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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柔比星
多柔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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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名:14-羥基柔紅黴素

阿得里亞黴素,Dox
英文名稱 :Adriamycin
藥品名稱 :阿黴素
用法用量 :40mg~60mg/m2,3周1次
藥品類型 :抗腫瘤藥-細胞毒類藥物
主要適用症 :適用於急性白血病

惡性淋巴瘤、乳腺癌等

多柔比星,14-羥基柔紅黴素,14-羥基正定黴素,阿得里亞黴素,阿黴素-威力,多索柔比星,羥基紅比黴素,羥基柔紅黴素,威力阿黴素,亞德里亞黴素,亞法里亞黴素,阿黴素,14-羥正定黴素,14-羥柔紅黴素等,該品抗瘤譜較廣,適用於急性白血病(淋巴細胞性和粒細胞性)、惡性淋巴瘤、乳腺癌、支氣管肺癌(未分化小細胞性和非小細胞性)、卵巢癌、軟組織肉瘤、成骨肉瘤、橫紋肌肉瘤、尤文肉瘤、母細胞瘤、神經母細胞瘤、膀胱癌、甲狀腺癌、前列腺癌、頭頸部鱗癌、睾丸癌、胃癌、肝癌等。 [1]

藥品分類

腫瘤藥-細胞毒類藥物-作用於DNA化學結構的藥物

劑量與用法

40mg~60mg/m2,3周1次。

或每日20mg/m2連續3日,間隔3周再給藥。

目前認為總量不宜超過450mg~550mg/m2,以免發生嚴重心臟毒性。 腔內注射:胸腔內注射每次30~40mg,膀胱內注射:每次30~40mg

副作用

1 骨髓造血功能,表現為血小板及白細胞減少。

2 心臟毒性,嚴重時可出現心力衰竭。

3 可見到噁心嘔吐口腔炎脫髮高熱靜脈炎皮膚色素沉着等。

4 少數患者有發熱出血性紅斑肝功能損害[2]

藥物相互作用

1.各種骨髓抑制劑特別是亞硝脲類、大劑量環磷酰胺或甲氨蝶呤、絲裂黴素或放射治療,如與該品同用,後者一次量與總劑量均應酌減。

2.該品如與鏈佐星(streptozotocin)同用,後者可延長該品的半衰期,因此前者劑量應予酌減。

3.任何可能導致肝臟損害的藥物如與該品同用,可增加該品的肝毒性;與肝素、頭孢菌素等混合應用易產生沉澱。

4.該品與柔紅黴素呈交叉耐藥性。與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氮芥、絲裂黴素、博來黴素、環磷酰胺以及亞硝脲類等則不呈交叉耐藥性,且與環磷酰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順鉑以及亞硝脲類藥物同用,有不同程度的協同作用。

5.用藥期間慎用活病毒疫苗接種。

6.該品可降低肝素抗凝作用。ACD及普卡黴素與該品同用,有可能導致致死性心臟毒性;該品與普萘洛爾合用,可加強抑制線粒體呼吸酶活性,增加心臟毒性。 [3]

給藥說明

1.與大劑量的環磷酰胺合用,該品的分次和總量應酌減。

2.在進行縱隔胸腔放療期間禁用該品,以往接受過縱隔放射治療者,阿黴素的每次用量和總劑量亦應酌減。

3.過去曾用過足量柔紅黴素或該品、表柔比星者不能再用該品。

4.該品可用於漿膜腔內給藥膀胱灌注,但不能用於鞘內注射。

5.嚴防該品漏出血管外。一旦發生,應儘量抽出局部滲藥,局部立即注射50~100mg氫化可的松,或碳酸氫鈉及冷敷。 [4]

用法與用量

臨用前加氯化鈉注射液溶解,濃度一般為2mg/ml。緩慢靜脈或動脈注射。

1.成人常用量:一次50~60mg,每3~4周1次或每周20~30mg,連用3周,停用2~3周後重複。每周分次用藥的心肌毒性、骨髓抑制和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潰瘍)較每3周用藥一次為輕。兒童用量約為成人的一半。總劑量按體表面積不宜超過400mg/m2。膀胱內或胸腔內可每次用30~40mg。

2.聯合化療: ①ABVD(阿黴素、博來黴素、長春鹼和達卡巴嗪),主要用於霍奇金淋巴瘤;

CAF(環磷酰胺、該品和氟尿嘧啶),主要用於乳腺癌;

CAOP(環磷酰胺、阿黴素、長春新鹼和潑尼松),主要用於惡性淋巴瘤;

FAM(氟尿嘧啶,該品和絲裂黴素),主要用於胃癌;

AC(該品和阿糖胞苷),主要用於成人急性髓細胞性白血病;

AOP(該品、長春新鹼和潑尼松),主要用於淋巴母細胞型急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

ACP(該品、環磷酰胺和順鉑),主要用於卵巢癌和支氣管肺癌以及頭頸部癌、膀胱癌等;

CY-VA-DIC(環磷酰胺、長春新鹼、該品和達卡巴嗪),主要用於軟組織肉瘤和成骨肉瘤;

MACC(甲氨蝶呤、該品、環磷酰胺和環己亞硝脲),主要用於未分化小細胞型肺癌或肺腺癌。 [5]

製劑與規格

注射用阿黴素:①10mg;②50mg。

不良反應

1.常見脫髮(約見於90%的患者)、骨髓抑制(白細胞約於用藥後10~14日下降至最低點,大多在3周內逐漸恢復至正常水平,貧血和血小板減少較少見)、口腔潰瘍、食慾減退、噁心甚或嘔吐。

2.少數患者注射該品後原先的放射野可出現皮膚發紅]]或色素沉着。如注射處藥液外溢,可導致紅腫疼痛甚或蜂窩組織炎和局部壞死。

3.白血病惡性淋巴瘤患者應用該品時,特別是初次用該品者,可因瘤細胞大量破壞引起高尿酸血症,而致關節疼痛或腎功能損害。

4.該品具有心臟毒性,可引起遲發性嚴重心力衰竭,有時可在停藥半年後發生。有心肌損害時可出現心率增快,心律失常,傳導阻滯或噴射性心力衰竭,這些情況偶可突然發生而常規心電圖無異常跡象。心肌毒性和給藥累積量密切相關。總量達450~550mg/m2者,發生率約1%~4%,總量超過550mg/m2者,發生率明顯增加,可達30%。心臟毒性可因聯合應用其他藥物加重,比較新的資料說明高劑量的環磷酰胺和群司珠單抗都有類似作用。 [6]

禁忌症

1.該品能透過胎盤,有引致流產的可能,因此嚴禁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應用。妊娠期婦女用該品後,對胎兒的毒性反應有時可長達數年後才出現。

2.在進行縱隔胸腔放療期間禁用該品。

3.下列情況應禁用:周圍血象中白細胞低於3500/μl或血小板低於5萬/μl、明顯感染或發熱、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明顯黃疽或肝功能損害者,心肺功能失代償患者、水痘或帶狀皰疹患者。

4.對該品過敏者禁用。 [7]

注意事項

1.該品在動物中有致癌作用,在人體也有潛在的致突變和致癌作用。該品對動物生殖功能有明顯影響,但在人類,其抑制作用較大白鼠實驗大為減輕。

2.該品的腎排泄雖較少,但在用藥後1~2日內可出現紅色尿,一般都在2日後消失。腎功能不全者用該品後要警惕高尿酸血症的出現;痛風患者,如應用該品,別嘌醇用量要相應增加。

3.老年患者、2歲以下幼兒和原有心臟病患者要特別慎用。

4.少數患者用藥後可引起黃疸或其他肝功能損害,有肝功能不全者,用量應予酌減。

5.用藥期間需檢查: ①用藥前後要測定心臟功能監測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血清酶學和其他心肌功能試驗

②隨訪檢查周圍血象(每周至少一次)和肝功能試驗

③應經常查看有無口腔潰瘍腹瀉以及黃疸等情況,應勸病人多飲水以減少高尿酸血症的可能,必要時檢查血清尿酸或腎功能。

6.阿黴素的心臟毒性多出現在停藥後的1~6個月,應及早應用維生素B6和輔酶Q10以減低其對心臟的毒性。

7.在用藥期間應定期複查血象,避免造成骨髓抑制[8]

參考來源

  • 黃波,鄒國林,楊天鳴.   阿黴素與牛血清白蛋白結合作用的研究. 《 化學學報 》 , 2002  
  • 盧繼新,張貴珠,趙鵬等.   阿黴素與血清白蛋白的作用及共存離子對反應影響的研究. 《 CNKI 》 , 1997  
  • 石可瑜,李朝興,何炳林.   磁導向阿黴素-羧甲基葡聚糖磁性毫微粒的研究. 《 WanFang 》 , 2000  
  • 常津.   具有靶向抗癌功能的納米高分子材料───阿黴素免疫磁性毫微粒的體內磁靶向定位試驗. 《 vip 》 , 1996  
  • 張洪新,劉燕.   阿黴素對熱處理的人肝癌細胞-7721/Adm耐藥株細胞毒性的影響. 《 VIP 》 , 2000

文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