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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喬子木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今江蘇省揚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嘉靖十一年,登進士,授戶部主事[1]。嘉靖十四年,改任監察御史,出按山西嘉靖十六年,進言反對明世宗大興土木,後因都御史王廷相彈劾,在嚴嵩授意下,逮捕入詔獄廷杖,戍九江,其在戍所居住二十六年後去世。隆慶初年,恢復官職並賜恤[2]

目錄

參考

  1. 靜志居詩話 ,2冊12卷 ,189
  2. 《明史》(卷210):桑喬,字子木,江都人。嘉靖十一年進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頻寇躪,喬奏請盡蠲徭賦,厚恤死者家。參將葉宗等將萬人至荊家莊,陷賊伏中,大潰,賊遂深入。天城、陽和兩月間五遭寇。巡撫樊繼祖、總兵官魯綱以下,皆為喬劾,副將李懋及宗等六人並逮治。 十六年夏,雷震謹身殿,下詔求言。喬偕同官陳三事,略言營造兩宮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橫,邊備積弛。而末言:「陛下遇災而懼,下詔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無過擇官。尚書嚴嵩及林庭木昂、張瓚、張雲皆上負國恩,下乖輿望,災變之來,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罷。詔庭木昂、雲致仕,留嵩、瓚如故。嵩再疏辨,且詆言者。給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論,引罪求退而已。嵩負穢行,召物議,逞辭奏辨,陰擠言官,無大臣體。」帝下詔戒飭如汝霖指。時嵩拜尚書甫半歲,方養交遊,揚聲譽,為進取地,舉朝猶未知其奸,喬獨首發之。 喬尋巡按畿輔,引疾。都御史王廷相以規避劾之,嵩因搆其罪。逮下詔獄,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隆慶初,贈恤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