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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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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是全國從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工作者組成的學術團體和社團法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全國性一級學會,成立於1982年6月9日,於1985年加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研究會擁有一大批從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的着名專家學者,為發展我國科技政策與管理工作、推動我國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開展各項活動。2021年12月3日,入選中國科協發布的中國特色一流學會擬支持學會名單,擬支持金額為95萬元。

機構簡介

研究會在全國多數省市自治區均有科學學方面的地方研究會,擁有一批團體會員,共有註冊會員6千餘人,下設5個工作委員會和28個專業委員會。主辦或合辦有中文刊物《科學學研究》《科研管理》《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英文刊物《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

研究會辦事機構掛靠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

建設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團結組織本學科廣大科技工作者,促進本學科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本學科知識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廣,促進本學科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推動兩個文明建設,為加速實現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1]作出貢獻。

組織機構

工作委員會

組織工作委員會

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

教育工作委員會

青年工作委員會

期刊工作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區域創新專業委員會

公共管理專業委員會

企業創新與產業政策專業委員會

創業創新專業委員會

技術創新專業委員會

技術預見專業委員會

知識產權政策專業委員會

政策模擬專業委員會

科技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

科技成果產業化專業委員會

科技項目管理專業委員會

科技政策專業委員會

科技基礎設施專業委員會

科技管理與評價專業委員會

科學與經濟專業委員會

科學文化專業委員會

科學計量學和信息計量學專業委員會

科學傳播及普及專業委員會

科學社會學專業委員會

科學學理論與學科建設專業委員會

海峽兩岸學術交流專業委員會

數字創新管理專業委員會

融合創新專業委員會

科技傳播與產業融合專業委員會

科研誠信與負責任創新專業委員會

產教融合專業委員會

創新與發展政策專業委員會

國際合作與科技外交專業委員會

研究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The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cience of Science and S&T Policy Research)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我國從事科學學、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組織本學科廣大科技工作者,促進本學科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本學科知識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廣,促進本學科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水平;

普及本學科知識,推廣本學科成果;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和青少年科技活動;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依照有關規定,編譯出版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

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發展同國外有關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友好交往;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科學論證,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專題研究、諮詢服務和人員培訓等任務;

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發現並舉薦人才;

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會的章程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榮譽會員:擔任兩屆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年滿70周歲,對研究會事業發展,或在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經研究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普通會員:學科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或自學成才具有同等學歷,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學位者;熱心和積極支持研究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及企業界等各界人士;

學生會員: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級以上的學生,本學科相關專業在讀研究生

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八) 單位會員:與研究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研究會有關活動,支持研究會工作、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提交入會申請書;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

優惠獲得本會有關刊物和學術資料;

單位會員可要求本會優先提供諮詢服務或優先承接本會的諮詢項目;

單位會員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繼續教育、諮詢和培訓等活動;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推動本會工作;

按期繳納會費;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