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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瑞

{{{國家}}}
出生 十二月二十五日
配偶 汪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

劉瑞(1461年-1525年),字德夫(德符),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民籍,治《書經》,年三十六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六名進士。十二月二十五日生,行九,曾祖劉友義;祖劉鑑,□刑部主事;父劉時學,山東按察司僉事;母田氏(封安人)。慈侍下,妻汪氏,兄瓚,弟玥;綵。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十名[1]

選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明武宗時,疏陳進言推薦官吏等,後因劉瑾擅政,借病辭職。劉瑾定其為奸黨,命罰米輸塞上。劉瑾被誅後,擔任副使督浙江學校,召為南京太僕少卿嘉靖二年,由南京太常卿升任禮部右侍郎。之後因大禮議起,其偕九卿合疏反對。嘉靖四年去世,贈禮部尚書。隆慶初年,諡文肅[2]

參考文獻

  1.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
  2. 明史》(卷184):「劉瑞,字德符,內江人。父時斅,官山東僉事,以廉惠稱。瑞舉弘治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好學潔修,遇事輒有論建。清寧宮災,請罷醮壇。時召內閣講官延訪治道,又言:「故閹李廣門下內臣,宜悉治罪。前太監汪直,先帝罪人,今來覬用,當斥遠之。副使楊茂元、郎中王雲鳳以直言獲罪,宜召復其官。京師之萬春宮,興濟真武廟、壽寧侯第,在外之興、岐、衡、雍、汝、涇諸府,土木繁興,宜悉罷不急者。都勻之捷,鄧廷瓚冒其功。賀蘭之徵,王越啟其釁。請追正欺罔之罪。」報聞。闕里廟成,遣大學士李東陽祭告。瑞請更定先師封諡,不果行。武宗即位,疏陳端治本九事。請召祭酒章懋,侍郎王鏊,都御史林俊、雍泰;而超擢參政王綸、副使王雲鳳、僉事胡獻、知府楊茂元、照靡余濂。由是,諸臣多獲進用。劉瑾用事,瑞即謝病。貧不能還鄉,依從母子李充嗣於澧州。瑾榜瑞為奸黨,又以前薦雍泰除其名,罰米輸塞上。坐是益困,授徒自給。瑾誅,以副使督浙江學校,召為南京太僕少卿。嘉靖二年,由南太常卿就遷禮部右侍郎。因災變偕同官條上六事,且言齋醮無益且妨政,織造多費且病民。帝多納用之。大禮議起,瑞偕九卿合疏。極言大宗、小宗之義,凡數千言。四年卒官。贈尚書。隆慶初,諡文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