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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負責全面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擔負統一指導打擊違法犯罪、防範事故的重要職責

現內設23個職能處室,6個直屬機構[1]。下轄張店、淄川、博山、周村、臨淄、高新技術開發區、張南、柳泉8個公安分局和桓台、沂源、高青3個縣公安局。全市共設公安派出所160個。在職民警 5000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領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警用車輛。

(八)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2]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教養和犯罪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審批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警衛對象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協助區、縣黨委做好各公安分縣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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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