠佳,曾動過心臟支架手術。丘宏達的妻子謝元元曾任職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是當時局內職位最高的華人,後來為照料夫婿而退休。前副總統呂秀蓮、前國安會祕書長蘇起、前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李大維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等人赴美時都曾前往探望丘教授。第一夫人周美青於2010年1月率領雲門舞集訪問華府時,也曾抽空專程前往馬里蘭州,代表馬總統拜候恩師。

參與保釣運動

丘宏達是保釣運動的早期參與者,於1971年開始,在台灣大學雜誌撰寫文章,向台灣學界介紹保釣運動。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回憶1971年4月,台灣大學的學生正發起保衛中華民國領土釣魚台列嶼(行政隸屬台灣宜蘭縣頭城鎮郵遞區號為290)的運動,台大研究生學會辦了一場研討會請丘宏達講述釣魚台問題,時就讀法律系三年級的馬英九聽完後深感震撼。丘宏達不僅對釣魚台列嶼歷史地理地質國際法等各層面一清二楚,且再三叮嚀要爭取中華民國主權必須做學問,要能拿出具體的歷史、地理各方面證據。丘宏達的名言「要爭取主權,得先做學問」對於當時從事學生運動的人來說,是一記當頭棒喝,讓他知道,不能只會喊口號、遊行,而是要學會研究問題。丘宏達並強調依據「開羅宣言」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釣魚台列嶼當然是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的領土。[5][6]

捍衛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館館產

中華民國政府得以保有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大使館館產「雙橡園」(Twin Oaks),丘宏達居功至偉。

美國卡特政府於1978年12月15日宣布將於次年元旦和中華民國斷交後,中共對雙橡園虎視眈眈。中華民國政府乃於斷交前將在華府的大使館與大使官邸賣給「自由中國之友協會」。

在當時美國國務院立場不友善的情況下,丘宏達引經據典,包括英、美重要判決,撰寫說帖,並透過昔日哈佛同窗伊麗莎白·杜爾, 後任交通部長、勞工部長、與聯邦參議院議員),成功促請其夫重量級參議員杜爾(Bob Dole)在參議院據理力爭,後來1979年4月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納入相關條款,第4條第2款第3項規定「臺灣在美國的相關財產與各種主張不受影響」[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為了各項法律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在內,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舉,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也不影響臺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這在當時被學界稱為「雙橡園條款」,很大一部分是丘宏達努力的成果,使中華民國台灣得以保留此在美深具歷史意義的外交產業。幾年後,再由時任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錢復大使於任內購回,再度讓雙橡園成為中華民國在華府的重要外交據點。但經過此一事,「中華民國」損失資產兩百萬美元(因當時以二十美元價格售與美國民間組織,後以兩百萬美元價格購回)。

2009年7月,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袁健生大使代表馬英九總統,在雙橡園頒贈「一等景星勳章」給丘宏達,以表彰他對國家的貢獻。在雙橡園贈勳給丘宏達,意義自是格外重大。贈勳儀式中,馬總統還特別從台北打電話到現場,向丘教授致賀。

政府與準官方等經歷

丘宏達曾任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民國79年〉、國家統一委員會研究委員〈79年〉、行政院政務委員〈82~3年〉、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國統會委員〈84~89年〉、外交部無任所大使〈87~89年〉、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董事等職務。

國際法學經歷與著作

丘宏達在國際法學界享有崇高地位,民國82年至88年則擔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並曾以其在國際公法和國際海域主權問題之貢獻於1998年獲推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候選人[7]。1998~2000獲選擔任國際法學會世界總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會長,成功爭取國際法學會於成立125週年之際的1998年年會於台北市召開,和小田滋等多位國際法院法官及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及與會各國學者專家一起晉見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並接受李總統、行政院長蕭萬長外交部長胡志強、和新聞局程建人等政府首長設宴款待。任滿後獲推選為該會常任/終身副會長。他一生提倡學生應該多研讀與自己國家相關的國際法案例。

丘先生主編中、英文版《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達30年,於1981年起擔任改版後之Chinese (Taiw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ffairs年刊總編輯;民國76年起任《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總編輯。丘宏達所編寫的書刊,美國國會圖書館、國務院圖書館、世界各大學的法學院等均有收藏。

丘宏達著作等身,著有《條約新論》〈1959年〉、《中國國際法問題論集:兼論最近國際法問題》〈1972年〉、《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1975年〉、《中美關係問題論集》〈1979年〉、The Future of Hong Kong〈1987,與Y. C. Jao、吳元黎合著〉、The Draft Basic Law of Hong Kong: Analysis and Documents〈1988〉、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Cases, Documents and Readings〈1991,與Gary Knight合著〉、《釣魚臺列嶼主權爭執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研究》〈1991〉、《聯合國研究》〈1994年〉、《現代國際法》〈1995年〉;另編有《丘漢平先生法律思想和憲法問題論集》〈1973年,與丘宏義合編〉、《中共談判策略研究》〈1987年,與任孝琦合編〉、《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1996年,與陳純一合編〉、《國際法學會第六十八屆大會報告》〈2000年〉等。

此外,丘宏達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有《國際法論集:丘宏達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2001年〉。

丘宏達的藏書甚豐,晚年陸續捐贈國立政治大學等校與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參考文獻

  1. 坎坷的復校路程 東吳大學
  2. 丘宏義 九歌文學網
  3. 法學宗師 杏壇之光 悼法學院教授丘宏達 政大校園新聞,2011-04-15。
  4. 丘宏達追思會 場面溫馨 自由電子報,2011-4-26。
  5. Cairo Declaration National Diet Library of Japan
  6. Cairo Communiqué National Diet Library of Japan
  7. 中央研究院公告第二十二屆院士候選人 中華民國總統府,民國八十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