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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公安局是肇慶市政府[1]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肇慶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2]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全市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指導武警、邊防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肇慶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組織實施對來肇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對外宣傳;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內部文化宣傳活動。

(十六)指導鐵路、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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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